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就版主14无理、违规删贴事申请组网友陪审团致青牛大法官书 |
 |
高寒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
|
|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尊敬的青牛大法官:
您好!
本人在此根据“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特投诉版主14无理、违规删贴、遭本人抗议后,又封本人IP之事。本人请求组织网友陪审团审理此案。
本人被删贴为9957号,超过1000字。题目为“强烈抗议本坛选择性执法,本坛的管理公正已受到本班值班版主14的粗暴践踏!”出帖时间是:11/7/2002 13:01。
案由:
芦笛网友最近在他致加人网友的告别词中多次对本人诬蔑诽谤谩骂,两天前又在致马悲鸣网友的帖子中恣意歪曲事实、混淆是非。这些帖子都一如既往地留在了“罕见论坛”(正版)。
今天我针对芦笛先生的满纸谎言的帖子,在同一个场所即“罕见论坛”(正版)。贴出了我的澄清辩驳帖,题为“败将芦笛好健忘――送芦笛”,贴出不到一分钟,http://www.hjclub.com/TextBody/99555.asp?Stat=3&PageIdx=1&oD=2 >顷刻即被移去“众议院”。
于是我又在该坛贴出一帖:“请问版主,为何芦笛先生的发难帖可以保留50余小时,而本人的回应帖却被瞬间移走?是因为坛规内外有别吗?可否解释理由,谢谢!”
十分钟后,斑竹14回一帖:“不是。是因为你的回应帖从标题到内容,都更适合发到全版和众议院”
他的回帖,在在证明了该版主的选择性执法、歧视性执法有多么严重。芦笛诬蔑诽谤我的帖子可以留在正版,而我据实说明的回应帖却“更适合发到全版和众议院”。鉴于本坛规中并无可以对特定网友选择性执法的依据,没有在同类事件中,某些特殊网友享有规外特权的依据,所以,我认为斑竹14的选择性执法、歧视性执法的行径,严重有违本坛的管理公正之宗旨和相应的坛规,有损于本坛以管理公正召告天下之形象,也严重损害了本人作为网友有在被诽谤之同一场合据实反驳以正视听的道义上的权利。故此,本人特在“罕见论坛”贴出抗议帖,“强烈抗议本坛选择性执法,本坛的管理公正已受到本班值班版主14的粗暴践踏!”,此帖随即便被删去。
鉴于版主14为了阻止本人的抗议,而封了我的IP,为此,这份本人要求组陪审团审议本案之申请帖,就只能请其他网友代贴于“罕见论坛”上了。
静候大法官的答复!
敬请网友附议支持!
谢谢!
高寒
2002-11-7.18:52
(注:本人检查了一下,IP刚刚解禁)
E-mail:[email protected]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附议。高寒贴不应被移或删。请各位网虫们有时间的关注一下。 -- RE - (158 Byte) 2002-11-08 周五, 上午9:09 (119 reads)
- 高寒网友 -- 青牛 - (712 Byte) 2002-11-08 周五, 上午6:10 (127 reads)
- 青牛法官 -- 斑竹14 - (248 Byte) 2002-11-08 周五, 上午6:15 (132 reads)
- 答复 -- 斑竹14 - (666 Byte) 2002-11-08 周五, 上午5:15 (131 reads)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