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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郑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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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不,这里 -- 随便 - (306 Byte) 2002-12-03 周二, 下午12:09 (245 reads) |
NOEQ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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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囚犯的任何隐私都在执法人员的"监控"之下. 譬如你的信件和EMAIL. 等等. 不信, 你找一个具体的例子试一试? 只要执法人员认为有必要, 你的隐私权统统都是不存在的.
你别忘了, 老马和郑义的CASE, 不是刑法适用的范畴. 当然没有所谓的"检举"和 "自施刑罚"。
的问题, (你总是这样地闹笑话),他们之间如果有什么冲突的话, 仍然属于"民法"的范围. 是一般的利益冲突问题. 你告警察, 人家根本不理. 你所谓"违法对付违法" 根本是你概念混淆的结果.
如果你侵犯了我的利益, 我可以采取正当的防卫手段保护我的利益.包括牺牲你的所谓的"隐私权".-- 当然, 不是指 "所有"的隐私权, 而是指和我的利益相关的那一部分的你所谓"隐私",譬如你的信件. 如果你不服,当然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说到底, 老马有理, 干吗不SUIT呢? 草鸡了不是
这也是法律常识, 你只是别看太多两报一刊元旦社论就得.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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