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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统”(一)──驳刘国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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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统”(一)──驳刘国凯先生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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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统”(一)──驳刘国凯先生
(966 reads)
时间:
2002-8-15 周四, 上午5:29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统”(一)
──驳刘国凯先生
芦笛
著名民运人士刘国凯先生最近光临本坛,推出了妙文《对芦笛的“中华民国从降生那一天起就是名不正言不顺”论之批驳》。老芦乃海外一介无名布衣,竟尔蒙著名民运领袖兼理论家专程前来赐教,当然是受宠若惊。先看了刘先生贴出的谈中华民族的相关文章,虽然水平有限,但持论态度还算公允平和。受此鼓舞,我才决定来拜读一下他那篇长文,不料一看大失所望:敢情刘先生流亡海外这么些年,居然一点现代文明人的知识都没学到,还是当年那个写大字报的水平啊!批驳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诽谤的那段我已另作文章贴出。此文谈谈我那“讨伐中华民国和华夏民族”的叛国罪。
一、一点预备知识
该文首先打动我的是刘先生似乎根本看不懂人家的文章。这倒也不足奇,世上比刘先生理解力低下的人还有的是,所以刘先生也不必太灰心。奇怪的是先生居然凭自己的错误理解就放言高论,而且底气还不是一般的粗,不能不让我想起当年那些“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的红卫兵来。鉴于先生未能看懂我的文章的特殊困难,我这里写个一目了然的提纲,先教刘先生一点预备性的现代文明知识。
1、“历史法理依据”是鼓吹“大一统”的理论依据。这种理论的实质是强调某块领土自古以来就是某个国家的,所以现在该国有充分的权利治理。该理论完全无视该地域的民意,服务对象完全是统治者和(或)多民族国家中的某个强势民族,在本质上是违反民主的,在实践上从来是沙文主义者和法西斯主义者惯用的工具。
2、在国际政治的实际操作中,这“法统”论不值一分钱。国际惯例是尊重既成事实,根本不管你这个民族或国家过去统治过什么地方。例如孟加拉国和巴基斯坦本是一个国家,后来孟国独立后先未获得国际承认,现在不也是联合国的成员国之一?前苏联和东欧出现的那些新独立国家就更不用说了,统统都被国际社会按国际惯例承认了下来。这种国际惯例完全是现实主义的。只要稍有智力的人都能看出,如果“历史依据”能算数,则如我所言,今日内外蒙可以联手去认领从多瑙河起直到中国的广大领土了。正如此坛西山愚公网友指出,如今许多国家的历史上的国界都是重合的,奥斯曼帝国当年几乎吞并了整个东欧,难道那能说现代土耳其人有收复失地的权利?
3、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赖以存在的唯一的“法理依据”不是历史的,而是现实的,这现实依据就是现在这块土地上有一个统一的政府在实行有效统治。为了维持起码的国际秩序,国际社会便不能不尊重这一现实。这一现实可以让中共当局有权镇压境内的暴乱,但对不受当局控制的台湾则不在此例。所以,以“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为理由去“解放”台湾完全是笑话,正如哪位蒙族兄弟要去“解放”莫斯科一样荒唐。
4、更可笑的是,中共当局宣传的许多“历史依据”完全是捏造的。如我所说,汉族从来就没有统治过西藏、内蒙、北满以及新疆的大部份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的“法统”是从中华民国那儿延续下来的,根本就经不住推敲。下文将对此点作详细说明。
5、尽管如此,这并不是说中共现政府丧失了统治全中国的法律资格。上述第3条已经说明了这一点,现实依据比什么“历史依据”更有现实意义。说“中华民国缺乏治理民族地区的法理依据”更不是“中华帝国必将崩解”的论据。刘先生毫未看过我的文章,却能根据读过的片言只语作此“飞跃推理”,进而“证明”我是当代“张学颜”、“方从哲”、“梁庭栋”那种货真价实的汉奸。这种毛共文字狱功夫,实在是让人瞠目结舌。老芦这汉奸帽子是拥共的土法西斯扣上去的,不料却由民运领袖来作“理论论证”,倒也难得之至。只是在下这里要斗胆提醒刘先生:您把老芦这思想犯(或言论叛国犯,待考)打入天牢之前,恐怕先得去把黑材料收集完毕才是。这里建议您去看看我那著名的“亡国三段论”。它写在《中国需要民族和解》一文中,既收在此坛我的文集中(前期文章因技术问题打不开,可以用文章搜索找出),也登在最近的《说东道西》论坛上,是那个三段论而不是您想像的“缺乏历史法理依据”说是我“中华帝国必将崩解”说的依据。
预备知识谈完了,下面让我们看看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统”。
二、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塑胶胸脯朦胧胎”
中华民国是什么玩意?整个名不正言不顺、由大卖国贼孙文(即刘先生的“中山先生”)催生出来的私生子。我提出此说的时候,早就料定有人要用“五族共和”来打我,没想到的只是刘先生缺乏近代史知识竟然到了这种惊人的地步。谓予不信,请看刘先生说了些什么。
刘先生先问我:
<<那中华民国“毫无法理权利”之论亦不知章出何典?
