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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李敖] 不平等条约是蒋介石废除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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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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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不平等条约是蒋介石废除的吗?
台湾 李敖
一九七八年暑假前,一群高中毕业生,对高中历史课本第三册第九十八页及三民主义课本上册有关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时间,提出质疑。他们说:历史课本叙述时间为“三十一年十月十日”,三民主义课本叙述废约时间为“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两个时间不同,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九七八年六月八日,国立编译馆在各报公开答覆,说:“‘三十一年十月十日’美英‘宣布’撤销不平等条约,而正式与我签订平等互惠新约则为‘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故两书所述均正确。”这种滑头的答覆,是很有问题的。因为“三十一年十月十日”只有美英两国通知废约的时间,尚未完成法律手续,又怎么能算吗?至于“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的新约,照国民党教科书和御用历史写法,认为是空间绝后废除不平等条约“光荣纪录”,这种叙述,难道就能算吗?我看没那么简单吧?
我是学历史的人,就让我用公开的史料,检查检查国民党是不是吹牛吧!
“完全废除”了?
先后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内容。照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出身的张其昀《党史概要》,内容如下:
(一) 领事裁判权 美国与英国人民或社团在中国享有的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撤销,今后美英在中国领土内的人民或社团,应依照国际公法的原则及国标惯例,爱莫能助中华民国的管辖。
(二) 使馆界及驻兵区域 美国与英国依辛丑和约所取得的特权,如使馆界、北宋路驻兵权等,一律撤销,其行政与管理,连同使馆界一切官有资本与官有义务,均移交中华民国政府。
(三) 租界 美国与英国在中国的租界一律撤销,其行政与管理,及一切官有资本与官有义务,均移交中华民国政府。
(四) 特别法庭 美国及英国在租界内的特别法庭,一律撤销。
(五) 外籍引水人等特权 美国及英国在中国各口岸使用外国引水人特权,一律撤销。
(六) 军舰行驶之特权 美英军舰驶入中国领水之特权撤销。以后中国与他们两国之间,军舰互相访问时,通常国际惯例相互给予优礼。
(七) 英籍海关总税务司之特权 英国放弃其要求中国任用英籍海关总税务司之特权。
(八) 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 美英两国人民在中国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之权,一律撤销。
(九) 影响中国主权之其他问题 此次新约未涉及的问题,如有影响于中国主权者;应由中国与美英各国之间,依照普通承认的国际公法原则及近代国际惯例解决之。
自从三十一年双十节,美英二友邦自动对我声明,愿放弃在华特权,另订立新约,历数月之商讨,中美中英新约,于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正式签字。佳音广播,中外腾欢。当新约签订之日,我国民政府特颁明令,激励全国人民,淬励奋发。……民心士气为之一振。
如果张其昀所说的这些,都是事实,我们自然要“淬励奋发”,“民心士气为之一振”。但问题是,在我们又发又振的同时,是不是还要看看真相呢?真相是不是真的同条约一致呢?
照国民党的宣传,当然认为是一致的,所以一九七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台北《中央日报》上说是“完全废除”,并且“从此,解除了中国近百年不平等条约的枷锁,而立于世界平等地位。这不仅在中国历史上有光荣地位,即在世界历史上亦有其光荣地位。”
如果我们拿出九龙的地位出来,国民党又怎么解释呢?九龙明明中国的领土,它在一九九八年被订了九十九年租约,国民党怎么不要回来呢?
九龙地位怎么说?
