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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生与死的搏斗(8):八月13号,关于 生日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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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生与死的搏斗(8):八月13号,关于 生日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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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生与死的搏斗(8):八月13号,关于 生日的困惑
(524 reads)
时间:
2002-8-20 周二, 下午12:1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个人生与死的搏斗(8):八月13号,关于 生日的困惑
我今天到医院探访的时候,才第一次听说7月22 日是老庄的生日。
当那个菲律宾护士告诉我发生车祸的那一天, 也就是7月22 号那一天是老庄的生日时,我的第一反应就是不相信。这怎么可能?可那个护士说,她记得非常清楚,因为她从第一天起就一直在照顾他,所以对他的生日记得一清二楚。我还是难以置信。我握住老庄的手说,老庄,7月22号是你的生日吗,如果是的话,就请你动动手指头,结果他果然用力动了好几下。可是我仍然感到这太象是一个什么廉价的惊险小说里的故事了。实在是很难用理智去接受。结果,到了晚上跟她的妻子通话的时候,我忍不住又问了一次,结果答案真的是和我在医院里面得到的的一样: 7月22号,出车祸的那天,的确就是老庄的生日。
这样的故事,如果不是在现实中真的发生的话,几乎是没有人会相信的。最悲惨的事情,竟然是发生在一个人生命中最值得纪念的那一天。难道是上帝跟他开了这么一个残酷的玩笑吗? 所有的这一切,都好象是一场事先已经导演好的电影剧本那样。而里面所有的人物,仿佛就是这出事先已经拟好的人生悲剧的演员,他们在同一天,同一个时辰,在同一个地方:在那个605 号北向,靠近橡树街出口附近,不约而同地,分秒不查地登场了。一根叫做“命运”的绳子,把这几个原本毫不相干的人全部连结在了一起。而他们的下半生命运,似乎也都注定了要和这短短的几分钟的经历息息相关。
我一直在问上帝: 为什么要在这一天发生这样的不幸呢? 为什么要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一个人有限的年日中,本来是最值得为自己的生命庆贺的这一天呢?
八月14 号: 关于生日的困惑之二
今天我终于拿到了警察的报告,开始对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有了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全面的了解。 事实让我看到,里面好些偶然的巧合,实在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首先,事故发生的这一天,竟然正好是老庄的生日,七月22日。这是第一个令人费解的迷。 本来,这一天,他是应该到他的公司去上班的。如果从高速公路走的话,应该是走605 号公路的南向,而不是北向的。