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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统”(二)──驳刘国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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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统”(二)──驳刘国凯先生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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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统”(二)──驳刘国凯先生
(899 reads)
时间:
2002-8-15 周四, 下午8:37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统”(二)
──驳刘国凯先生
芦笛
正文开始之先,纠正昨天的一个错误,昨天我对刘先生说:
<<这里说句题外话:我发现问这种问题似乎是您特有的思维方
式。例如你在文章开头硬派给我的“扫荡三名”,从头到尾就
是这种刘氏逻辑:共党干得,民运干不得?所以,共党内斗,
民运当然可以内斗;共党争财,民运当然可以争财;共党卖国,
民运自然也可以卖国。既然如此,您还有什么理由让人民抛弃
共党来选择你们呢?这居然也可以是一种“论证方式”,老芦
自长眼睫毛以来还真没见过!>>
这话错了。后来我想起来,其实这不是刘先生特有的。如所周知,阿Q的著名语录便是“和尚动得,我动不得?”当然,严格说来,那只能算刘国凯思想的原始雏形,因为伟大的革命先行者阿Q的革命理想只是摸小尼姑,而刘先生谈的可是军国大事。
下面接着写。
综上所述,日本右派黑龙会豢养的特务、大卖国贼、大流氓、大贪污犯、重婚犯、奸污未成年少女犯、“三姓家奴”孙文(同时拥有日本护照、美国护照还冒充中国人)无视清朝政府锐意改革、答应在十年内实行宪政的现实,居然主张在一个帝制实行了几千年、国民对民主毫无认识、毫无准备的国家突然废除帝制,造成了社会发展的骤然脱节,引发了长达半世纪的骚乱。
不仅如此,孙文无视满族已经和汉族融为一体的社会现实,居然提出以排满为唯一内容(即刘先生所谓“推翻满清的民族压迫”)的所谓“民族主义”,打出排斥其他少数民族的“中华民国”旗号(凡是略知历史的人都知道,所谓“中华”从来是相对“夷狄”而言的汉族地区)。在所谓辛亥革命期间,革命党人的口号是“光复大汉”,一直到“解放”后,官方出版物还在把民国成立后的历史时期称为“光复以后”。这种用语,再典型不过地说明了辛亥丑剧在孙文为首的乱党心目中就是一场“民族革命”、一场“独立战争”。中华民国旗号的打出,象征着这些人自绝于少数民族。既然如此,中华民国当然也就在法理上丧失了继承满清版图的资格。
孙文等丑类干出这种分裂民族和国家的罪行来不是偶然的。亡命的革命家最操心的事不是社稷安危和人民福祉,而是如何才能迅速夺取政权。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当然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煽起一切可以煽起的仇恨。由于清帝国是少数民族作国家元首,当然最方便的煽动因素便是民族矛盾。这么做的恶果,是从此放出了潘朵拉盒子里的瘟疫,民族问题从此成了中国最复杂最敏感的问题,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再没达到过满清的水平。
幸运的是,行政经验丰富的政治家能看到权欲薰心的革命家视野之外的东西。袁大总统就任后,摈弃了日本特务孙文仿照日本帝国国旗设计的青天白日旗,使用象征五族共和的五色旗作为国旗(即鲁迅污蔑的“斑驳的洋布”。我觉得,如果今后中共倒台了,倒可以考虑恢复使用那个国旗),所谓“五族共和”的“宪法”似乎也是那时制订的。可惜,无论是所谓“民国”,还是所谓“五族共和”,都不过是一个谎言。辛亥革命造出来的民国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陷入了双重困境:
第一,它以排满的“民族主义”为号召,因而自动放弃了对清帝国版图的继承权。
第二,它以“民主”、“民权”为目的,却制造了一个又一个非民选政府,制订了一部又一部非民订宪法。它以“五族共和”为标签,却从未实行过民族自治,从未在民族地区搞过选举,从未成立过以地域和民族计票的参议院或联邦议院。因此,它彻底丧失了民主国家应该具备的legitimacy(合法性),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非法的国家。
这还不是民国这个怪胎最有趣、最滑稽的地方。稍有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辛亥革命并没有真正成功。民国之所以成立,是老袁玩弄阴谋诡计,逼着清室把江山“禅让”给他的。和曹丕篡汉不同的地方,是逊清和民国签了个名为《优待条件》的条约,那条约规定,清室逊位给民国,换取民国的优待,包括民国待清室以“外国元首”之礼,每年供给白银若干万两(具体数字记不得了),清室居住紫禁城世袭罔替,等等。溥仪的《我的前半生》上说得清清楚楚,每年元旦,总统府要派人到紫禁城来,对逊帝致词:“中华民国大总统向大清国皇帝问安!”
这算是什么丑剧闹剧?这岂不是说民国和大清是两个国家么?既然是两个国家,又有什么“逊位”一说?而且,中华民国的legitimacy(合法性)只能来自于两种本质完全不同的方式,要么是传统的“枪杆子里出政权”的形式(或曰“天命”),要么是现代民主制度规定的民选。清帝国以前的所有的政权的legitimacy都是第一种,而现在民国既然是民主国家,当然政权的合法性只能通过民选来保证,可这“全新的、符合历史潮流的社会制度”的合法性却居然来自封建“禅让”!当然这从来是封建君王获得“天命”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民国领袖怎能从君王手上而不是从人民票箱中领取江山治理权呢?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袁世凯称帝倒还是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闹剧的一个合理结束。他当然是窃国,不过那国是从大清手上而不是从人民手上窃去的。如果他该被钉在历史耻辱桩上,则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他的先驱魏文帝等人又该享受不同待遇。
既然民国是这么一个莫名其妙的、毫无民意支持的怪胎,它又有什么人民授予的权利去接管民族地区?当然,要说这接管有什么合法性,那倒也可以说是有的,便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传统合法性,而具体使用这枪杆子的便是辛亥制造出来的大大小小的军阀们,所以张老胡子(东北话谓“土匪”)接管了东北,而盛世才接管了新疆,只有西藏没给卷进这“全新的、符合历史潮流的社会制度”中,当真是菩萨有灵!
