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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致众网友:我诉诸于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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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致众网友:我诉诸于良知   
所跟贴 致众网友:我诉诸于良知 -- 郑义 - (11966 Byte) 2002-11-28 周四, 下午9:30 (122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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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媒体可不可以透露老马给民主中国杂志社的工作信件 (360 reads)      时间: 2002-11-29 周五, 下午12:3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里老马和郑义争论了半天,

我发现大家对法律好像都不太清楚,

对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糊里糊涂的,

老马自己不用说了,

就是郑义,

也说得过于简略,

以至老马支持者还以为老马赢了呢,

真是好笑啊好笑。



这里我就把问题归结为一句话:

媒体可不可以透露老马给民主中国杂志社的工作信件?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

我们先要达成共识,

那就是这里适用的是美国法律,

不是中国法律,

如果有人坚持要用中国法律来看,

那么因为中国没有新闻自由,

我想郑义和我都会认输,

没有什么好讲的了。

所以用美国法律是个基础。



如果大家同意适用美国法律,

那么大家只要注意看一下新闻报道,

就可以发现很多报道都有据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透露这样的新闻,

透露出来的消息当然包括有关的信件。

注意:

这些新闻决不犯法,

也不有违道德,

但是任何一个想要维护自己声誉的媒体都会在尽量确定内容真实才会报道,

这和法律道德无关,

而是由新闻媒体的商业性决定的,

只有报道准确,

以后才会有广告源源不绝地来.

我想对这点也要达成共识,

不同意者就请去起诉美国所有媒体,

因为他们每天都在这样做,

而且是新闻自由的法律保证了他们可以这样做。

如果你能告倒他们,

你会成为历史上的大名人,

根本没有必要在这里为郑马之争罗索了.



如果我们达成了这个共识,

那么郑义所做就完全合法而且符合媒体的职业道德。

郑义文中透露了马悲鸣给民主中国工作信件的部分内容,

透露方式和所有美国媒体透露内部人士提供的新闻完全一样,

如有不信的可以将下面郑义帖中附录的原文找来和美国媒体的新闻比较一下。

既然已经达成共识认为美国媒体的透露方式完全合法也合乎道德,

那么郑义的文章也同样合法且合乎道德。



此帖只写给讲道理者看,

不讲道理硬撑者我承认争不过你们,

还是看戏去也,

哈哈。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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