是“联合国”宪章还是其他什么法典?>>
接着又说:
<<有必要向芦先生请教的是:1、中华民国什么时候宣
称它仅仅是汉族的政权。中山先生不早就明确它是“五
族共和”吗?2、十三世纪以前蒙古人游牧于贝加尔湖、
阿尔泰山杭爱山之间的地区,从来没有对神州大地“实
行过有效统治”,怎么又可以在1264年建都燕京,君临
全中国?十七世纪以前关外的女真社会本身都还是一片
混乱,更遑论对中国“实行过有效统治”,怎么1644年
又可鼎定北京入主中原?这些都是依照哪家的“法理权
利”?>>
这里再充分不过地展现了刘先生是如何缺乏现代知识以及起码的思维能力。他对一纸空文的“宪法”的崇拜,简直让人无话可说。因为中华民国的宪法规定是“五族共和”,所以那就真是五族共和了,据说这就是中华民国的法理权利。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请问刘先生,中共的“宪法”说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是工农的乐园,您怎么还往外逃呢?难道那抓你的警察,也真的是什么“无产阶级专政机器”不成?而您真的是犯了颠覆国家政府罪?
这里想请教刘先生:那“五族共和”的宪法是谁制订、谁批准的?是否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同意?既然号称是民国,未经人民选举的政府就是非法政府,未经人民批准的“宪法”就是伪宪法。更何况一直到中华民国逃往台湾为止,除了个花瓶式的“蒙藏委员会”,中华民国从来就没在事实上变成什么“五族共和”的乐园。中央治权始终未达西藏,连东北和新疆都在军阀统治下,莫非军阀统治也是人民批准的,是宪法规定的重要施政方式?
先生那第二问,我想大概思路正常的人都摸不着头脑。的确,我实在看不出那跟我的说法有什么相干。谁说过蒙古和女真有资格入侵中国?您举这个例子,是不是想证明中华民国接管民族地区和蒙古与女真入侵中国的本质是一样的?
这里说句题外话:我发现问这种问题似乎是您特有的思维方式。例如你在文章开头硬派给我的“扫荡三名”,从头到尾就是这种刘式逻辑:共党干得,民运干不得?所以,共党内斗,民运当然可以内斗;共党争财,民运当然可以争财;共党卖国,民运自然也可以卖国。既然如此,您还有什么理由让人民抛弃共党来选择你们呢?这居然也可以是一种“论证方式”,老芦自长眼睫毛以来还真没见过!
下面这些话就完全是胡言乱语了:
<< 中华民国系辛亥革命之结晶。辛亥革命同时具有民族
革命和民主革命的内容(还有改善民生)。民族革命系推翻
满清的民族压迫及抵御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民主革命系
终结满清的封建君主制度,建立民主共和体制。因此,
辛亥革命根本不是芦氏所称 的仅仅是汉族追求独立的武
装行动。>>
“中华民国”这个词我记得是章太炎捏造出来的,而辛亥革命不过是蒋翊武组织的武昌新军的“文学社”搞起来的兵变引发的蔓延到全国的骚乱。比起宋教仁来,孙大小丑在这里面起到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请参看林思云、马悲鸣《策马入林》)。卖国贼孙文的作用主要是他靠莫名其妙的声望,事后来摘胜利果实。此前他一直在鼓吹“排满革命”,兴中会的口号就是“驱逐鞑虏,恢复中华”,这就是孙中山旧“民族主义”的基本内容,所谓“抵御帝国主义列强”是孙中山后来在20年代勾结苏俄帝国主义者时从洋主子那儿学来的,由此发展出新“民族主义”。刘先生以孙文传人自居,却连他祖师爷干过什么都不知道,居然用新民族主义去偷换旧民族主义。
辛亥革命后成立的临时政府整个是伪政府,这点林、马的文章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了,窃国大盗不是袁世凯而是孙文,建议刘先生赶快去恶补一下,特别是请您去看看那夥土匪起事后去谒明孝陵的照片,这比什么都具有代表性地说明了孙文诸丑类就是以继承明太祖驱逐“鞑虏”的事业自居。在这种狭隘民族主义的思潮席卷下,各地军政府纷纷命名为“大汉军政府”、“大汉都督府”。辛亥前后,许多旗人受到了迫害、骚扰、甚至屠杀,只是汉族当权没敢把这些历史记录下来而已。
这里必须强调指出,卖国贼孙文搞的这些丑剧,完全是利用汉人的狭隘嫉妒心理换取人民支持,和后来毛共煽动“阶级仇”毫无二致。毫不夸张地说,他这种下流作法开了后来种族不和的滥觞,是挑拨民族分裂的始作俑者。民国初年汉族出版了大量的出版物污蔑满族,连同治皇帝之死都要污蔑成是去嫖娼害梅毒死的。在这种压力下,许多旗人改成汉姓,这是稍有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的事实。刘先生下面的说法完全是无视历史:
