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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陈词:淮夷法官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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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非陈词:淮夷法官请进
斑竹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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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非陈词:淮夷法官请进
(283 reads)
时间:
2002-10-11 周五, 下午6:5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昨天按规矩贴完第二篇陈词,就下网了。刚刚上来,看见原告已经贴满了三篇。据淮夷法官解释,规则让每人发三帖的意思,是希望能够有个相互交流的机会。现在的问题是一天时间太短,这次的组织又比较乱(这当然可以理解,这是第一次,大家都没有经验),所以我根本没有机会针对原告的陈述做更多有的放矢的回答,而这无疑将影响到陪审员的裁决。我猜想,任何一个不带偏见的陪审员,看了我们双方的陈述,大概都不会否认原告的帖确实违反了坛规,但恐怕也比较可能会认为本人是因为故意偏袒芦笛,才把那个帖给删了。正如我在第一篇陈词中所说,芦笛的帖是否该删的问题,本来与原告的被删帖是否违规是两回事。但我觉得,如果我这次输了这个官司,大概就会输在这上面。现在,大家看到的这方面叙述,基本全是原告的一面之词。我并不认为他在故意误导听众,但我当然也不认为自己确实偏袒了芦笛。因此,我希望能够有机会再上一帖,详细叙述我对原告与芦笛之间的争端的了解与处理。这一点已经有wm陪审员提出,并得到了原告的赞同。当然,按照规则,时间已过,我已经没有机会了。同时,dok_knife陪审员表示有问题要问。原来的规则中对这点也没有规定,但从情理来说,如果陪审员对案情有不清楚的地方,也会影响其判断的公正和准确。因此,现在的问题是请淮夷法官决定,是严格按照规则,让陪审员糊里糊涂地断案呢(我觉得这样我比较吃亏,但我当然还是愿赌服输),还是变通一下,比如再给我一天时间,准备一篇答辩。同时也给其他陪审员发问的机会,让大家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作出相对客观的裁决。
据我的理解,按照淮夷法官的意思,时间一过,我就没有资格再在这里发言了。如果真是如此,淮夷法官可以请其他斑竹删去此帖。
谢谢各位。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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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就是我当初所说的双方陈述之后,应该有一个 cross exam的程序
--
狼协
- (200 Byte) 2002-10-11 周五, 下午9:31
(117 reads)
也就是所谓的“交叉辩论”
--
狼协
- (180 Byte) 2002-10-11 周五, 下午9:34
(135 reads)
如果只有法庭陈述而无交叉辩论,很可能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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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 (106 Byte) 2002-10-11 周五, 下午9:40
(120 reads)
希望法官能够给被告一次机会最后陈述
--
RE
- (188 Byte) 2002-10-11 周五, 下午8:08
(11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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