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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敬复邋遢道士:张村有权独立,但不能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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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敬复邋遢道士:张村有权独立,但不能独立   
张三一言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经验值: 56583


文章标题: 敬复邋遢道士:张村有权独立,但不能独立 (311 reads)      时间: 2002-8-25 周日, 下午12:16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敬复邋遢道士:张村有权独立,但不能独立



张三一言



很高能与你心平气和地讨论问题。

【一】「“台独是台湾人的权利”这句话的法理根据是什么?」

其根据如下: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一部分

第一条

一、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二、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于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三、本公约缔约各国,包括那些负责管理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的国家,应在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条件下,促进自决权的实现,并尊重这种权利。」

这个根据不是必然和绝对的,问题是中国已承认这一条约,就得遵守。

根据这一个中国政府承认的条约,「台北县、高雄市、绿岛、陈家村、宝斗里、李性二郎家、蔡日文、……都可以比照办理」并没有错。问题正如我己经说过的这只是权利,不是非做不可的义务。要享受这一权利得先考虑有没有能力、可不可行、利弊如何等等。

「“广东、北京”要求“独立”的合理性。」道理同此。





【二】「“台湾人要叛变中华民国,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这不是和您所肯定的任何党或个人都有“独立”的“权利”自相矛盾吗?」

看似矛盾实则不然。

因为从实际权力结(不是指传统法理等方面)构看,台湾与中华民国是重合的,所以台湾不能自己向自己要求独立。正如美国(或美国的五十个州)要USA要求独立一样不知所谓。

叛变是权利,应不应做,要看它叛变的理由、手段、过程、目的和结果等是否符合民意民利与道义而定。





【三】「“台独”言行是个挑战和平的最危险、最愚蠢的赌博。台湾当局(不管是否由民进党执政)尽可以在承认“一个中国”的前提下,提出任何最苛刻的和解条件,为什么非制造剑拔弩张的挑衅不可呢?先生能指点迷津吗?」

我也陷入这个迷津,看来只有陈水扁和江泽民能指点了。



【四】我认同「“生命共同体”的宏观利益」即「“中国人民”的福祉」为重的思想。只是想补充的是这个“人民”。它不是抽象的集体的人民、不是现在我们天天听到的宣传机器里面的人民、也不是强加到我们头上的人民共和国的人民,而是具体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活生活在我们周围的张三李四和尚道士那一种意义上的人民。





所跟帖: 张三一言 : 独立,是权利不是义务 8/24/2002 9:02:19 AM





作者: 邋遢道士 请教张老几个问题 8/24/2002 10:50 [Click:29]





张老先生肯定“一个中国”在五十多年前存在过的出发点是完全正确的;先生反对

急统急独的立场是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会赞同的;先生“尊重”两岸人民的“思

想、感情、愿望和权利、利益”的愿望再次表现出论坛少见的长者良风。可敬,可

敬!



您考虑到的几个反对“台独”的理由都相当重要,贫道大部分赞同,只是尚有某些

感到迷惑的困扰想请教先生:



一、“台独是台湾人的权利”这句话的法理根据是什么?是“天赋”的吗?怎么“

赋予”的?如果这句话正确无误,那么,台北县、高雄市、绿岛、陈家村、宝斗里

、李性二郎家、蔡日文、……都可以比照办理“独立”吗?



【「“台独是台湾人的权利”这句话的法理根据是什么?」

其根据如下: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一部分

第一条

一、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二、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于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三、本公约缔约各国,包括那些负责管理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的国家,应在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条件下,促进自决权的实现,并尊重这种权利。」

这个根据不是必然和绝对的,问题是中国已承认这一条约,就得遵守。

根据这一个中国政府承认的条约,「台北县、高雄市、绿岛、陈家村、宝斗里、李性二郎家、蔡日文、……都可以比照办理」并没有错。问题正如我己经说过的这只是权利,不是非做不可的义务。要享受这一权利得先考虑有没有能力、可不可行、利弊如何等等。

「“广东、北京”要求“独立”的合理性。」道理同此。】



二、“台湾人要叛变中华民国,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这不是和您所肯定的任何

党或个人都有“独立”的“权利”自相矛盾吗?再者,辛亥革命当年的“叛变”大

清帝国合情合理合法吗?再往上推,中国历史上改朝换代所通过的“叛变”要如何

理解呢?



【「“台湾人要叛变中华民国,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这不是和您所肯定的任何党或个人都有“独立”的“权利”自相矛盾吗?」看似矛盾实则不然。

因为从实际权力结(不是指传统法理等方面)构看,台湾与中华民国是重合的,所以台湾不能自己向自己要求独立。正如义国(或美国的五十个州)要USA要求独立一样不知所谓。

叛变是权利,应不应做,要看它叛变的理由、手段、过程、目的和结果等是否符合民意民利与道义而定。】



三、“中华民国(政权)独立于“中共”(政权)之外的说法很有说服力,因为这

是当前“中国”分治的现实。可是,先生又同时强调“广东、北京”要求“独立”

的合理性。这个“逻辑”的前提是什么呢?



四、“台独”言行是个挑战和平的最危险、最愚蠢的赌博。台湾当局(不管是否由

民进党执政)尽可以在承认“一个中国”的前提下,提出任何最苛刻的和解条件,

为什么非制造剑拔弩张的挑衅不可呢?先生能指点迷津吗?



【「“台独”言行是个挑战和平的最危险、最愚蠢的赌博。台湾当局(不管是否由民进党执政)尽可以在承认“一个中国”的前提下,提出任何最苛刻的和解条件,为什么非制造剑拔弩张的挑衅不可呢?先生能指点迷津吗?」这个迷津看来只有陈水扁和江泽民能指点了。】



贫道反对台独、藏独、甚至(“广独”、“北京独”!)的基本原因是反对“中国

”被肢解!这不是国家疆域的大小、政治制度的民不民主、或政权“法统”的偏正

问题,是中华民族这个“生命共同体”的宏观利益(“中国人民”的福祉)问题,

更是让不让少数激进份子拿13亿同胞的生命财产当赌注的问题。



【我认同「“生命共同体”的宏观利益」即「“中国人民”的福祉」为重的思想。只是想补充的是这个“人民”,不是抽象的集体的人民、不是现在我们天天听到的宣传机器里面的人民、也强加到我们头上的人民共和国的人民,而是体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活生活在我们周围的张三李四和尚道士那一种意义上的人民。】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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