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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可以看作是我的第一次陈情,但是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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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可以看作是我的第一次陈情,但是有个条件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文章标题: 可以看作是我的第一次陈情,但是有个条件 (165 reads)      时间: 2002-10-09 周三, 上午11:01

作者:RE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还在等待坛方对于他们以前的一个被怀疑宣布无效的决定的更改。由于明天可能会忙,先准备出草稿陈情。如果坛方坚持不予理睬,我还是要坚持撤诉。不希望在坛方的鄙视下,行使第一次权力。另外似乎陪审团还没有正式成立,人数方面可能不够。



以下正文



首先我表示尊重陪审团的决定,并声明将无条件服从陪审团的最后决定。感谢各位的时间和对于这次事件的关注。



5日我在全版上了个跟贴,跟在陆地的在寒山小径的新贴后面。http://www.hjclub.com/TextBody/88086.asp?Stat=2&PageIdx=1&oD=2



记得是第二个跟贴,跟在然然的贴上面。我上次下网前,点击数为1。大约两个小时后,我再次查看时,贴被从全版删去。现在的跟贴态势简单看是,

然然,唉,然然! 寒江月 [904 b] -10/5/2002 16:45 [Click: 33] (88131)

“智斗”是最接近的--好歹是一男一女对唱,笑死我了。。。 然然 [88 b] -10/5/2002 19:02 [Click: 9] (88149)

写的不错。不过,你回去,唱什么不好,非唱智斗。样板戏里有爱情表达没? 然然 [0 b] -10/5/2002 11:48 [Click: 5] (88096)

原贴记得在两个然然贴之间。



我的贴是直接从全版上的贴,内容由于只是随想随打的短贴,不能完全记忆,下面的只是记忆中的贴。如果有些不确,我愿自己承担后果。



题目

好骂别人流氓的流氓又出来大耍了?



内容

近来听说流氓换了许多马甲,写了许多信件,幕后工作做的好,成了真正的流氓头子。(后面还有一句,实在不能记忆,但是不是辱骂,只是嘲讽,没有涉及家人,动物和性)(删贴斑竹没有新的补充,并肯定我前面的部分)



这么简单的一个贴,就在短短的几小时内,被斑竹从“全版”删去。根据历次对于坛规的解释,我不认为我的贴违反了任意的一项以前达成的理解。斑竹14对于他的删贴理由是这么说的:



该帖违反了以下几项坛规:



1、用任何语言攻击网友本人;

2、揭网人其他隐私;

10、涉及其他论坛争议的帖子;



属于酌情删除的内容。本来,跟帖已经在全版,确实可删可不删。但考虑到被跟帖没有攻击网友的内容,RE网友这个跟帖,属于主动挑衅。本人认为,对于这种不管网友上帖内容如何,见着“网敌”就骂的行为,宜从严处理,所以就将其彻底删除了。



先就第二条展开。斑竹14 在对看好戏的解释中是这样注释的:本坛原则上反对网友间相互猜测和指控马甲,认为这是对网友“其他隐私”的侵犯,帖子属于酌情删除的内容。对于隐私的解释是这样的:这里所说的“隐私”,只看当事人本人是否愿意公开,与究竟有多少人知道这个信息无关,否则任何人都可以在其他论坛扒人真身,然后跑到本坛来大肆议论。我们这个坛规与其说是保护当事人的“秘密”,不如说是希望能在本坛建立良好的风气,我们没有能力也没有兴趣“一手遮天”,正如我们没有能力制止网友在其他论坛辱人父母一样,但在本坛,我们将动用一切合法手段维护上帖者的个人隐私权。“其他隐私”指网人与真身无关的其他个人信息,比如使用过的笔名,是否斑竹,在其他论坛担任过什么职务等等。斑竹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隐私”是指“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 5/28/2002 07:33 [Click:76]



我的解答很不一样。因为这里不是个规矩解释的问题,主要是个公平对待每个人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别人能够这么讨论,使用的伎俩,我就也能用。芦笛的贴中常常会有这样例子。不用远寻,就以芦笛的贴http://www.hjclub.com/TextBody/85540.asp?od=3 芦笛 什么是网上流氓? 9/22/2002 17:57 [Click:215] 为例。这个贴是在斑竹解释以后上的,也是直接上在全版的。我所寻求的就是斑竹能够对待所有网众使用唯一标准。我们可以看到,芦笛所使用的,所描述的,和斑竹在他解释删贴理由,与我的使用的是多么的相同。也因此我论述重点不是对于规则的解释,因为规矩的解释权只在坛方和斑竹。不好听的就是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这我是深有体会。例如斑竹14删我在正版的上一次的申请陪审团贴。也不过是一句删错了。而我一直试图在证明的是斑竹在对待不同网众贴采取不同的标准。不知道斑竹14 是否看过我举的这个贴。如果看过,就更能说明问题。



芦笛“这方面RE先生表现又如何呢?你能否站出来拍拍胸脯对天发誓,说那个前段时间频繁骚扰论坛的“看不上”不是你本人的又一化名?而且,<说道>上那个侮辱引小路的笔名“淫小鹿”也和你毫无相干?”

我的说法“近来听说流氓换了许多马甲,写了许多信件,幕后工作做的好,成了真正的流氓头子。”



我认为在于揭露隐私方面,芦远远比我走的远。我只是说听说,换马甲,书信方面只可能是推测,因为我不是FBI,不可能截获任何信件,其它就更是推测,流氓的入会仪式我没参加过,也没接到过邀请。这可以是诬陷,诬蔑,栽脏,但是不为规矩所限。斑竹14 亲口说过,本坛不禁诬蔑,诽谤。





作者:RE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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