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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参考资料:佛郎哥等的“国家合作主义”和中国转型道路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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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参考资料:佛郎哥等的“国家合作主义”和中国转型道路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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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参考资料:佛郎哥等的“国家合作主义”和中国转型道路的思考 (301 reads)      时间: 2001-11-24 周六, 上午4:3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下文选自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国情分析室研究员康晓光的“转型时期的中国社团”一文,康显然认为盛行于拉丁世界的“国家合作主义”(State corporatism)可以是转型的一个起点。



“国家合作主义”这一概念的外延涵盖了拉丁美洲的若干政体,包括1964年后的巴西、墨西哥和秘鲁,以及墨索里尼、萨拉查和佛郎哥统治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时期的政体。这些体制的共同特征是:有限程度的自由主义民主和人民参与,统治精英对社会的全面控制,相对不发达的工业经济。在实行国家合作主义的国家里,因政府特许而得以存在的利益组织发挥着政府和经济生产者之间的媒介、渠道或桥梁的作用,而政府则通过这些组织限制或控制生产者团体的独立活动。国家合作主义可以加强劳动纪律和管理,同时使相对低效和落后的工业利益集团在一定程度上免受国际竞争的损害。



“社会合作主义”是与议会、政党和选举等正式民主制度并存的一种政治过程和制度。它的基础是职能代表制,即代表社会经济利益的垄断组织被政府允许在商讨政府政策的过程中拥有特权地位,这种商讨过程通常是在正式的民主决策程序之外,作为对政府给予的这种特权地位的回报,利益组织则保证其成员服从利益组织与政府共同制定的政策条款。与国家合作主义不同,社会合作主义产生于某些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这些国家中,利益集团对社会代表性的垄断程度获得了高度发展。这些利益组织不但高度集中,而且有能力对那些违反集体协议条款的成员实行有效的制裁。



社会合作主义广泛存在于欧洲,其典型是奥地利,其次是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奥地利在商会、工会、农会和各种职业委员会中都实行义务会员制,每个劳动公民至少是其中一个组织的成员,而每个社团都是一个高度集中的利益组织。例如,最高工会组织可以操纵工人代表,全国的各个工会都是它的下属单位,而且在财政上依赖最高工会组织。国家在商议价格控制和经济计划中保证代表的平等性,集体的社会经济协商则是在非常不正式的非官僚机构(平等委员会)中进行的,各个利益组织负责帮助政府贯彻共同制定的政策。利用这些组织,政府对部门和地区保持着最大限度的有效控制。奥地利的例子表明了社会合作主义有效制度化的前提:垄断的和集中的利益组织,阶级代表的平等,非正式的调整过程。所有这些过程都已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形成。尽管没有一个前提是奥地利特有的,然而它们的联合存在则肯定是奥地利所特有的。



与欧洲不同,墨西哥的合作主义体制,不是通过政府的行政部门与垄断性职能团体进行协商来建立合作关系,而是通过在官方政党的组织系统之内建立垄断性职能团体来实现国家与社会的结合。墨西哥的“革命制度党”与一般的政党不同,它不是为赢得政权而建立的,而是政府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而建立的,所以被称之为“官方党”。尽管墨西哥也是实行多党制的国家,但是政府组建的“官方党”,在历次选举中永远处于不败之地,因此许多人把墨西哥恰当地称为“一党制国家”或“党政合一国家”,或是干脆把“革命制度党”称为“执政党”。创建初期,“革命制度党”由四个职团系统组成,即工人部、农民部、人民部和军人部。1940年以后撤消了军人部。每个部都由为数不一的全国性行业团体组成,每个行业团体都有从基层到中央的垂直组织系统。这样一来,全国民众就被按照行业组织起来,并被纳入革命制度党的组织体系之中,从而通过政党建立了一种垂直的垄断性的利益代表机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种职团结构也不断发展和扩大,以满足那些日益增多的利益集团的参政要求。“党政合一”体制使墨西哥的职团主义政党体制,发挥了与欧洲的合作主义体制相同的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墨西哥政治的民主性,不是体现在政党之间的竞选上,而是表现在执政党内部的竞争上。工人部、农民部和人民部都要为政府和党内的各种职位展开竞争,各个部内的行业团体也要进行同样的竞争。职位的分配依据的是各个部或各个行业团体的实力,而反映实力的关键指标之一就是其成员的数量,因此它们都力图吸引更多的新成员加盟。为了召纳新成员,它们必须竭力了解召纳对象有什么需要,并千方百计提高自己在满足这些需要方面的声望。这样一来,民众的需要和愿望就有可能得到实际的满足。这也许就是墨西哥式的民主政治。



