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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诸位与陪审团事务有关者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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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诸位与陪审团事务有关者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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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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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诸位与陪审团事务有关者请进 (210 reads)      时间: 2002-10-08 周二, 下午11:22

作者:RE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5-6日在全版的通知,基本是协商的性质,坛方对此一概不理。既不认可,也不藏否。如果不是需要坛方对附议者马甲进行鉴别,作为所谓原告的我同被告有什么好商榷的?



然而坛方在我申请贴后25小时,做出决定,上贴通知由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够的附议人数,我的申请将被撤销。这倒也无可厚非。虽然坛方作为被告,但是由于陪审团本身也是新生事物,在这里被告有权撤销原告告诉。但是坛方漠视我的协商,又在时间上表述错误,还要作出激励想促成此事的姿态,令人非常费解。 我句我对规则的理解和全版贴抗辨。



由此引出淮夷的解释,针对时间和附议人数表达他的看法。狼看后基本同意。将根据淮夷新解释准备事宜。我也以为云散日青,无波折矣。孰料狼又上一贴,云撤销贴无错,后经考虑,因为坛方想陪审团事得以推行,而主动让步。此举置我于非法之境地。本以为既有规矩,变成方圆,坛方何来让步之说?使此方而不方,圆而非圆。且对同一规则,今日既是,昨日必非。现在却非要有个两全的道理。不通。



现在请召集人或法官对狼撤消贴做出判断。如狼贴成立,即撤消有理,本次事件将以申请不能达成有效附议人数告终。如果撤消无理,也请说明,并建议移狼贴到全版以示小惩。坛方应该在正版重新通知决定,并通知撤消狼的前贴决定。



我之决定将视此一插曲之结尾而做出,并恳请坛方公布停机时间长短,恳请坛方不要保留权力,以示公允。



此一插曲并未影响我对陪审团事物的兴趣和信心,但是加重了我对坛方的不信任。





作者: 狼协 答 10/7/2002 21:29 [Click:48]





1)坛方确实可以利用现行法规,为自己争取更为有利的条件。

2)但是坛方主动放弃了这种机会。

3)坛方是否要利用这种机会,权利在坛方。

4)而利用这种机会是否能够成功,权力在法官。

5)坛方既已放弃这种机会,法官又进行了裁决,而且坛方也表示了服从,原告没有任何道理节外生枝。原告如果原告因为坛方的这种主动放弃有利于自己的机会和法官的判决而撤诉,悉听尊便。





作者:RE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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