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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要求荆门中院正确执行湖北高院撤销家庭教会领袖龚圣亮死刑的终审判决的紧急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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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要求荆门中院正确执行湖北高院撤销家庭教会领袖龚圣亮死刑的终审判决的紧急呼吁 (215 reads)      时间: 2002-10-08 周二, 下午6:4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要求荆门中院正确执行湖北高院撤销家庭教会领袖龚圣亮死刑的终审判决的紧急呼吁

发言者:传道人傅希秋

时 间:2002/10/08 14: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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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荆门中院正确执行湖北高院撤销家庭教会领袖龚圣亮死刑的终审判决的紧急呼吁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华南家庭教会领袖死刑犯龚圣亮等17人上诉一案于9 月 22 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发回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但原审中院玩权,仅给一日应诉时间。



  家属传真过来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书如下:



  一, 撤销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荆刑初字第0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2002)荆刑初字第5-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二, 发回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裁定书签发人: 姚智明(审判长), 郑博敏(审判员),吴学谊(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为郭川阳.



  现羁押在荆门市第一看守所的龚圣亮牧师,原名龚大力,华南家庭教会领袖,1952年5月27日出生在湖北省枣阳市徐寨乡龚营村。他是第三代基督徒。于1973年结婚,妻子胡桂芳也是第三代基督徒。婚后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名叫龚晓燕,小女儿名叫龚华丽。两个女儿大学毕业都效法父亲做了职业传道人.



  2001年8月8日,龚在湖北省荆门市被捕。同年12月25日被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设施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判龚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与龚牧师同期被判决的还有另外16位华南教会领袖。其中分别被判处死刑两位, 死缓 两位, 以及无期至两年不等的多位。龚及其同工不服判决, 分别委托北京天元,中孚等律师事务所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据笔者了解, 上述律师事务所直到9月30日才接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而在同一天,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辩护律师, 重审日期定于己于10月9日并且不能更改.



  鉴于10 月1-7日是“国庆”假日,这意味着辩护律师仅有24小时为 17 位包括5位死刑犯在内的被告人辩护。更有甚者, 重新审判之法院与原审法院相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 辩护律师在向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侓师协会请求干预,希望延期重审之后,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竟透过司法部施加压力,要求辩护律师必须10 月9日出庭, 否则后果自负。人们不禁要问: 这公,检,法之间到底在玩啥把戏呢? 据悉,截止10 月5日, 辩护律师竟然仍未收到重审检察机关的起诉书!



  笔者在此特被授权代表 17 位受害的基督徒领袖家属发出以下紧急呼吁:



一, 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紧急干预, 将重审日期延期和改变重审法院;



二, 呼吁国内外正义人士持续关注此案, 使无辜教会领袖得以释放, 使滥权者, 对受害教会人士刑讯逼供者绳之以法.



前北京市委党校讲师,中国家庭教会传道人: 傅希秋

2002年10月7日 于美国费城



TEL: +1-215-886-5210

FAX: 215-886-1668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中国大使馆联系办法:

Ambassador Yang Jiechi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300 Connecticut Ave NW Washington DC 20008

Tel:(202) 328-2500

Fax:(202) 588-0032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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