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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儿子生出老子和法治先于民主(答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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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儿子生出老子和法治先于民主(答和合)   
张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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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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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儿子生出老子和法治先于民主(答和合) (323 reads)      时间: 2002-10-10 周四, 下午3:31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儿子生出老子和法治先于民主(答和合)



张三一言



我们讨论问题志在追求真相与接近真理,所以对别人文章不要断章取义。

我明明白白说的是「有民主才有司法独立,并不等于有民主必有司法独立。」但更重要的是紧接着说「只要有民主社会,在民主成熟后司法独立是自然而必然的事。」很明显我的意旨是说明,民主先于法治(司法独立),法治由民主产生。但和合只取己所需,独立地抓住的的全意中的一个片面「有民主才有司法独立,并不等于有民主必有司法独立。」和合用意很明显,是想误导别人相信张三也承认法治来源独立于民主,更进一步误导人们想想张三也承认法治先于民主、法治产生民主。

就这样我张有力地证明民主先于法治、民主产生法治变成了法治先于民主、法治产生民主了。



我从来没有讨论过是不是「民主和法制之间是相对独立的概念」问题,更重要的是民主与法治概念独立与民主与法治谁先谁后谁母谁子没有因果关系。

有民主而没有法治有可能走向专制的说法当然对。我也从来没有与和合争论过在有民主没有法治情况下会不会走向专制问题。我与和合争论的是法治先于民主还是民主先于法治,民主产生法治还是法治产生民主。所以我们之间的争论一点也没有缩小。



和合法治先于民主的另一个论据就是「至少美式民主不是以完全平等的思想作为开始的。众所周知,美国民主开始时,不仅黑人没有选举权,就是白人的妇女,以及白人中的穷人也都没有选举权。即便是现在的合法移民们,哪怕已经交了很多年的税,只要不加入美国国籍,那么,也照样没有资格选举。」

我怕与和合讨论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他总是分不清量与质的区别,概念混乱是家常便饭之事。

请问:「民主不是以完全平等的思想作为开始的」怎么能证明「司法独立的思想远早于民主大选。」如果和合想用民主被期平等含量少的量的问题来否定民主基于平等这一质的问题的话,那么我告诉和合,请不要忘记,美国建国初期,那时联邦法院连一个象样的办公室都没有,司法的独立性是极其有限的,遑论有制衡行政权的作用了。在建国被期,行政权是绝对高于司法权的,这正好说明司法独立是随着民主成熟发展而来的。民主先于法治,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民主产生法治是符合事实的。

和合这个论述是在谈到民主概念时是美国二百年前的民主,谈到法治概念时却是今天法治的概念。这种用时间错位法来谈论问题有自欺欺人之嫌,是没有说服力和不能令人信服的。

至今为止和合的“法制”先于民主,连一丁点儿有力的史实根据也提不出来。



我认为世界上存在「没有民主,而是法制的社会」,这已经多次谈过了。香港与新加坡是事实。但一点也不能由之证明法治先于民主。因为这个「有没有不是民主,而是法制的社会」是殖民地宗主国英国自由民主的派生物,是民主国家在殖民地遗下的遗产。

为甚么民主宗主国不搞有民主没有法治的殖民地倒搞没民主有法治的殖民地?

因为在殖民地搞法治对它有利,起码无损宗主国利益;搞民主很可能会导致取消其宗主权的利益。在民主宗主国决定放弃宗主国的时候,一般都在殖民地搞民主制度。

和合肯定港新等是没有民主,而有法制的社会正好说明先有民主(民主宗主国)才有法治。和合再举出「从2000年美国大选也可以看出,美国,正是因为有在民主之上的法制,才能够在民意的分歧之下,保持社会的统一。」一样没有说服力,因为美国的法治一样是民主英国的产品。民主之上有法治并不能说明法治先于民主。例如国会今天立个法,立法后这个法就管得了国会,也就是说这个法在国会之上了,但你不能由此说这个在国会之上的法先于国会,国会是由这个法产生的儿子。儿子地位高于老子并不能导出儿子先于老子,儿子产生老子的结论。

和合说「众所周知的新闻自由法律,在美国正是在美国的民主独立以前建立的。可见,没有民主也是可以有司法独立的。」

我说:「众所周知的新闻自由法律,在美国正是在美国的民主独立以前由民主的宗主国英国建立的。可见,没有民主也是不可以有司法独立的。」和合要是不服,请举出事实来反驳。



我再说一次:如果和合不服,请举出一个专制宗主国的殖民地是没有民主,而是法制的社会的?

举不出来,先法治后民主的理论就不成立。

我的这些基于史实的逻辑推论,和合视而不见,只是重复强调存在没有民主的法治社会,并不加证明地认为存在没有民主而有法治的社会就证明法治先于民主。这种理论犹如看到一个没IT专家和计算机制造厂而有人用计算机计算机的社会就断定计算机先于IT专家和计算机制造厂一样不合理。

「在中国的政治改革中,是应该先安放法制?还是先安放民主?或者是同时安放?」是另外一个问题,它与民主法治谁先谁后或谁母谁子无关。正如某个国家讨论先用计算机还是先建计算机厂,它和计算机与计算机厂谁产生谁的问无关一样。这是值得讨讨的问题,但不是我们现在并没有进行讨论这个问题。

我在这里正式说明和合的先有“法制”后有民主的理论是错的。注意我说的是这种理论是错的,并没有说和合想用这种理论达到维护现政治精英专制政权的观点是错的。我说和合理论是错的,是因为它违背了最基本的史实。它如何错法我在上一篇文章与这一篇文章中已经作出说明的。并不像和合那样只说别人错了而不能说出错的理由,还辩驳说是因为忙没有把理由说出来。

最致命驳倒和合“法制”先于民主的理论的是和合自已说的这一句话:「司法独立正是为了制衡民主的,当然不是民主产生的」

和合你要防盗,所以要在自己家门安装防盗警报装置。

请问是先有盗贼还是先有防盗警报装置然后才出现盗贼?如果没有盗贼在先,何来要安装防盗警报装置?

同样逻辑:没有民主在先,何来需要用「司法独立」来「制衡民主」?

既然司法独立“正是为了”为了制衡民主的,这不明明白白由和合口中说出民主在先产生了,然后才有司法独立来制衡它了吗?

和合不断要人讲逻辑,要搞清概念,可是你却搞出了一个儿子生老子的笑话。

我现在说你的“法制”先于民主,“法制”产生民主的理论错了。请问和合,你还能不服气吗?





顺便多评两句。和合说「美国的历史说明,把平等的思想和机制引进民主的,恰恰是法制。」

这个判断就是说在“法制”把「平等的思想和机制」引进民主民主之前,民主是没有平等思想内涵的。在和合的理论中竟然有一种没有平等因子的民主。我不敢说和合这种理论有甚么错,我只能说和合这种理论实在太新奇了,它与所有的民主理论没有一点儿相同点。是和合的伟大独创。



[411/20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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