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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答灵山]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自愿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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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答灵山]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自愿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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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答灵山]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自愿为奴” (1079 reads)      时间: 2002-7-23 周二, 上午6:4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假如我有一栋房子,我可以将它按月出租,

也可以将它一次性出卖。但是我的劳动力,

我只能按时、按天、按月、最多按几年卖

给雇主以换取工资。为什么不能让我将从

现在以至退休年龄甚至到死的劳动力,一

次性出让给某个雇主?比如说,给我一笔

钱,我承诺以后每天给他劳动八小时,而

他只须给我提供基本的生活及医疗保障,

无须另付工资。行不行?



这样的终身劳动契约,在现代许多社会被

看作是自愿为奴的契约,被法律所禁止。

然而我们不禁止一次性卖房契约,为什么

要禁止一次性出卖劳动力的契约?在诺齐

克等等自由右派看来,这样的法律限制,

侵犯了个人对自身劳动力的财产权利,使

之变得不完整了。



社会中有些人特别害怕风险,不愿意为失

业、找工作担惊受怕。他们宁愿签订终身

劳动契约,以换取基本的生活及医疗保障,

而不要自由支配自身劳动力的烦恼。一些

自由右派坚持说,这本来都是十分正常的

要求,不应当被法律所禁止。



从这个角度看,其实现代发达国家中也有

近似于自愿为奴的终身劳动契约情况。比

如日本的终身雇佣制,便是一例。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过去的用人制度---

单位所有制,以单位对个人劳动力的终身

支配权,换取对职工生活各方面的保障,

则是另一个十分近于诺齐克所称“卖身为

奴”的例子。然而,尽管不能自由支配自

己的劳动力,这样有保障的终身制,在现

在的下岗工人中,却是有不少人向往的吧?



了解这些例子后,你是否还觉得诺齐克之

要求自愿为奴的权利,是骇人听闻乃至“

甘冒天下之大不韪”?你是否还认为诺齐

克所说的“卖身为奴”,一定就是自由市

场交易的罪恶?



老实讲,我倒不觉得这样允许“自愿为奴”

契约有多大益处。主要原因也不是什么道

德上的理由,而是经济上的----终身劳动

契约损害个人激励,没有效率,即使被允

许,也不大可能在自由市场中流行开来。

哲学家讨论这些,不过是因为它在学理上

逻辑上的尖锐性,其实它在实际生活中却

没有多大用处。这是我的看法。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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