一九四二年十月十日,英国各报登出英国政府声明说:
帝国政府曾于一九三九年一月十四日、一九四0年七月十八日、及一九四一年六月十一日公开宣布,准备于远东军事行动结束后,与中华民国进行谈判,以废除英国人民迄今仍在华享受之治外法权。帝国所与之咨询之美国,亦曾发表相似之声明。帝国政府兹为强调其对中国盟友之友谊与联系计,决定就此事作更进一步之表示。……愿于最近将来与中国政府进行谈判。……
蒋介石当时也摆恣态,暗示九龙如不在内,“则谈判可能破裂”。不料恣态刚摆好,陶百川主持的重庆《中央日报》就先泄了气,在马屁社论《向罗斯福致敬》中,透露了中美中英即将签订的消息,于是恣态就摆不成了,陶百川当然变成了误国者。董霖在《中英平等新约与收回九龙问题的补充》(《传记文学》第三十八卷第三期)写道:
其实,中美、中英新约,虽有拟议定于一九四三年元旦在重庆、华盛顿、及伦敦三地同时公布,当时中国政府因收回九龙与英国政府屡经交涉而不得结果,曾予英国驻华公使一印象,若九龙问题不解决,则谈判可能破裂。兹由一富有权威的中国国民党党报提早发表元旦签约消息,不啻使政府失去所谓“讨价还价的力量”,此亦为引起当局震怒的重要原因。当时驻英大使顾维多钧奉召回国,参预其事,曾于所撰回忆录中提及此点,可供参考。
在英国坚持不谈九龙地位以后,蒋介石就屈服了。王世杰、胡庆育在《中国不平等条约之放心废除》一书里说:
关于九龙租借地问题,英方认为不在新约谈判范围以内,我方以租借地与租界性质相似,应一并解决,双方相持不下。我方最后以其他问题均已解决,若因九龙租借地使此次谈判破裂,则废除不平等条约之前途,将遭受障碍,中美新约,即使签字,一时亦无从实施,而其他国家准备与我缔结新约者,亦将观望不前,对于中英邦交及联合国之共同阵地影响成尤钜,乃决定先行签订中英新约,而将九龙问题保留于日后提出,至是中英谈判始告结束。
于是,九龙地位问题,就成了平等新约的一个最大讽刺。九龙收不回来,还叫什么收回租界呢?还叫什么“解除了中国近百年来不平等条约的枷锁”呢?国民党吹牛自己的“光荣纪录”、“完全放心废除”,真相竟原来如此!
时间落在汉奸后
国民党口口声声说他们废除不平等条约,但是,事实上和形式上,蒋介石都无法面对一项挑战,那就是汪精卫南京伪政权的“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行动。这项行动,发生在“三十二年一月九日”,正好比蒋介石早两天。国民党的国立编译馆“不愿汉奸废除不平等条约放废得比国民党早”,只好窜改历史,硬把没签约的“三十一年十月十日”,张冠李戴起来,这当然是是煞费苦心的,难怪骗得高中学生都搞不清是怎么回事了!
但是,就便是“三十一年十月十日”,还是落在汉奸后面,因为早在“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在“江宁条约百年纪念会”上,汪精卫就率先演说已将英美驱逐、已取消领事裁判权、已废除不平等条约了。因为汉奸都先发制人如此,所以十月六日的重庆《大公报》上,就趁美国总统特别代表威尔基来中国时,呼吁赶快跟进。于是十月十日,才有了宣布。但是宣布不是签约,当国民党赶到“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与美英两国签约的时候,汉奸早就于“三十二年一月九日”与日本要回这些权利了。同年六月三十日,汉奸与日本再订了《日本交还上海公共租界行政权实施细则条款》,八月一日,正式从日本人手里收回租界,并把这一天做为“复兴节”!
