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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责自负”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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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怎么又要告“侵犯权利”,不告“非法竞争”了? -- 非文人 - (194 Byte) 2002-11-21 周四, 上午2:30 (237 reads) |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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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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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让老马跳达么,何必去戳他的窟窿眼?老马在这“瞎诈圈”
(这是那国话阿?我对方言有特殊爱好),目的是和老郑打精神
战,看谁先垮下来。我看他有点吃不住劲了,所以要找中人转
圆或转环(对了,要不你去转吧?怎么样?),让老郑道个歉,
他就此下台。问题是他这么一圈圈诈下去,如果老郑抵死不低
头,他该怎么下台?真的打官司?NO!要不咱们打100刀的赌,
怎么样?
其实我刚才提那追溯时效的事,就是给老马搭梯子。到时如果
这deadlock无法打破,老马可以声称去打官司,消失几天,然后
回来通知大家:我去告了,人家法院不受理,说过了追溯时效。
可惜他连这梯子也给推倒了,现在看他怎么收场吧。
其实我那辕门射戟是个最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老马能在此坛
证明确有贺龙同志,则不用老郑道歉,他也赢了一分。可惜贺
龙同志却又给放逐到阿拉斯加去了,how very convenient!
Oops, should be "how very inconvenient".嘻嘻。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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