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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最后一碟小菜:芦法官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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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最后一碟小菜:芦法官的判决书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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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最后一碟小菜:芦法官的判决书 (624 reads)      时间: 2002-12-02 周一, 上午5:09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最后一碟小菜:芦法官的判决书



芦笛





这当然是玩笑。老芦什么玩意,敢出来仲裁八年冤仇?难道两造会服从我的判决不成?话虽如此,作为一个尽力忠于真实、以扫荡党文化为己任的有良心的独知,我觉得还是应该说出自己观察与思索的结论,呼吁终战,争取实现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和平演变、少打文化内战(是谓新时代的“三和一少”,这话当然只有老帮菜们知道由来)的理性目标。



老芦的野徒出尘公子在网恋百忙之余,写不出情诗写政论,说了一句什么“仇恨与民主精神不相容”之类的警句出来,令老夫大为快慰。论政治觉悟,如今的小帮菜们不但远远地超过当年的小郑小芦小马小非小胡(平),而且超过了现代许多中、老帮菜们。看来犬儒主义在中国的盛行有助于冲淡莫名其妙的“正义感”和荒谬的“理想主义”,培育出一代有理性思维能力的新中国人来。



出尘那话说得再正确不过。西谚云:“自由的实质是宽容。”(The essence of liberty is tolerance)。满怀仇恨的人是绝对谈不上宽容的。因此,为仇恨驱动的“民运”必 然是伪民运。这种运动使用的一定是毛共那套阶级斗争手段,缔造出来的“新”社会必然是充满压迫和不平等的野蛮社会。毛共的“民主革命”就是这样。为了掩盖他们的不宽容本质,毛共发明的理论是“只给人民民主自由,剥夺反动派的民主自由”。于是,“人民内部”享受的便只能是拍马屁、唱颂歌的“民主自由”。谁要胆敢拒绝享受这种“民主自由”,便是反对他们,立刻就要变成“人民外部”,而遭受“无产阶级专政”铁拳的无情痛击。



不幸的是,如今许多所谓民运人士搞的也是这一套。谁要胆敢批评他们,或是说共党好话,不是为虎作伥的犬儒(那还是轻的,可见敬爱的胡主席确实是我们心中的红太阳),就是人品有问题,更严重的当然是老郑《良心》帖中罗列的那些吓死人的罪名:手握屠刀,身后站着刺刀代表的强权,等等。这里的逻辑很简单,不过是个连等式而已:批评民运=为虎作伥=共产党=仇恨打倒对象。这公式其实不是民运人士发明的,这些人似乎没有什么发明能力,顶多只能热热我党冷饭。凡是毛时代过来的人都能看出,上面那公式不过是我党那“批评共党=反动派=专政对象”的更新换代而已。



在这种有仇恨无宽容的气氛下,尽管以前毫无私人恩怨,郑马之间发生冲突就是必然的,因为老马专作人家屁股上的疼,专说人家不爱听的话。我记得6。4刚过没多久,他就出来说什么共军使用达姆弹杀人是不可能的。只有在那段时期就在海外的同志才知道,在那种左中右统统一边倒、悲愤欲绝的悲壮气氛下,出来说那样的真话需要多大的勇气。这种“舍‘善’求真”的精神在中国知识分子中还真不多见,所以他遭到习惯于“舍真求‘善’”的志士们的修理是迟早的事。



在我这“毒眼”看来,“互搏案”不过是孔捷生趁机拒绝使用他的作品的方便借口。而在老郑的“矛盾论”里,人们不但能聆听伟大领袖毛主席“暴露人民所谓的‘黑暗’者必定渺小”的教导,而且可以触摸到作者对批评民运者的怨恨。作者的双重标准在文中展现无遗:如果是为革命,便作“牛虻”也无妨。所以,说到底,“互搏案”不过是因为老马的政治倾向才成了“人品”问题。再说难听些,“互搏案”其实是为了搞臭政治反对派而制造出来的一桩冤案。在本质上,我觉得它和中共炮制的无数政治冤案没有什么差别。



不仅如此,中国人的聪明才智,使得民主打手们发明了“民主迫害”这中国的第五大发明。老芦上网两年9个月,天天看到的就是打手和玩家们对老马无休无止、花样百出的玩弄、恶骂、羞辱和诽谤。不但老马的真名实姓、使用过的笔名、家庭出身、生活经历、国内所在学校、现职现址全都给人多次多处贴出,成了家喻户晓的大众必备常识(=18岁积累下来的偏见──说明,我已经把这句话存在了字库中,以后只要一写到这个词,出来的便是这一串。这是跟老马学的痞子精神,嘿嘿),而且还造谣污蔑老马,说他是西纠红卫兵,文革时强奸了多个良家妇女,由此萌发了“强奸作爱论”的第一个灵感,云云。这“西纠”的污蔑甚至还出现在具有一定水平的正经批驳文字中,被登载在海外第一电子杂志《多维观点》上!



