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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传单犯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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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撒传单犯不犯法?
李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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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撒传单犯不犯法?
(828 reads)
时间:
2002-11-19 周二, 上午3:15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撒传单犯不犯法?
分清思想犯(政治犯)行动刑事犯之难,一直同古时登蜀道
相差无几。文革中前王实味遇罗克等成千上万冤魂暂不论,
王张江姚倒台后,糊涂账也有一箩筐。
魏京生到底是政治犯(思想犯)?还是泄露军情的叛国者?
往民主墙上撒传单(贴大字报),算什么犯?新闻言论出版
结社自由底线在哪里?表达思想和反革命犯罪之间界限又
在哪里?八九期间仨湖南居民往天安门城楼上的毛画像泼
墨,分别判以重刑,显然是按政治犯从重从快杀鸡警猴。
在东京,山西人冯锦华同样污损了精国神社石狮子,如日
人也按国人标准,上纲上线,恶攻罪名下少不得判一斩监
候。可小日本,大大地狡猾,用一“损毁公物”罪名,把
该留学生送回祖国了事,显出“法治”社会尊重法律依法
办事的精神。
在美国,污损国旗算不算犯罪之争,想必已告一段落,言论
自由和行动自由区别,法学司法界好象也没太多纠缠。要论
起美国最高法院如何解释两者区别,还要看上世纪初“撒传
单坐牢”案造成的影响。
1917年六月,美国卷入第一次世界大战,国会通过[反间谍
法](the Espionage Act),规定:凡阻挠妨碍美国战争行动者,
一律按联邦重罪犯处理。五月间,国会通过[征兵法]
(the Conscription Act),总部设在费城的[社会党](the Socialist
Party)执委会(the executive committee),通过决议,印了一万
五千张反战传单,通过邮局或直接递交方式,送到了应征入
伍公民手中。
传单援引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在美国和美国领地,不
允许强迫他人为奴,除非该人被判有罪而因此受到惩罚。传
单说,强征人入伍抓壮丁,比被判有罪坐牢也好不到哪里,
说难听点,绝对是为了华尔街几个金融寡头利益而祸国殃民,
是专制暴政最恶劣之表现。
当时社会党总书记陈克(Charles Schenck),传单散发后,警方
逮捕了陈克,罪名是阴谋妨碍征兵,煽动颠覆国家。至于到底
有无应征入伍者因看了传单而拒绝上前线打仗,检方并不关心,
而且也没有证据。检方强调,光是传单一项,就足以构成判陈
克坐牢的铁证。
辩护律师奥布利安(John Lord O'brian)咬死一条:美国宪法修正
案第一条,保障了美国公民的言论自由,陈克只是行使了这一
权利而已,不多不少。如果仅以传单为罪证,无法服民心,况
且,陈克本人并没有亲自到外面撒传单,依此罗织罪名,恐为
天下人耻笑。
联邦地方法院判处陈克罪名成立,律师上诉到最高法院。当时
联邦九名大法官,有一位叫福尔摩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他说,陈克身为该党总书记,第一把手,核心人物,发传单之
事,当时就是他负责,怎能事发后把事情和责任都推到下级身
上?总书记(general Secretary),若没有三个代表,起码当然
要有一个代表----代表党啊!总书记,当然是该党的法人代表。
(这和中国国情不同,有邓在那里戳着,胡赵两位总书记,当党
法人代表,不够资格。)
福尔摩斯说,有确凿证据表明,陈克同志领到125美元的组织经
费,邮寄这些传单。(Comrade Schenck be allowed $125 for
sending leaflets through the mail)
福尔摩斯起草的判决书,得到其它八位大法官赞同。判决书
认定,和平时期,公民有权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但战时例外。
福尔摩斯这个判决书,留下一些美国司法史上名言:
1,个案的特点,要根据当时作案背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强调保护言论自由,也保护不到在剧场谎报火警,引起
观众恐慌的那些恶作剧家伙身上。
2,具体言论,也要具体分析,关键要看该言论是否对国家
造成了“立即和明显的危害”。(such a nature as to create a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最高法院认定,陈克同志领导的社会党的所作所为,对
国家造成了“立即和明显的危害”,判陈克有期徒刑十年。
总书记坐牢,美国的社会主义党几遭灭顶。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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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张传单就能"阻挠妨碍美国战争行动"?美国的战争行动的"反阻挠能力"也忒弱了点吧?
--
一票友
- (174 Byte) 2002-11-19 周二, 上午5:16
(317 reads)
这是世界上的铁律,不独中国,外国也一样。
--
wm
- (54 Byte) 2002-11-19 周二, 上午7:10
(29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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