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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台湾后台误导魏京生等“海外民运”介入赖昌星案的严重后果(请王跟班古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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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台湾后台误导魏京生等“海外民运”介入赖昌星案的严重后果(请王跟班古迷评
岗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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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ZT台湾后台误导魏京生等“海外民运”介入赖昌星案的严重后果(请王跟班古迷评
(251 reads)
时间:
2002-9-20 周五, 上午7:2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送交者: 伍凡 于 September 19, 2002 11:10:37:
台湾后台误导魏京生等“海外民运”介入赖昌星案的严重后果
----对赖昌星案之我见
赖昌星自从涉嫌巨额走私的远华案被揭露后,逃至加拿大隐藏长达近一年之久
。当时赖昌星并没有要求政治避难,被中共政府发现他的隐藏地点后,才向加
拿大移民局申请政治避难。从此,赖昌星案才逐渐被国际媒体炒热,引起人们
的关注。
今年初,听闻海外某些民运组织中有些人要为赖昌星辩护,要设法营救赖昌星
获得自由,并要求赖昌星在事成后,将他在走私生意中获得的巨款捐给这几位
先生所代表的民运组织。此消息一经传开,立即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和疑问。其
争论的焦点是:海外民运组织关切赖昌星案应持何种立场?与赖昌星应保持何
种关系?
不久,上述传闻间断,我以为上述传闻大概是误传和歪曲吧。不料,经过大半
年后,上述传闻在最近是帘幕正式拉开,先后看到刘青等五位先生的“声明”
,阮铭先生为盛雪女士撰写赖昌星案之书的“序言”,王希哲先生的“正式意
见”,项小吉先生的对赖昌星案的“看法”等等。资料逐渐在增加,营救赖昌
星的策略看来慢慢地明朗化,类似我这种局外人对赖昌星案的见解也渐形成。
现将我对赖昌星案与各方面对此案见解对此如下:
一, 赖昌星案的性质
究竟赖昌星是刑事犯还是政治犯,这是对赖昌星案所有争论中的最基本的问题
。只有摆出所有的事实证据之后,经过司法审判,才能确定赖昌星是刑事犯还
是政治犯。由此同时,才能摆正各方面关系,并也可以看出各方势力在赖昌星
案中的立场和观点。
根据现有资料对赖昌星案的性质有如下不同的看法:
1.刘青等五人“声明”中写道:
“远华案是中共专制腐败有代表性的大案。无论从已经揭露的触目惊心的事实
,还是赖昌星本人的辩解,这是一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确凿无疑,而且赖昌星
是此案的重大嫌犯。”由此可见,刘青等五人是认为赖昌星是刑事犯。
2.项小吉在“看法”一文中写道:
“赖昌星可能是中共内部斗争中的一个牺牲品,就像四人帮、刘少奇、林彪、
陈希同;赖昌星至少是中国缺乏法治,司法腐败的一个牺牲品,就像禹作敏,
年广大。我认为赖案中的政治因素远大于经济因素,也就是说赖
昌星更接近于政治犯。”
项小吉认为赖昌星案从头开始就接近于政治犯,并且是类似于刘少奇高官的地
位。赖昌星究竟是因为走私漏税行为而引起北京政府追究在先,还是因为北京
高层政治斗争被波及的牺牲品在先?这是两个根本不同的事实出发点。项小吉
的观点看来赖昌星是被波及的中共高层斗争的牺牲品在先,现在变成了一位被
动的反对中共的政治犯。
3.王希哲在“正式意见”中写道:
“如果大走私犯赖昌星,或者今天正在辽宁开庭的慕绥新,慕绥旧之类的贪官
,害怕在中国受审,跑到了美加,又害怕引渡,主动找到了民运,愿意重新做
人,接受海外民运王希哲的二条,(也就是王二条),而且落实到位,别人我
不管,我肯定接受,一定极力帮助他获得政治庇护。因为他揭露中共,并把昨
天的不义之财,交给民运,这已经就是政治活动;民运将其投入反抗中共政权
的斗争,也就是说他今天投入了反抗中共政权的斗争。为什么不能获得政治庇
护?”
请问王希哲,按照你的逻辑,大走私犯赖昌星只要交出“不义之财”,并揭露
中共和赖昌星的勾结活动,你就极力帮他获得政治庇护,不管赖昌星是否曾经
犯过什么罪,有钱给民运,就可以活命。按照这样的逻辑,有人在美国和加拿
大开设政治庇护公司,帮助中国大陆的大批贪官污吏偷渡来美国和加拿大,然
后再在反共名义下给他们政治庇护,既保留他们的生命和巨额贪污钱财,这些
人又可以美其名为“民运”而分脏,双方有利,根本不必管贪官污吏们曾经犯
过什么罪,包括贪污、走私、贩毒、贩卖人口、拐骗妇女儿童、盗贩武器等等
。请问,按此办理,则在人类社会中,法律、道德、正义、良心、形象等等还
存在吗?这样的逻辑在国际间究竟有什么样的政府能够接受?按王希哲的逻辑
,以色列犹太人也不可能在世界范围内追捕德国纳粹份子归案制裁他们了。
4.阮铭先生在“远华案黑幕”序中写道:
“远华案主角赖昌星,是一位中国社会典型的悲剧性人物,他出身卑微,学历
低,但他头脑聪明,会做生意,且平等待人,乐于捐献。他由于自己的聪明才
智创造出来了经济奇迹,又由于不甘默默无闻而成为政治斗争牺牲品。”
“赖昌星被钦点为中国最大的走私犯的主角,并不在于他有没有走过私,犯过
罪,而是恐怖与谎言的统治需要这样一个角色,不幸,他被选中。”
是否在阮铭看来,走私逃税是合法生意还是非法生意是不必计较的,只要头脑
聪明什么样的黑钱都可以赚?是否在阮铭看来,之所以有远华案,并不是赖昌
星是否涉嫌数百亿美元的走私罪行,而在于中共高层政治斗争需要而被制造出
来的重大案件的牺牲品?赖昌星是无辜的百姓,是受害者?以上对赖昌星案有
四种不同的看法。如果有四个法官各持以上不同的观点和立场的话,则判决结
果肯定是四个不同的结果。可见,在赖昌星犯罪事实还没有充分揭露之前,在
没有充分把握赖昌星犯罪事实之前,不同观点和立场是难免的。
二, 如何推进赖昌星案向前发展?
