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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变法了变法了!要变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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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变法了变法了!要变法了!   
所跟贴 变法了变法了!要变法了! -- 新新右派 - (750 Byte) 2002-12-04 周三, 下午7:34 (35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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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137 reads)      时间: 2002-12-04 周三, 下午7:4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顾昂然



人民网记者 毛 磊







江泽民:“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孙中山:“宪法之有效力,全恃民众的拥护。”



党的十六大报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是一切组织和公民最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的贯彻实施,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为此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顾昂然。

记者: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确立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请您谈谈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顾昂然:现行宪法序言的最后一段,对宪法的地位、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因为:第一,从内容上说,宪法规定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这些都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其他法律只是规定某一方面的问题。第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第三,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这是总结新中国成立几十年的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教训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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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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