估计是那天的早上,他想利用上班前的半个小时拐到那个旧车行的那个零件中心,将卸下来的旧变速箱送给人家。但不知为何,车到了橡树街出口的时候,好象突然就出了什么毛病。于是他就缓慢地将车子开到出口处的路肩上停下来,准备查看到底是发生了什么问题。据BADAL 警官的描述,当事故发生的时候,老庄的车子上的紧急信号灯仍然在闪着,而老庄坐在车内,身上还系着安全带。这说明他刚刚将自己的车子在路肩上停下来,还没来得急卸下安全带呢,这突如其来的横祸就降临了。事实上,老庄如果能稍稍将他的车子再往前开个15 米的距离停下的话,这个不速之祸,就可以完全避免了。
第二个蹊跷是为什么恰恰就在这个时候,他的车子就出了毛病呢? 他的车到底出了什么毛病?是轮胎呢还是那个新换上的变速箱?在警察的车辆的检查报告上,没有说明老庄的车是否有机械方面的故障。到底他的车出了什么毛病?老庄自己不能说,可能要等很久以后,我们才能知道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而另一个人,就是那个肇事者,是一个名叫胡安的墨西哥裔的美国人。据警察的报告,他在一个叫门洛米亚市的一家铁工厂里当任品管经理的职位。非常正常的一个上班族。发生事故的时候,他即没有磕药,也没有打瞌睡。据他自己说,他本来不是要在橡树街出来,而是要一直往北走到210号高速公路为止,然后在向西行。但他担心210号公路早晨上班时过于拥挤,于是临时决定不走高速公路了,改走市区的小街,从橡树街的出口下高速公路。他说自己本来是走在高速公路中间的那个2号车道的,由于要下高速公路,于是便向右变道行驶至4号车道上。
BADAL 警官问他说,那你怎么会把车开到路肩上的去的呢?难道你没有看到前面有车停在路肩上吗?胡安说,因为是变车道,所以他往左边的后视镜里看了2 秒钟的时间吧,看看有没有其他的车辆会插到他的前头,可是,当他发现前面有车停在那里的时候,已经只有40-50 码的距离了,想刹车都来不及了。换句话说,这就是一个决定老庄生死的一刹那间了。他若是提早两妙钟看到老庄的话,他完全有可能把方向盘朝左边打去,避免这个车祸的。可是呢,命运好象就是要跟他们作对似的,竟然吝啬到不给他们这两秒钟的时间,这致命的两秒钟。
当然,BADAL 警官还是毫不犹豫地给了他一张罚单,判他违规。因为他没有将自己的车子保持在行车道以内,而是开到了路肩上去了。这也算是他违法了。
这个胡安,自从发生了这个车祸以后好象就失踪了。我打电话到他的公司那里,竟然一连两天,连个接电话的人都没有,我猜想这大概是一个非常小的手工作坊吧。我还打电话去他家里,同样找不到他人。他的女儿告诉我说,她的老爹“出城”去了。(OUT OF TOWN)。
唯一的一点有用的消息,是从他的保险经纪人那而打听到的。那人告诉我说: 胡安的保险在车祸发生的时候,还是在生效当中的。尚未过期。这算是一点儿的好消息。至于他买了多少的保险呢?他的经纪人不肯对我讲。可是以我的经验判断,大凡是老墨,保险大概都是法定的那个最低的额度,不太可能更高的保险。而他们的一家又住在公寓里,想必是也不可能有多少的个人财产的。在美国这个不怕富人只怕穷人的国家里,我估计,老庄的家属大概拿不到多少的赔偿了。
然而,整个事件中,最使我感到不可思议的,却是一个和本案直接有关的目击证人和他的助手。这两个都是美国的白人,而且两个都是急救车的驾驶员。 一号驾驶员的名字叫 Eric Estrada, 我叫他爱力克,二号驾驶员叫 Mathew Cuadra, 我叫他马太 。
爱立克也是一个非常热心的基督徒。根据他的证词,老庄出事的那天早晨,他们开着他们的急救车,正好也是在去往门洛米亚市的605高速公路上。快到橡树街附近的时候,他们突然发现远处的路边上方尘土飞扬,他们就下意识地放慢了他们的车速。再开得近一些的时候,他们就看到有车子翻覆在路边上。这时候他们就意识到有人出车祸了,就立刻将急救车开上前去,爱立克同时还用手机给消防局的人打了电话,要他们马上派救护车来。