汉奸的这一行动,使蒋介石大为遗憾。在日记上说:“日汪先行发表废除不平等条约,殊为遗憾。一般人士虽明知伪约为儿戏,然而中美新约继其后发表,未免为之减色。”
但是,汉奸的快马加鞭又不止此。他们不但跟日本废除了不平等条约,并且跟意大利也废除了。王世杰、胡庆育书里说:
民国三十二年一月九日,日本政府与南京伪政组织签订协定,规定将北平使馆界之一切行政权与所有公共及日本租界早日交还伪组织,日本人民所享受之治外法权,则予取消,同月十四日,意大利政府亦发表同样之声明。
但是,汉奸的快马加鞭还不止此,他们不但跟日本、跟意大利废除了不平等条约,并且跟法国也废除了。王世杰、胡庆育书里又说:
日本于做出此一恣态后,在外交上则法国维希政府行驶压力,要求政府采取同一行动。维希政府因已感受到日本对于法租界所施行的压迫;又恐日本进一步使用压迫越南;同时又认为法国在中国之租界,均在日本统治区内,法国自难单独维护此项权利,因此再度在日本淫威下屈服,遂于民国三十二年(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在维希发表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并交还在华各处租界之宣言,日法将此一宣言之内容通知我方,并甘冒天下之不韪,亦将宣言之内容通知南京伪组织“外交部”。虽经我方一再向法方表示我对本案的关切,以及我对法方通知伪组织的不满,惟维希政府仍一意孤行,不但不与我政府商谈、且竟于五月中旬陆续与南京伪组织签订协定,将北平使馆界、上海公共租界与厦门公共租界行政权及天津、汉口、广州等处法国租界移交伪组织接管。我外交部遂于五月十九日向维希驻华大使馆,递交一项措词强硬之照会,抗议维希政府此种违背国际法之举动,并声明法国依照中法间不平等条约取得之权利已归于消灭。……
我方对维希政府种种不友善行动所提之抗议,是均义正词严;但是维希政府仍一味蔑视中国政府历次之抗议,不顾国际信义,背弃条约义务,复于民国三十二年(一九四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与南京伪组织签订《法还沪租界协定》一种,将上海法租界移交伪组织接管。该协定规定:(一)法国于七月三十日以上海法租界内之道路、运河、船厂、堤道、船坞等均交于南京伪组织;(二)南京伪组织无须赔偿款项;(三)南京伪组织尊重并承认前法租界内法下令政府及法国人民之私有财产。
上述协定之签订,实为维希政府之另一次重大大不友谊行动,我政府心忍无可忍,乃于八月一日殿然宣布与维希政府断绝关系,并重申法国根据不平等条约所取得之权利,一概消灭。
可见汉奸的爱国戏,演得比蒋介石还快。在中法关系上,蒋介石同法国签平等新约,乃在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更远落汉奸三年之后,比人晚了三年,还有什么好说的呢?国民党吹牛自己的“光荣纪录”、“完全废除”,真相竟原来如此!
时间落在“军阀”后
蒋介石废除不平等条约不但落在汉奸后面,并且落在“军阀”——他们口口声声骂的“军阀”——后面,这自然又是大感遗憾的了。
前面说对日本、意大利、法国的废除不平等条约是汉奸完成的,比蒋介石要早;此外,在德国、奥国、苏联、比利时方面,是“军阀”完成的,比蒋介石要早得多。
以德国、奥国为例。“军阀”在一九一七年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当时国民党在南方极力反对,但是参战可以把中国国际地位拉高,最后证明了“军阀”比国民党判断正确,与德国、奥国的不平等条约,就因此而作废了。所以这种功劳,是“军阀”的,不是国民党的,不但废除不平等条约是由“军阀”开始的,那就是《中德平等新约》。王世杰、胡庆育书里说:
中国既未签字凡尔赛和约,中德两国间的战争状态,仍未终止。当由北京参众两院于民国八年(一九一九年)八月一、二两日决议对德恢复和平。九月十五日中国大总统正式宣言,对德战事终了……
我国虽经宣布对德战争状态终止;然而恢复两国外交关系,却仍另待交涉。我国旋于民国十年(一九二一年)五月二十日与德国订立协约七条,另附声明及照会各一件。此项协约为中国自一八四二年中英南京条约以来,第一次缔结的平等条约。
在声明文件中,德国凡是因与中国订立一八九八年三月六日的条约,及其他一切关于山东省的文件,而获得的权利、产业、特权,一律抛弃;并声明取消在华的协定关税权和领事裁判权,及抛弃德国政府对于德国驻京使馆所有操场上的全部权利,而仍属于中国,承认凡尔赛和约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段所载公产字样,系包括该地而言。可见德国未因中国不签字于对德和约而有所狡赖,实属难得。
可见在一九二一年五月二十日就订了的《中德平等新约》,要比国民党的中美、中英平等新约早十一年,国民党的吹牛,用历史一对照,就牛皮破矣!