国家与社团关系演变的可能途径



纵观全球范围内国家发展的历史,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发达世界与欠发达世界经历了不同的发展之路,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



发达世界由封建主义国家及城市共和国,到绝对主义国家,再到宪政主义国家,在社会力量的作用下,完成了不断的制度创新过程。整个过程充满了国家对社会的让步,制度创新大多来自社会。欠发达世界由独裁主义国家、平民主义国家,到威权主义国家,再到新兴民主化国家,虽然也离不开社会发展的推动,但其发展过程中的制度创新,却更多地来自国家,由国家来完成。直至进入新兴民主化国家阶段之前,国家对社会的控制一直呈现逐渐强化的趋势;而在进入新兴民主化国家阶段之后,出现了社会日益挣脱国家控制并逐步走向自治和独立的演变趋势。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新兴民主化尚处于发育阶段,经济增长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制度改革和创新也还是由国家推动的,所以,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国家的突出地位和作用仍旧是西方发达国家难以望其项背的。”



从世界历史来看,越是历史悠久的国家,越是现代发展起步晚的国家,政府在现代发展过程当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也就越是处于主动地位。例如,相对而言,欧洲大陆国家多以国家为中心,而英美国家则多以社会为中心。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已经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欠发达国家就更是如此了。发达国家大多数属于世界市场体系形成之前就成功地实现了现代经济增长的国家,而欠发达国家则面临着完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这就迫使这些国家以政治变革引导经济变革,国家全力以赴投入追赶型现代化、强制型工业化。因此,欠发达国家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显著特征就是,国家的地位和作用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社会力量处于国家行政力量的全面控制之下,社会缺乏对国家的有效的制度化制约。



如果我们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演变放到现代化这一大背景中来看,中国的“政府主导型”现代化就决定了,中国不会一举完成改革的全部任务,很可能要采取“分步走”策略,即首先在经济领域完成市场化,紧接着在社会领域完成自治化,最后在政治领域完成民主化。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与社会关系也将经历从国家合作主义向社会合作主义的转变。如果作一个大尺度的阶段划分的话,那么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演变很可能也要经历相应的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国家对社会实行绝对的全面的控制。1976年以前应当属于这一阶段。在第二阶段,国家与社会进行合作,但国家处于主导地位或支配地位,社会团体发挥“第二行政系统”的职能。目前大致属于这一阶段。在第三阶段,社会获得充分的自治和独立,第三部门获得高度发展,同时社会团体与政府积极合作,建立起有效的社会合作主义体制。



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变阶段



 



发展阶段 政府的地位 社会团体的地位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第一阶段 绝对主导 官方控制 国家合作主义体制





第二阶段 相对主导 官民合作 准国家合作主义体制





第三阶段 平等合作 民间自治 社会合作主义体制





南美、南亚和非洲的一些国家的实践似乎证明了,如果没有发达的公民社团,那么即使建立了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制度框架,也不能收到预期的理想效果。健全的公民社会是有效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基础。有鉴于此,我认为“分步走”策略既是一种现实的选择,又是一种最佳的选择!


http://www.cydf.org/gb/conference/speech/paper-c/6.htm >转型时期的中国社团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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