别说老马这个“出身不好”还有莫须有“前科”的“狗崽子”,就连老芦这根黑苗正“出身好”、祖宗三代无一人与共匪有任何瓜葛、直系亲属备受共匪迫害、本人除少先队外从未加入过任何反动组织、除小学第一周当过小组长外未任过任何伪职的“老子英雄儿好汉”的好同志,也多次被人诬为“共奴”、“共特”、“为了在国内出书向共党出卖灵魂”的腐败堕落分子。老郑因为是我的同代人,还蒙他青眼看待。即使如此,他还是用贴旧作的方式委婉地提醒我不忘阶级苦,永记血泪仇,不要丧失阶级立场,和老马那个阶级敌人站到一条战壕里去。



这叫民运么?我怎么越看越像毛共那套呢?那一套我可是再熟悉不过了。就是因为怕那套怕到了骨髓里,我才瞅冷子抓住第一个机会就撒鸭子狂奔,急急如丧家之犬,忙忙如漏网之鱼,跑出国门来,以后又赶快把孩子接出来,免得中国日后变天。幸亏民运志士们想解放的只是中国,不是西方资本主义世界,所以芦公子、芦孙子、芦重孙子乃至芦灰孙子不会生活在他们缔造出来的民主世界中,实在是令人额手称庆。



也许有人会说,老马不过是个蒙面的网上幻影,这种迫害比不得共党那货真价实的迫害。这些人忘记了,老马的真身已给扒得差不多了,连我都能背出他的履历来。而且,如果老马不是生活在自由的美国,而是生活在民运人士们建立起来的那个“民主中国”里,那迫害会可怕到什么程度,就是没有文学想象力的人也能想得出来。还没当政就凶恶到这种令人心惊胆战的地步,一旦坐了龙廷还得了?



也许有人会说,你怎么能把这一切帐都算到民运人士上?True,我没有证据指控民运人士。我可以说的就是:第一,我至今没有看见任何民运人士出来制止这种丧尽天良的行为,而且有的民运领袖还和网上著名打手和玩家们打得火热。第二,老郑上的两个帖,第一个重复了“联动”的诬蔑(当然他后来澄清了,令人欣慰);第二个指老马为代表共党的敌人(赶快声明:非原话,但绝对是那个意思),没有“一笑泯恩仇”的余地,正如农夫和蛇之间一样。



我觉得,老马的反应,似乎应该从这个大背景下衡量才具有客观性。就算老马的真身没被扒,人们也倾向于低估“互搏案”给他本人造成的名誉损失。“马悲鸣”虽然是个假名,但它其实是一种智力资产。创出这个品牌来并不是容易的事,需要大量的脑汁和心血的积累。如果他舍弃这个固定笔名,等于虚掷了大量劳动。因此,老马为恢复“马悲鸣”这个幻影的“文品”和“人品”而苦斗8年,说起来还是可以理解的。这里面的曲直,似乎不能用双方写的文字数量来作机械衡量。



有鉴于此,本法官判决:



第一、所谓“马悲鸣双手互搏案”,已经由指控方郑义证明贺文确实存在而被证明不能成立,应予推倒。



第二、原案推翻后,本案仍然残留一个问题,即“为人捉刀写批评自己的文章是否违反社会公德”。指控方郑义坚持认为那是欺骗公众的不道德行为,本法官认为,所谓社会公德,无非是维护社会成员的利益不受他人言行损害的行为规范。本此认识,本法官认为该行为并未伤害他人利益,不构成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驳回指控方的起诉。



第三、由于“双手互搏案”,马悲鸣蒙受了相当的名誉损失和伴生的经济损失,因此,他为恢复名誉采取了历时8年的复仇行动,企图以此迫使郑义屈服,向他道歉。这种行为的动机是可以理解的,但鉴于马在这8年中使用了种种不良手段,对郑甚至其家属进行了大量的人身攻击,甚至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指郑在《大家论坛》上扒他的真身,构成了诽谤行为,是完全错误的,给郑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和伤害。马在给郑义的信中,居然轻率地表示这些错误行为可以“统统作废”,说明他对自己错误行为的严重后果毫无认识,完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第四、本案得以圆满破案,完全归功于郑义主动说出真相。如果郑拒绝回答马的问题,则在贺文出庭作证前,此案根本没有解决可能。哪怕贺文出庭,其说服力也绝对比不上郑自己提供的证据。郑义在不利于自己的情势下,在备受了8年的糟蹋侮辱后,仍然不顾一切忠于事实,表现了令人钦服的道德勇气,值得大家学习,马也应该对此怀有感激之心。



第五、因此,本法官认为,郑应该就报导“互搏案”的《马悲鸣不该卖矛又卖盾》一文的严重失实以及它给马造成的名誉经济损失,向马沉痛道歉;而马应该就自己在过往8年中对郑及其家人进行的大量人身攻击甚至诽谤向郑沉痛道歉。



第六、由于郑的主动合作,“互搏案”至此真相已明,马8年来追求的目的已经达到。如果郑拒绝道歉,则马也可以不为这8年的不良行为道歉,双方正好拉平。因此,从今以后,马再没有理由纠缠郑。据马向本法官陈情,他还有“欠下来的”9篇文章未写,本庭强烈建议马不要再以大才写小题,应用渊博的学识阐述琐细无聊的小道理。他现在既然还要批郑反击右倾翻案风,建议他投入到隔壁正在进行的围绕郑书的生态讨论中去,把那9篇文章写成立论扎实、思路严谨、文风纯正的学术批判文章,在充分尊重对方人格的前提下,去批驳郑的观点、论据和思路。



人民法庭就此无限期休庭。本法官管腻了闲事,准备改行写小说去了。在闭庭之前,请大家起立,由人民的好总理易明同志指挥大家唱《大海航行靠舵手》。如有哪位小帮菜不会唱这首歌,请赶快到隔壁《寒碜小景》去看门可罗雀先生免费卖艺遛场子练把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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