所以,从本质上来看,民国接管民族地区的合法性,在本质上和当年忽必烈大汗接管南宋,和摄政王多尔衮接管大明完全一样,毫无二致。
民国的无耻还不止此。我在《答金碧煌老先生》中说:
<<最令人气愤的是民国食言而肥,签字划押同意供给的岁币
有本事赖了不给(堂堂政府如此无耻行事,怪不得今天民间
到处是气死“黄世仁”的“杨白劳”),害得宣统爷只得卖
古董来维持家计。最后冯玉祥那个土匪竟然把“外国元首”
(按“优待条件”,民国政府须待逊清廷以外国元首之礼)
赶出老家去,把紫禁城洗劫一空。土匪孙殿英竟然炸开东陵,
用刺刀把老佛爷的凤首割下来。难道这就是和平逊位的报应?
老溥为了报仇一头扎进日本人的怀抱,不能不说在很大程度
上还是汉族逼出来的。>>
根据溥仪的回忆,民国答应给的赡养费似乎从一开头就没给足过,给了几年后就乾脆彻底没有了。那文件的效力应该等于“两国”之间的条约。如此赖帐,真TMD 不是玩意,连我现在打这几行字脸上都热辣辣的!民国毁约在先,还有什么脸去指责张勋挟制下的短暂复辟?何况溥仪根本是个不更事的少年,论权势比汉献帝都不如,为什么要他而不是张勋负责?真TMD老太太吃柿子──专拣软的捏!有本事找“董卓”去啊,欺负个孩子算什么好汉?冯玉祥本来是清朝招安的大土匪,镇压辛亥乱党的先锋,此时想发洋财,趁机冲进宫去,把主人赶走,痛分“革命浮财”,弄得中外哗然,他居然有本事召开记者招待会,让手下的丘八把衣服解开露出排骨,证明人民子弟兵没拿宣统爷的一针一线!
中国历史上有的是这种土匪行径,毫不足奇。奇怪的是直到21世纪的今天还没人谴责土匪(只有老毛和打手们在庐山会议上骂彭德怀是“冯玉祥”、“伪君子”【=君子】),有的反倒是污蔑受害人的英雄。刘先生现在就给大家做了这个榜样,真是“黑白混xiao、是非颠倒、世事昏乱,莫过于此”!莫非生活在现代法治国家美国的刘先生赞成流氓赖帐、土匪打劫?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民国”都是个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的流氓痞子政权,跟朱温建立的后梁也差不到哪儿去。当然,它比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来,算是高明到不知哪里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性倒没有民国这么缠夹不清,这么可笑。它的“法统”完全是传统的那个。这点人家倒没隐瞒,说白了是枪杆子里打出来的政权,不是人民选上去的。既然如此,你要讲合法性,恐怕就只能说那是刺刀下取得的现实合法性,用不着把什么“历史根据”拉扯进来。其实比起中华民国来,中共当局统治西藏还真多点现代意义上的合法性。这就是我在《评马系列之三》中说的:
<<更重要的是,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在1951年5 月与中央政
府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
法的协议》(即所谓“十七条协议”)。正如题目所标明的,
西藏地方政府承认自己是地方政府,同意中央政府派兵入藏,
进驻西藏边防重地。同年10月24日,达赖本人致电中央,表示
要“在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
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卫祖国领土
主权的统一”。由此可见,解放军进藏是由条约保证,得到西
藏最高领导人的公开欢迎(哪怕是表面的也罢)的,而且入藏
时根本就没有受到武装抵抗。部队入藏后拉萨一度骚乱,达赖
本人还下令撤销了卷入骚乱的两个司曹的任务,噶厦政府还取
缔了主张修改“十七条”的“人民会议”>>
当然,说到底,那十七条也是刺刀下逼着签的城下之盟。不过好歹有个条约在那儿,你就是再不愿意也得信守到底。这大概就是达赖至今不主张独立的一个原因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统”上的最脆弱之处,还是面对台湾问题时显示出来的。我前面说过,你要讲枪杆子的传统合法性,就别把“历史根据”拉进来,伪善不是善,立牌坊只能给婊子带来说不清的麻烦。您要讲“历史根据”,行啊,台湾是满清割让给日本的,后来日本战败,交还给中华民国,并没有交还给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身,因为它并没因后者的建立而停止存在,要讲“历史依据”比岁数,人家可是比你这个苏俄帝国主义豢养支持的叛乱集团更有资格更有合法性。要讲这玩意,得是你大陆去回归台湾才符合合法性。人家之所以放弃了这个要求,原因很简单,并不是怕了你的“历史根据”、“合法性”,而是怕了你的枪杆子。所以如果人还有点羞耻心,最好还是把那些婊子牌坊扔一边去。少说那些“神圣领土”、“主权不容谈判”的屁话,那玩意只能哄白痴和别有用心的人。
【未完待续】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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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呵呵。
--
然然
- (0 Byte) 2002-8-15 周四, 下午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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