我问爱力克,他看到 “天上有许多尘土”,是否说明他几乎是在车祸发生的同时,就已经赶到了现场呢?因为,两车相撞后,猛烈的冲击力使地上的尘土飞扬起来,如果爱立克能看到这些飞扬的尘土的话,那说明车祸发生的时间应该是非常短的。 爱立克说他不能确定他赶到的时候车祸已经发生多久的时间了。但时间一定很短,因为现场除了那个肇事者之外,他们是最早到的第三者。
我问爱力克: 你知道那天是庄先生的生日吗? 他说知道的。我当然知道,因为前一天,也就是七月21日,刚刚好是我的生日嘛,22 号是 庄先生的生日,而23号 呢,有趣的是,爱力克说,则是他母亲的生日。你看,他说,我的生日就比他早一天。真是不可思议呀。我们的生日是如此地靠近。
我说,这真是太叫人感到惊奇了。大概你真的是上帝派来的。就是为了救这个庄先生。我对他千谢万谢。说,你知道吗,你如果不是早到了几分钟的话,庄先生可能早完蛋了。
所以,我感到冥冥之中,好象所有的事情都是事先预定好的似的。发生事故的时候,他们的急救车恰好就经过那里,似乎再也没有什么比这个更凑巧的事了。我问爱立克是不是接到911的电话才赶来的?他说不是,他本来是要到门洛米亚市去的。正好路过那里,看到有事故发生,就马上就下来了。
他是第一个,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的专业救护人员,而且,距离车祸发生的时间应该是非常之短,几乎不超过2分钟吧。爱力克说他赶到的时候,老庄向右边倾倒在座位上,安全带还挂在身上。他和他的PARTNER,几乎没有一分钟的耽误,立刻就动手将老庄从变形的车子里弄出来,抬到担架上,并且固定住他的脖子。这时候,老庄正大量地出血,从耳朵和口里往外冒。爱力克测了一下老庄的脉搏,发现根本就已经停止跳动了。而且,他的口里被大量的血块堵住,呼吸也停止了。这两位白人小伙子立刻就在现场对老庄实施急救术,他们首先从老庄的口里吸出血块,给他戴上氧气罩。并且注射了强心针。等救护车一到,立刻就在最短的时间里,将他送到了昆斯医院。
这听起来就象是一个文学剧本那样。实在太巧合了。设想一下,如果爱力克他们不是专业的,受过训练的急救人员话,那么,那天早上他就算是第一个抵达现场的人,也可能是束手无策。这是第一。 而如果那天他们抵达现场以后,如果不是“恰好”开着他们自己的急救车,而是一辆别的什么小车的话,那他们的急救术最多也只能施行一半而已,因为没有供氧装置。老庄照样是必死无疑。 这是其二。或者,如果他们的急救车是在接到911 急电后才出来,在事故发生后10-15 分钟之内才赶到现场的话,那不管他们怎么救,老庄肯定是已经过了奈何桥无疑了。这是其三。
当然了,如果这两个白人小伙子经过那里的时候,刚好没有注意到路边发生了什么事情,而是风驰电掣,一闪而过的话,那老庄的结局就更惨了,连上面所说的那三种可能性都不存在。
就算是他们发现路边有意外的事情发生,他们也完全没有必要停车下来多管闲事的。 那不是他们的 “BUSINESS”。并没有什么人打电话给他们请求帮助。他们也完全不必惹这个麻烦。说实在的,他们只要下车来,给911急救中心打一个电话,说在一个某某地方,有人出了一个车祸,请他们马上派人过来,就就已经算得上是功德无量了。打玩了电话,他们就可以拍拍屁股上路了。车子里面的这个人,是死是活,跟他们有什么关系呢?救了这么一个普通的中国人,他们即不会有什么金钱上的好处,也不会有什么媒体来报道他们,给他们一个出名的机会,甚至,要不是我打了一个电话给他们表示了一点的感谢意思的话,他们在做完了这个“惊天动地的愚蠢”的好事之后,就连一封最廉价的,发自伤者家属的明信片都不会收到。。他们是何苦呢?
救这么一个卑微的,跟他们毫不相干的中国人?
我们谁对别人的生命有什么责任呢?
