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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斑竹04(狼协)辱骂网友注名一事请求陪审团裁决——兼声援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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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就斑竹04(狼协)辱骂网友注名一事请求陪审团裁决
尊敬的大法官、陪审团
本人(注释1)现就斑竹04(狼协;注释2)辱骂网友注名一事请求陪审团裁决。
诉讼事由:不久前(注释3),因网友注名在本坛“捣乱”(注释4;没找到合适的词语,诸位权且当“引发冲突”理解吧)。被斑竹04(狼协)发贴警告(注释5),该贴中多次使用“流氓”、“下流”、“无耻”等字眼。本人以为斑竹04违反了论坛规则中的
1、用任何语言攻击网友本人;并且——
有悖斑竹(也就是论坛的法官或者叫警察)“职业”操守,因为——
斑竹只需要指出注名网友违反了哪条谈规,并根据坛规采取完全基于事实的、公文格式的警告或删贴、封笔名、封IP等其中任何一项或多项适用的惩戒措施,而不能使用激烈言辞辱骂网友(可以以个人名义“辱骂”,但贴自是否该被删由其他斑竹决定)。
诉讼请求:斑竹04就此事向注名网友公开道歉。
谢谢各位
Novell
注释1,本人在网上一贯不群不党,和注名(此人好像化名比较多)网友素无片言之交。此次代其出头,只是为了在道义上声援RE一下(本人最近较忙,极少上此坛看贴,和RE在论坛上虽偶有唱和,但也从无私下沟通;对于此次RE官司,本人支持被告,同时也保留对斑竹14平日的某些做法表示鄙夷不屑)盖此坛某些斑竹,一贯自认为英明正确,不给他们指点一二,可能还会继续英明正确下去。另,
a.没写过起诉书,也没时间去学习正确格式,抱歉!
b.不知道本坛陪审团制度里是否可以代人起诉,如果不可以,本人自动撤诉。
注释2,此坛多位斑竹曾经公开警告,不得猜测斑竹**代号后的名字。但既然狼协先生和老虫先生(斑竹多少暂时就不披露了,不过按狼协先生以前给我的训示,应该是可以披露的吧)多次承认自己是斑竹,是否算揭人隐私,请陪审团裁判。
注释3,因为本人最近两个月极忙,极少看贴,也没工夫去刨旧贴了,大概记得是发生在淮夷大法官组建陪审团并且接近成立期间吧。好在本人不需要引用注名网友的那些帖子,所以在此解释一下也就算了。至于本诉讼是否合乎时效,一切凭陪审团裁决(不过记得多个斑竹说过“等陪审团成立了再...”之类的话)。
主食4,同注释3。
注释5,刚才搜索了下斑竹04的那个帖子,找不到了,估计被删了。如果此坛对陪审团制度有信心且有诚意的话,可以烦请老熊同志去数据库里找出来(该贴作者和正文关键词提示:“斑竹04”,“流氓”,“无耻”,“下流”,“金录”,“然然”)跟在这下面,算是本人唯一的呈堂证据。如果找不到,或坛方不愿意找,本人自动撤诉。
另,
1.因本人最近琐事极多,如本案被受理,本人除了致谢以外,将不再对本诉讼请求进行任何形式的答辩。一切尊重陪审团的裁决。
2.本人对此次陪审团在re案中所表现的素质极为欣赏欣慰(至少比某些天天将民主、法治、道德、程序挂在口上的所谓“民主”人士如芦笛、RR之流在另一桩未公开的“审判”中极其低下、恶劣、恶俗的表演的素质高出不知道多少)。
谢谢!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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