从张宏堡获得美国政治庇护成功的事例中可以获得借鉴,赖昌星的政治庇护的
成败将有赖于以下几点:
1.项小吉、阮铭、王希哲和盛雪诸位女士先生好心地替赖昌星向加拿大法庭
和国际社会提供赖昌星在中国大陆进行政治、宗教、人权、言论、文字书写等
活动受迫害的事实根据;并且要提出足够的事实根据来否定中共政权对赖昌星
是巨额走私刑事犯的指控。如果仅仅靠赖昌星本人的叙述反控是远远不足的;
2.由于中共政权在政治迫害问题上一向欺骗国内人民和国际社会,所以对中
共提供或揭露远华案的文件和资料应持保留和怀疑态度,但加拿大法庭及民运
组织应当重视国际社会媒体对赖昌星案的评论和分析研究,收集国际社会对赖
昌星案的评论等等,作为审定赖昌星案的参考依据;
3.由加拿大政府有关部门独立调查论证赖昌星是否是刑事犯,不受中共政府
和国际社会舆论的影响;
4.赖昌星的自我辩护。盛雪撰写的采访赖昌星的书实际上就是赖昌星自我辩
护的一部分;
5.项小吉、阮铭、王希哲和盛雪是否应该考虑动员海外民运组织和人士到加
拿大示威,声援赖昌星,并公关游说加拿大国会议员。张宏堡能获得美国政治
庇护,海外民运组织的声援,及公关游说美国会议员是很有影响力的。但笔者
怀疑,海外民运人士和同情赖昌星的人究竟有多少人愿意去加拿大为赖昌星请
愿?经过对以上几个重要资料和活动的分析和综合,加拿大法庭会做出判决。
如果赖昌星获得政治难民资格,就留在加拿大自由生活。如果赖昌星提不出充
分的证据以证明他曾遭受中共的政治迫害,而相反地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赖昌星
是巨额走私的刑事犯,则赖昌星很可能被送回中国大陆,接受中国大陆法律的
制裁。笔者相信,赖昌星案在加拿大的司法过程会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
至于赖昌星可能被送回大陆受审是否能获得人道、人权和公平对待,这是另一
个值得探讨问题。
三, 民运组织介入赖昌星案的后果
海外民运组织介入赖昌星案己引起了极大的争论,从上述争论中可以看出,海
外部分民运组织和民运人士对下列问题观念模糊不清:
1.政治迫害和刑事犯罪的界限;赖昌星是主动刑事犯罪,还是被动的受政治
迫害;赖昌星是为了活命逃罪而向民运组织靠拢,还是为了反对中共,追求政
治理念而寻找海外民运组织?
2.犯罪逃命和政治理念的界限;
3.政治捐款和买命求生的“不义之财”的界限。
所有以上这些界限在赖昌星案中是非常重要的。
海外民运人士对赖昌星案的不同立场和观点是很正常的,其不同的立场来自与
其不同的动机和目标。应该说各派民运人士面貌和立场都已充分的表露了,这
对民运之的分化和重组是有利。笔者认为,在这次对赖昌星案的辩论中,各民
运组织和人士对“王二条”的争议最大。不管某人过去曾犯过什么罪,只要现
在反对中共,并缴足“不义之财”,海外民运组织就极力为他申请政治庇护辩
,保护他的生命,这样一来,法律和正义就荡然无存。
请问,难道某些海外民运组织和人士除了不择手段获得金钱之外,就真的没有
别的道德形象可以获得政治捐款吗?一个政治组织没有了清新道德形象,如何
去号召中国大陆百姓为正义,理想,自由,民主和社会进步而奋斗呢?
幸好,海外民运组织中毕竟还有一批头脑清醒,主持正义和道德高尚的朋友在
赖昌星案中仗义执言。这场赖案辩论将对海外民运组织的未来前途影响甚大,
将影响到中国民主运动的发展。
中国民主党临委会发言人 伍凡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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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小吉:我对赖昌星案的看法
--
古迷
- (8360 Byte) 2002-9-20 周五, 下午5:43
(107 reads)
螺杆:“严重后果”就是中共引渡赖昌星的如意算盘泡了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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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迷
- (666 Byte) 2002-9-20 周五, 下午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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