再以苏联为便例 。苏联早在一九一八年七月四日,由外交部长齐采林对苏维埃第五次会议提出报告,说将对中国撤废沙皇政府对东北的各种压迫,和它在中国和蒙古的治外法权,放弃沙皇政府对于驻在国的领事馆所设的武装部队,并将中国各种赔款中的俄国赔款交还中国。一九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加拉罕签署的宣言,就是根据齐采林这个报告。其中说:“苏维埃不要求任何赔偿,而交还中东铁路,以及一切采矿权、伐木、开采金矿、及其他为沙皇政府、俄国军人、商人和资本家从中国取得的利益。”接着就是中苏两国的谈判,而主其事者,就是顾维钧。董霖在《顾维钧在中国战时外交》(《传记文学》第三十一卷第二期)写道:
关于废除不平等条约,顾氏屡将中国之愿望诉诸一九一九年之巴黎和会及一九二一年——一九二二年之华府会议。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德、奥两国因战败而丧失在华特权。惟最早由外交途径而废除不平等条约实由顾氏主持。彼以中国外长资格与苏联特使加拉罕于一九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签订中苏协定,附有宣言、换文,同意解决两国有关问题之普通原则。该协定包括事项甚多,其最重要者为取消中国与帝俄签订之各项条约合同等;“依一九一九及一九二0年苏联政府所发宣言之精神,以平等、互惠、及公道为基础”,另订新约;苏联政府承诺废除所有帝俄与第三国家签订有碍中国权益之条约等 ,并相互保证不与他国签约有损中苏两国任何一方之权益。日后中苏关系虽多变化,但“顾加协定”确开中外平等订约之新纪元。
再以比利时为例。董霖写道:
顾氏在外交上另一果敢举动乃为宣告一八六五年十一月二日之中比条约失效。比国会凭此约,援引最惠国条款,得于中国拥有片面权益,但约期将于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二日届满,中国政府因而通知比国议订新约以代旧者,但对方则以该约第四十六条为根据,认为只有比国有权要求修改。当顾氏于一九二六年十月重主外交时,亲自处理此事,建议比方在议订新约期间,商订一临时协定,不意未被采纳。中国政府嗣因此案悬不决,毅然于一九二六年十一月六日颁发明令,宣布一八六五年之中比条约失效。
后来,国民党在一九四三年十月二十日与比利时签中比新约的时候,已经晚于“军阀”十七年;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与苏联签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时候,已经晚于“军阀”二十一年,并且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绝非平等新约,是典型的卖国条约,因为:
一、 承认外蒙古独立自治;
二、 东北长春铁路的共同经营
三、 宣布大连为自由港,对于长春铁路直运苏俄及由苏俄直运出口的货物,免除关税;
四、 旅顺口由两国共同使用海军根据地。
我在《谁是卖国者?》(《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十册《文星·围剿·卖》)里写道:
国民党不但整天骂“军阀”,还骂“军阀”卖国,这真未免血口喷人了!因为远在一九二一年,国民党就知道外蒙古的重要、戴传贤主持上海《民权报》。就是《蒙古去了》一文中,警告“若犹梦梦也是,则蒙古非我有矣!蒙古去,而中华民国亦随之去矣!”可见国民党深知外蒙古绝不能丢。外蒙古由“军阀”手中收回,国民党却不知“军阀”爱国;外蒙古由国民党手中丢去,国民党却反骂“军阀”卖国,天下还有比这更滑稽的“公论”吗?
国民党口口声声说废除不平等条约是他们的杰作,但是吹牛怕历史,在历史的核对下,却适得其反。国民党吹牛自己的“光荣纪录”、“完全废除”,真相竟原来如此!