一个人的生命,就是这样和那么都偶然的因素联系在一起。一个短短意念,一个转瞬即逝的几 分钟的时间,可能就是一个划分地狱和天堂的分水岭了阿。
说实在的,对于这样的“偶然”,我只能到神学里寻找我的答案了。
八月15号
我是非常偶然的在 “不寐休闲论坛”里读到一篇介绍刘小枫的文章的。最近我常常上这个著名的中国内地的 “自由主义”网站的。说起来,我从前一阵起,就常常上这个网站。但是这一次,情况却有点而不一样,先是他的信仰论坛被封,然后是他的思想论坛被封,接着,是他自己的“大本营”:“不寐之夜”也被人给连锅端了。最后,孤零零地剩下的那个“不寐休闲论坛”,大概也在对待着和前三个论坛一样的命运吧。只是,在这个将来的厄运尚未来临之前,有人登出了一篇评论刘小枫的文章,内容是关于探索“苦难“的。
我细读了以后,发现它所探讨的问题和对问题的看法,几乎和对老庄的不幸,背后所产生的那些疑问的思考,在主题上几乎是不谋而合的,而在结论上,也几乎是完全一致的。这就使我越发地相信,人类在他的思考中,如果愿意把上帝,而不是他自己作为起点的话,那么,他们的思考的方式,极其结果,都将会是非常接近的,殊途同归的。无论他们的种族,年龄,和文化的背景是如何的不同。
我把这篇评论文章中的一小断摘录下来,放进老庄的故事中,我相信,这无疑是对老庄不幸的故事背后的那个意义的一个更高层次的探索:
苦难与罪恶
“小枫这本书充溢着极其纯真的宗教精神。提起宗教,有些人会想到超脱,以为宗教就是要超脱出人间的苦难。
然而对于宗教精神,小枫给出了大出这些人意料但却十分纯正的描述。这种精神体现在小枫引用最多的陀斯妥耶夫斯基的这段话之中:在我们的地球上,我们确实只能带着痛苦的心情去爱,只能在苦难中去爱! 我们不能用别的方式去爱,也不知道还有其它方式的爱。为了爱,我甘愿忍受苦难。我希望、我渴望流着眼泪只亲吻我离开的那个地球,我不愿、也不肯在另一个地球上死而复生!
为什么“只能在苦难中去爱”?因为若无苦难,要爱何用?爱是为苦难而存在的。为什么“只亲吻”这个地球? 因为这个地球上有众多的苦难,无穷无尽的人类的苦难。
这种宗教精神,也就是宣告“上帝就是爱”的基督教的精神。
人类的苦难,是一切宗教的和非宗教的思想体系都无法回避的巨大难题。所有伟大的思想体系都努力要解答这个难题,不作出这种努力的思想体系,就不是伟大的思想体系。
基督教承认并正视人间苦难的事实。从古老的圣经到当代的神学,它一直把苦难列为严肃探讨的重大主题。基督教把苦难统称为“恶”。在基督教神学中,正如“善”不仅指伦理学上的即道德的“善良”,而且指本体论上的即存在的“完善”,“恶”同样不仅指伦理学上的即道德的“邪恶”,而且指本体论上的即存在的“欠缺”。恶是“善之匮乏”,也是“存在之匮乏”。这两个命题表明:苦难既与道德上的“不善良”即邪恶有关,又与存在上的“不完善”即欠缺有关。前者是人类这种存在物特有的罪过,后者是一切存在物共有的局限,两者都与上帝创世即“存在克服虚无”的过程有关。这就把苦难问题提到了不能再高的高度。
苦难或“恶”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人类造成的痛苦或罪恶,即基督教所谓“人类的罪”,另一类是自然造成的痛苦或灾难,即基督教所谓“自然的恶”。
先看“人类的罪”。一方面,基督教所谓“罪”(sin ),不同于法律上的罪,因为在法律上,不伴以违法行为的“邪念”并不构成罪,但在宗教和道德上,“邪念”就是一种“罪”。另一方面,基督教所谓“罪”,也不能等同于道德上的罪,因为它还涉及到道德上的罪之根源问题。
基督教所谓“罪”,意指对上帝的背离。这自然使我们想起所谓“原罪”的教义,想起亚当夏娃违背上帝之命而遭罚的神话,想起作为这一切之基础的“上帝”
观念。把这些相互关联的东西按逻辑先后重新排列,并剥除其古老的神话外壳,则其表达的就是这样一些思想:第一,整个世界赖以存在的根基,或使一切存在物得以存在的力量,就是“上帝”;因此准确地说,上帝是存在本身,而比喻地说,上帝就是创造,或者说上帝是万物的创造者,当然也是人类的创造之父;第二,由于人自恃拥有知识(智慧或理性),尤其是由于人拥有自由(即选择行动方式的可能),因而也就有了选择“毁灭”而不选择“创造”,即不是去促进而是去颠倒创造进程的可能,也就是所谓背离上帝而不与上帝合作的可能;第三,这就导致了人类的苦难和罪恶;由于这种倾向属于人类全体,遍及整个世界,不具备人格性又没有责任感的世界就将个人裹挟进不断升级的集体罪恶之中,这种共同的罪恶环境,就是“罪性”。人皆具有的局限性(即总是从自己的观察点去看问题),再加上人皆赋有的自由(即意志的自由或选择行动方式的自由),这些既是使世界纷繁丰富的条件,也是造成罪的条件,就是说,罪的根源在人自身之中,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就是“原罪”说的含意。罪是人生的混乱、失衡和异化,是弄错了对象的献身态度,是偶像崇拜——祟拜自己即狂妄之罪,崇拜事物即纵欲之罪。罪使人走向低于人的存在方式,也就是走向死亡——灵魂的死亡。
