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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著名民运人士郭新民继续与政府迫害顽强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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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著名民运人士郭新民继续与政府迫害顽强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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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甘肃著名民运人士郭新民继续与政府迫害顽强抗争
(317 reads)
时间:
2002-10-02 周三, 下午7:51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甘肃著名民运人士郭新民继续与政府迫害顽强抗争
中国民主党消息
中国大陆甘肃省著名民运人士郭新民先生,1998年带领他所在的天水市汽车
运输公司职工,阅读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市政府清查公司领
导贪污腐败、国有资产流失、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和居疗保障的问题,与公司领导
对活,到市政府上访,被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 非法组建中国民主党" 等罪
行,以" 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郭新民刑满获释后,天水市当
局并没有结束对郭的迫害,又借郭新民居住的天水市上庵沟一带进行" 景区拓建
改造" 之机,向郭提出极不会理的搬迁要求,并动用司法工具企图强制执行。为
捍卫公民的基本权利,为维护自身起码的生存权,郭新民先生不畏强权,据理进
行了顽强的抗争。目前,郭先生及其家人面临被当局强行赶出家门,霸占房产的
严峻局面。
郭新民先生今年50岁,原是天水市运输公司司机,遭到政治迫害被判刑后,
即失去了公职。其妻原是天水市蔬菜公司营业员,1998年下岗,每月仅发80元生
活费。夫妻俩有两个孩子,大女儿在外打工,小女儿上小学。郭家原住天水市运
输公司的公房,1998年因道路拓宽需要拆迁,市政府付给他家2 万元的" 安置费
".郭新民夫妻东凑西借,于2000年1 月以67500 元买下了天水市上庵沟132 号临
街的一院平房,总面积95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65.45 平方米,有东房三间,西
房一间,另有约30平方米的院落。选中这院地方,就是因其地利之便,郭新民用
西房开了一个杂货店,维持全家的生活。
2001年6 月10日,天水市秦城区政府决定" 拓建改造玉泉观景区道路" ,工
程由天水市城建局实施,郭新民家房院及其以东以西以北的大民宅区,在规划中
是18栋二层豪华别墅。拆迁办在计算郭家的房地产时,认定西房是临时建筑,实
际上西房是砖木结构,是与东房同时建造的正规房,这在房产证中写明。同时折
迁办在测量房屋时,只量使用面积,不量建筑面积,65.45 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被
认定为59.21 平方米。在确定补偿金标准时,同一拆迁区内土(坯)木结构的房
屋,每平方米是1100元,而郭家砖木结构的房屋只有660 元和590 元,在此基础
上,拆迁办向郭新民先后单方面提出了三种拆迁方案,都被郭家理所当然地拒绝
:第一种方案货币安置。折迁办提出付给郭新民房屋一次性补偿费42000 元,住
房由郭新民自行解决。郭新民2000年1 月67500 元购买的住房,在房价飞涨的一
年多后竟只给付42000 元,这种方案郭新民显然不能接受;第二种方案是产权调
换。折迁办提出用一套位于六层建筑面积67.96 平方米、市价为7 万元的楼房,
换郭新民的这院临街平房,郭新民还要向折迁办退付8000元。六层的房屋享受下
浮百分之二十的优惠,实价为56000 元,再出8000元,等于是48000 元,用48000
元的楼房换7 万元的房院,这明明不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况且不能在六楼上开
杂货店,生活无法维持,这个现实的问题,这个损失谁承担?这个方案显然也不
能接受。
第三种方案为租房。秦城区人民政府于2002年9 月5 日作出限期搬迁决定,
要求郭新民在三日内搬到城建家属院一套54.85 平米的公房,这套公房原来是民
工住的,破烂不堪,没有公共厕所,十几户人用一个水龙头,拆迁办曾分配给十