“军阀”的苦心
由此可见,整天被国民党骂来骂去的“军阀”,他们并没象蒋介石那样丧权辱国;他们废除不平等条约,也远在蒋介石之前,上面所说他们与德国、奥国、苏联、比利时的关系,就是铁证。
其实,这些还只是荦荦大者,在其他细节方面,“军阀”们的努力,也都被忽略了,以租界和租借地为例,我列两个表(略),就可看出来。
这些细节,如果我们一一探讨起来,发现“军阀”的苦心,可真令我们起敬。以收回上海会审公廨为例,便可见一般了。
外国领事的会审权,始于一八五八年中英天津条约。普通华洋间民事案件,大多由知县与领事会商了结,至于华人在租界内犯罪,由租界警察送交知县审理,由领事会审。但租界设有会审公堂的,情形就比较复杂,一八六五九年四月二十日,上海道与英、美领事缔结《洋泾浜设官章程》,开始设立公共租界内华洋诉讼,华人为被告案件,概由外国领事派员会审;至纯粹华人民刑案件,仍由中国厅员自理。辛亥革命发生,上海道不能执行职务,领事团乘机于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接管会审公堂,中国厅员亦由领事团派。从此不但涉外案件要会审,就是租界内的华人案件,也要会审了。外国领事握审判大权,虽经中国多次抗议,也没结果。
直到一九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在“军阀”孙传芳的主持下,才订了《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暂行章程》,将上海公共租界原有的会审公廨改设临时法院,凡界内民刑诉讼案件除属于各国领事裁判权者外,均由临时法院审理,法官也由江苏省公署任命。上海关系各国领事同江苏省公署缔结这一章程,同意在一九二七年一月一日生效,曾实施了三年。法院中任命的推事象徐谟、象吴经熊,都是同国民党挂钩的人,试问蒋介石可有这种“军阀”的度量吗?
何况,蒋介石后来废除了部分不平等条约,那点成就,也得利于“军阀”所有人才的余荫。早在一九三三年,波拉特在《一九一七年至一九三一年的中国外交关系》里就指出:
在军阀主义流行的时代,中国的外交政策,差不多完全只由一小部分很熟悉国际公法有外交经验及通晓国际情形的相当人物所定夺。这些外交官员中,有许多曾在中国的教会学校毕业的。有几位是曾在美国、英国或其他欧洲国家大学里得到高等学位的。实际上他们都能操一国或几国语言。所以内阁和党系可往复调动,各省也任由以前的土匪去当政,可是外交部同外交官员,却终是在这种留学阶级的青年们手里。他们曾在巴黎与华盛顿会议里,声诉本国的怨嫌。他们决心要努力达到中国应受主权国待遇的原则。因此,在南京政府一部分所成功的事业中,他们曾培植基础。
正因为“军阀”有度量让职业外交家去办外交,所以中国能以弱国办外交,办得并不逊色,并且为国民党“培植其基础”。最后,当国民党的局面越来越小的时候,蒋介石发明了以军人或党棍当大使、办外交的菜事。于是,就连“军阀”培植的一点点基础,也被蒋介石给予糟蹋掉了。
结论
综合上面这些真相,我们一眼便看出来,国民党口口声声说他们最早废除不平等条约、完全废除不平等条约、别人没有废除不平等条约等等,是完全与历史不符的吹牛;相反的,蒋介石自己订的新的不平等条约——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等等,其丧权辱国的程度,连满清、“军阀”、汉奸都干不出来!作为一个中国人,作为一个追求真理与真相的人,我实在无法坐视国民党如此歪曲历史、美化自己、丑化别人,我一定要根据公开的材料,把国民党给公然开掉。古话说:“勿谓秦无人也!”国民党别以为一切都是你们说了算,至少在这岛上,历史、正义、和公论决不在你们手里,你们既使又一次以冤牢整我,即使以第三次黑狱关我,你们也逃不掉历史、正义、与公论。李敖在此,你们还是聪明一点、放明白一点吧!
一九八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草成、十一月七日补完;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稍加订正。
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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