<<中山先生的“驱除鞑虏”并非是狭隘的民族排他,而是终结
满清贵族垄断政权。革命成功后,全国都没有发生排满骚动>>
有趣的是,刘先生问:
<<而且,汉族独立,独什么立?满清皇帝在大洋彼岸吗?满族
在文化上早已融入华夏,清朝的国都是中国的千年古城。>>
我真为刘先生扼腕:您为什么不早生几十年去质问您的中山先生呢?既然是搞民主革命,那就至少把五族同胞都拉进来一块儿干,为什么要公开打出“排满革命”的旗帜,喊出“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响亮口号?我在《答金碧煌老先生》中说:
<<可笑的是如今“伟光正”还在年年纪念辛亥。如果孙中山是什么
民主伟人,王炳章、柴玲、吾尔开希诸小丑就是伟人他爷爷他奶
奶!至少这些人推翻我党的理由比老孙推翻大清的多一亿倍。大
清再腐败,能比得上我党的万分之一么?大清卖国,除了台湾,
哪一寸卖了的土地不是人家辨子兵打下来的?老孙要“驱逐鞑虏,
恢复中华”,为什么推翻大清后又不把人家驱回黄龙府,反而还
要霸住汉族从未领有过的北满、蒙古、西藏、新疆?这“排满革
命”是什么无耻勾当还用得着说么?老清前脚垮,后脚民国就把
外蒙丢了。以后老毛又明赠暗送邻国无数土地。当年辫子兵打下
来的基业,如今这些不成器的接班人还保有多少?>>
在《三驳金殿下》中说:
<<总而言之,我的基本态度早就说明了,这里再重复一遍:满人当
年入关,是异族侵略,但在以后的三百年中,满人早已与汉人融为
一体,成为中华民族不可分的一员。辛亥革命前后,外国都把中国
看成是同一个中国,并未把她看成是两个不同的国家。所以,孙文
的“排满革命”,在理论上是无视现实的种族主义胡说,在实践上
引发了长达近半世纪的战乱,使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倒退了数百年,
直到改革开放后又才逐渐从“极权”(totalitarian)回到类似晚
清的“专制”(authoritarian)政体。这种胡闹应该从理论上加以
深入批判,以惩前毖后,慎终追远。>>
而在您口中历史却成了:
<<辛亥革命是以以民主政治代替封建专制,以民族和睦代替民族歧
视民族压迫。。满清皇室还受到礼遇供养。只是由于他们它不识时
务,还搞什么张勋复辟,才被撵出紫禁城。否则满清皇室很可能会
保持至民国三十八年。因此,中华民国怎么会“没有法理权利”在
原满清的疆域内实行一种全新的、符合历 史潮流的社会制度呢?>>
既然中国生活在这样的乐园中,那您今天还折腾什么呢?您未免也太小看天下人了吧?难道辛亥丑剧制造出来的真是“一种全新的、符合历史潮流的社会制度”么?那个“以民主政治代替封建专制,以民族和睦代替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的人间乐园,真的在中国存在过一毫秒么?您连这种不顾起码历史真实到的话都敢说,我真是服了您的胆量了。莫非您笃信“为了神圣的民主事业,必须撒谎”的“真理”?或者那是顺“历史潮流”而动的表现?顺便拜托您确定一下这“历史潮流”是嘛玩意,是否适用于中东,而谁具有那“潮流”的解释权,好么?
【未完待续】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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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说孙"是在檀香山看报知道"武昌起事,俺记得贵姑爷当时在科罗拉多刷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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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昆
- (50 Byte) 2002-8-15 周四, 上午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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