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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应RE要求,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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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应RE要求,解释一下:   
wm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623

经验值: 16970


文章标题: 应RE要求,解释一下: (233 reads)      时间: 2002-10-13 周日, 上午5:35

作者:wm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的打字速度没有诸位快,还请原谅。



1. 骂人流氓,不算严重攻击网人,只能说RE不decent.



2.“近来听说流氓换了许多马甲,写了许多信件,幕后工作做的好,成了真正的流氓头子……



此条是否触犯了涉及他人的隐私,本坛看好戏及斑竹14也同意这一点,我对此既不认可,也不反对,他们都有一定的道理。



我表示的原因是:



1.原告对自己的说法没有依据,从未认为芦笛在本坛又另一个笔名,至于在其他论坛,在我所见的范围内至今未能看到,原告有造谣之嫌。



2.原告无故跟在芦笛的散文后面,属于主动攻击,更何况是在寒山小径,其作为属于比较恶劣。



3.最重要的是RE把他骂人的话贴在了标题,本坛规则特一提到这一点,所以斑竹未在芦笛出面的情况下删贴,不属于不高不理的原则。



同时我认为斑竹有他的自由裁量权,正向法官可以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权。



本坛规则表明斑竹有这样的权利,可以酌情删贴。





作者:wm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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