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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一名纳粹党员为希特勒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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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名纳粹党员为希特勒的辩护   
所跟贴 一名纳粹党员为希特勒的辩护 -- Anonymous - (15664 Byte) 2001-11-28 周三, 下午12:40 (691 reads)
不锈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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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这帖最早在163的三眼论坛见到还有注释和前言。现补上 (214 reads)      时间: 2001-11-29 周四, 下午2:2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为希特勒的辩护



例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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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Mind按:本人发表此文,并不代表本人支持其中的观点。

实际本文充满了谬论。为提高革命群众之理论水平,本人将其提炼

出来,供大家批判学习之用。其中部分借用现代中国词汇,只是为

了方便个别水平不高之群众的理解,万望勿错会其意。后面的注释

为WindMind所加。中国共产党先驱李守常说过:“说某种主义、学

说是异端邪说的人,第一要知道他自己所排斥的主义、学说是什么

东西,然后把这种主义、学说的真象,尽量传播,使人人都能认识

他是异端邪说,大家自然不去信他,不至受他的害。若是自己未曾

认清,只是强行禁止,就犯了泯没真实的罪恶。”信夫!



*****************************



注释:



[1]见《德意志史》P277-278,迪特尔·拉夫

[2]莎·贝特海姆:《民族社会主义时期的德国经济》(幕尼黑

1971年)

[3]《德意志史》P287,迪特尔·拉夫

[4]同上

[5]1936年3月7日,希特勒下令德国军队开进莱茵兰地区,《凡

尔赛和约》形同废纸。

[6]见《德国政治文献》第一卷,保·迈埃尔—贝内肯施泰因

[7]见《民族社会主义的艺术政策》,希·布伦纳,赖因贝克

[8]见《第三帝国的兴亡》,威廉·夏伊勒

[9]见《我的奋斗》,希特勒

[10]同上

[11]同上

[12]WindMind:疑为“是可忍,孰不可忍”。

[13]见瓦·霍费尔《民族社会主义》P128

[14]1933年12月1日,《保卫党和国家法》

[15]见《第三帝国的兴亡》,威廉·夏伊勒

[16]同上

[17]同上



WindMind后记:



看了这个半疯儿的胡言乱语,正常人一定觉得荒谬的可笑。然而,文中所说的很多事,都有史实根据,并非完全是他杜撰,有些话单提出来看,也没什么不对(所以,他只能算是半疯儿)。为什

么合到一起就荒诞不经了呢?大家尽可见仁见智。最后,希望大家拿出批《“河殇”百谬》的气势来,深揭狠批这个反动的极右翼分子及其言论,把建设进行到底!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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