显然,基督教所说的“罪”,比之道德上的“邪恶”,内涵更广也更深。它指出了邪恶的根源。我们不难看出,世间的苦难,多由这种“人类的罪”和邪恶所造成。
马塞尔把“罪”、“爱”和“存在”一起列为无法客观地认识的“神秘”,意思是说,对它们的认识,所凭借的只是主体自己的切身体验和参与。对于自己的选择所造成的“罪”,谁人没有体验过呢?世上的苦难或罪恶,难道不是由一个一个的人的一次一次的错误选择或罪,所造成或加强的吗?再看“自然的恶”。“自然造成的痛苦或灾难”,常常被认为当然与“人类的罪”无关,与人滥用自由形成的错误选择无关。但若深入探究一下,便会发现这种想法其实大谬不然。就人生一大痛苦——“非人造的”疾病而论,且不说艾滋病与人的性行为和道德选择有关,癌症与人的精神状态和环境污染有关;也不说精神病与人造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有关,精神疗法与人的主观意向和相信程度有关;现代医学向“身心医学”和“社会医学”发展的趋势,已经在普遍得多的意义上说明,疾病绝不仅仅是一种“自然的”现象。再就水旱之类的“自然灾害”而论,不必说作为其原因的生态失衡来源于人类自私短见的行为;也不必说地球气候的“温室效应”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类活动的“愚蠢效应”;那保护人类免遭辐射危害的不可替代的臭氧层正在出现“空洞”,难道不是人类作为整体的自杀行为?人类为了“发展”而无休止地开发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难道不是在为自己编织绞索?就是那从常识来看绝对出于自然的地震灾害,姑不论震后新建的房屋不如原有房屋坚固这类蠢事绝不能归诸自然;也不论震前震后人们有关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直接影响着损失的大小,我们只需想想:人类只要把用于战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智力匀出一半,用于地震科学,将会在多大程度上推进地震预报的发展,就不难明白,即令这一类灾难都不是同人的选择毫无关系的。
苦难伴随着人类。苦难也来自人类。至少,人类加诸自身的苦难,比自然加诸人类的苦难要多得多。小枫的书不断提醒我们勿忘人间苦难,但是我们更该思索探究苦难的根由。人的罪恶,就是制造人间血泪的祸首! 对此,谁人能辞其咎?“
当然,如果用这样的观点来看待老庄的不幸的时候,按基督教的看法,老庄所遭遇的不幸,当然也就变成是一种人的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而不应当归结一种完全荒诞的,完全偶然的意外。老庄的不幸,大概可以和人的“原罪”再加上自己的选择有关。如果“原罪”不是我们的自由意志可以选择的话,那么,唯一的答案就是,老庄不幸,可能要归结于一种错误的选择了?
如果人的不幸,是由于人的自由意志所作出的“错误的选择”的结果而造成的话,接下来的问题就是 :你怎么知道那些“选择”是正确的,道德的,而哪一些选择,则是错误的,和不道德的呢?譬如,你怎么判断老庄的车子应该停在这里,而不应该停在那里呢? 或者,你怎么知道他应该在那一天,而不应该在这一天, “选择”去修车厂呢? 一个人一生中要面对无数这样的选择:它们既不是道德的,也谈不上是不道德的。我们该如何判断呢?
作者:
Anonym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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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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