几户拆迁户住,但没人肯去。就是这样的房子,拆迁办只付给郭家3670元私房补
偿,还要叫郭家向秦城区建设局交纳" 保证金"1654.6 元,预付房租费740.52元,
两者相抵,城建局只付给郭家1283.88 元。这种不明不白地丢私房、租公房的土
政策,更不能令郭家接受。它同时也存在着郭家谋生渠道断绝的问题。
天水市秦城区政府在拆迁改造中侵害民众利益的事,远远不止郭新民一家,
有人竟被活活气死。郭新民为维护自家的基本权益,通过反复说理、多次上访、
行政复议申请、找领导面谈等多种方式,不懈地斗争。然而,秦城区人民法院竟
然听命于区政府单方面的决定,于2002年9 月9 日向郭新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限郭新民于9 月23日前履行区政府的限期搬迁规定," 否则依法强制执行。" 从
郭新民受迫害、受侵害的事实中,我们不难看出天水市秦城区人民政府在所谓的
" 城市拓建改造" 中,存在着下列明显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一、政企不分,凭借行政权利从事商业开发。政府部门不是经营企业,政府
部门不能直接从事商业经营。郭新民家的宅院规划建豪华别墅,这是典型的商业
经营,只能由商业经营性企业进行商业化经营,政府用词含混,不明确界定工程
性质,就是为了凭借行政权利强迫命令,甚至不惜动用公安、司法、宣传等工具,
侵占民众利益,这也为贪脏枉法提供可乘之机。
二、商业性开发销售,行政强迫性的征集、拆迁。政府除直接参与商业性经
营外,买卖标准也是双重标准," 双轨制".国务院于2001年颁布实行的《城市房
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拆迁补偿与安置,"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
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秦城区
对郭新民的房产补偿只有660 元到590 元,在整个玉泉观的改造中,补偿标准最
高的也只有1200元一平米,而同时秦城区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售房价格最低是1280
元一平米,最高达1950元。买、卖的最低、最高价相差都在一倍左右。预售豪华
别墅的房价是每平米5000元,是拆迁补偿费的七八倍!这个拆迁标准都是政府单
方面定的,随行就市、协议商定的公平、公正原则荡然无存。在这种情况下,拆
迁户到哪去买相同价值的住房?谈何安居?巨额的差价到了谁的腰包?社会怎能
安定?
三、评定标准的随意性。在房产证中注明的正规建筑,却被定为临时建筑;
测量面积以居住面积为准而不以建筑面积为准;砖木结构的房屋补偿费竞只有土
木结构的一半。
中国共产党现在大讲" 三个代表" ,中共和中国政府一再声明尊重人权,首
先是尊重和保障人的生存权,然而作为生存权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居住全竞受到
了如此的侵犯,生存权能有保障吗?
为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权益,也为捍卫自己的基本人权,郭新民特向天水市
秦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以下要求:一、在符合中央政府政策、法令的基础上,在维
护各方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合法公正地实施拆迁。
二、根据郭新民家私房区位、面积、购买时的价格、用途,特别是郭新民私
房作为谋生场地的具体情况,郭家房地产的目前市场价格应为十万元,拆迁中不
论做什么样的处理方法,都应以十万元的市价等价交换,多退少补。
三、立即停止以各种形成和手段对民运人士的继续迫害。
四、严肃党纪国法,制止党政不分、政府权力和商业经营结合侵占公民利益
的行为,清算某些人以政代法、以政乱法、以政犯法、贪脏枉法的罪行。
郭新民先生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及广大善良公正的人士关注此事,关心郭
新民一家的严峻处境,以各位可以采取的形式,制止天水秦城区有关单位和个人
的违犯侵害行为。维护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谁能
保证向这样的遭遇,不落在自己的头上呢?
有关咨询电话:郭新民:
0938-8272598张立强:(秦城区法院执行法官):
0938-3660327秦城区法院执行庭:
0938-8390715张克强:(秦城区副区长):
0938- 秦城区拆迁办:
0938-8216514
郭新民
2002年9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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