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友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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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票友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票友孤陋寡闻,从来没见过"张口结舌,说不出一句话来的警察",
不但不赶快撤讼,居然还有那个闲情逸致去关心被告是否"好意思"的事,
还居然厚得下脸皮,不到黄河不死心,不撞南墙不回头地要一直等到陪审团出结果,
把陪审团一厢情愿地当成是警方的娘家人.
票友孤陋寡闻,听都没听说过.
或许奸坛的斑竹见多识广,如果有亲身体验的话,不妨讲给票友听听,票友也想"大开一次眼界".
如果奸坛斑竹们继续做你们的太上皇,票友不会来挑战坛规,
但是斑竹们非要为自己立牌枋,票友就要关心一下是否是"豆腐渣工程".
票友再次提醒斑竹,这次的辩论是有个彩头的:
如果票友才疏学浅,不慎输给了奸坛的斑竹们,
又或者输给了不吝赐教的其他任何一位网友的话,
票友愿从此封口,不在奸坛发表任何意见,
票友说到做到,决不改口,也不干换笔名的事,
狼协查IP非常在行,可以为票友做个见证.
(狼协几次诬蔑票友是看好戏,在票友指出后再也不提了,
票友不与他一般见识,这事就先放下.)
如果票友不小心赢了这场辩论,票友要斑竹们答应几件事:
1.为删除"注名"的那个帖子一事向注名作出道歉.
2.恢复"注名"的那个帖子.
3.将"注名"的那个帖子加入导读一个月的时间.
所以请斑竹们拿出点专业精神,不要处处表现出"法盲本色".
现在辩论还正在进行当中,斑竹们不妨先去恶补一下法律,
可以向一些在法律届工作的朋友请教,也可以象懂法的网友们请教请教,
"大开眼界"个N次之后,再来和票友辩.
如果斑竹们不知要问些什么,票友可以给斑竹一些提示:
提供证据的负担要在控方(政府:斑竹)这一边,
还是要在辩方(老百姓:票友)这一边?
如果控方拿不出证据支持控方的论点,
官司算谁输谁赢?
陪审团员在作决断时,是必须根据控方证据是否详实,
还是"管他控方有没有证据,可算自己有权力决定别人生死了,
要是不好好利用一下,岂不大大地吃亏"般地任意胡为?
即:陪审团在做出判断时,是根据控方的表现,
还是把个人的喜好置于法律(在这里是坛规)之上?
一群大男人要玩法律游戏,可不可以拜托你们有点专业精神?
不要肆意污辱"陪审团"这个制度好不好?
斑竹必须证明那个贴子什么地方违反了坛规,
"张口结舌,说不出一句话来"不可以.
自己无能,找不到字典,就反过来向被告请教,想诱骗被告"自证其罪",
嘿嘿,都是老中医,不要给票友开这种偏方.
票友有听到小女生的声音在哭泣:
人家不来了啦嘛,明明知道人家家"国小一年级"还没有念完的的,
却让人家家做这么难的题题,N,n,N,
给人家家换个简单点的嘛,好不好嘛,N,n,N
一个超重量级拳手,和一个超轻量级的拳手同台竞技,
虽然大家只是在猜测这场比赛一共可以打上几个回合,
但是比赛刚刚开始,只打出了一拳,比赛就因为一名拳手的死亡而宣告KO结束,
"痛快"是很"痛快"了一点,只是太不过瘾,会让看客觉得值不回票钱,
那个不幸的拳手还会抱怨自己空有一身本领还没来得及施展就死翘翘,
未免会做个冤死鬼.
上苍有好生之德,票友与人为善,不会去为难一个"国小一年级"还没有念完的小MM,
票友再给你一个机会,力量比完了,票友接下来再与你比技巧,
你认为自己哪里最强,票友就在哪里击败你,
让你输得心服口服.死后做鬼也不敢来找票友报仇.
斑竹指控票友的当事人"指名道姓辱骂网友",
票友再三再四地请斑竹先将那个贴子完整地,
一字不改地贴上来供大家批判,
可是斑竹就是不听,一定要改得面目全非,
我从那个贴子里看不到我的当事人"指出了哪位网友的名字",
所以麻烦请斑竹把那个贴子先不加任何修改地贴给票友看看.
票友当时手慢了一点,比不过斑竹们的好快刀,
还没来得及看清楚那个贴子,就被斑竹们快刀砍下,
倒不是票友在这个问题上和斑竹为难,
确实是比不过斑竹们的好快刀,
票友刚发了个贴子希望斑竹们刀下留情,
就一块被删掉,确实是被删掉,连垃圾箱里都没剩下.
(奸坛里有一些专有名词,不常来的网友可能不知道:
这里"垃圾箱"被称为"全版","娘家人"被称为"陪审团")
票友还没来得及看清那个贴子,连那个贴子有没有提到过"哪位网友的名字"也没看到.
票友和"国小一年级"还没有念完的小MM辩,
居然要先"看清楚"那个贴子里都写了些什么才敢说"包打赢",
那票友干脆就不要辩了,"不如找块豆腐,啊...."好了.
票友再给斑竹一次机会,斑竹能不能证明哪些属于"辱骂",暂时先放到一边,
我们再谈谈有幸被提到的那位网友到底是谁.
作者:一票友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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