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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悲鸣--一个“半夜捏桃子按着pa的捏”之典型,只敢向不还火者开炮的“扫荡”急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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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悲鸣--一个“半夜捏桃子按着pa的捏”之典型,只敢向不还火者开炮的“扫荡”急先锋
高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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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马悲鸣--一个“半夜捏桃子按着pa的捏”之典型,只敢向不还火者开炮的“扫荡”急先锋
(336 reads)
时间:
2002-7-18 周四, 上午8:1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余大郎先生老是苦口婆心地规劝我不要去为他人“挡子弹”,可我不挡,谁挡?!去年挡掉一个连续“追杀”魏京生三、四年的范某人(至今其不知缩到哪个猫耳洞去了),他魏先生不就在这中文网上清静一年多了?
现在倒该轮到我来质问您马悲鸣了,既然您口口声声要为专制“尽孤忠”?可为什么您不回到您的江泽民、李鹏主子的身边去摇尾乞怜,沐浴“阳光”,却要赖在民主的大本营内,吃民主、喝民主,却又一个劲地反民主呢?
根据我的经验,倘若您也不幸进监,凭您的“小聪明”您一定会是一个劳改积极分子;您甚至会有幸被选去“新生报”当编辑、写手,专门以赞美政府的“宽宏”和抨击“反改造分子”的死硬为业。总之,您是一条欺软怕硬的料,一块当奴才的胚子,一个叽叽喳喳的麻雀,一只飞不起来的阉鸡!
马悲鸣自告奋勇要为中共六四屠杀辩护,要当李鹏的律师,并代表中共反诉学生有罪。他宣称,判定“六四”一案之罪与非罪的法律得以中共的法律为准。然而,他却至今不敢(不愿?不能?)正面回答他所要遵守、并引之为据的中共法律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可是,一个律师,哪有对自己要维护和遵守的法律的性质都不清不楚的道理呢?本人引用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所:法律从每一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中引伸出来,就如同水从泉源里流出来一样,那么,请问您所谓的合法、违法所依据的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呢?
您既然喊明了:要给共产党尽孤忠,如此明显的倾向性,又怎么可自称“第三方”?这么能当“党”的律师呢、哪有律师自称向被代理人尽忠(不是尽职!〕的呢?所以,要尽忠当走狗就不要充“第三方”、当律师;而要充“第三方”、当律师,就不要谈尽忠。二者必居其一。可你两者都想捞到,未免给人以演戏功夫不到家的遗憾。
我早就说过,您这“扫荡”急先锋只敢拿什么郑义呀、王丹呀、魏京生呀,还有遇罗克呀这些不还火的民运人士开炮,您这不过是“半夜捏桃子按着pa的捏”罢了。在您骁勇无比地频频展示您那“半夜捏桃功”的时候,可别忘了您还欠着本人一沟子(屁股)债没还呐!怎么,您就只记得八年前郑义的成年老账,就不记得这一、两年的我的笔笔新账了?!请看今日之中文网坛,究竟是贵“扫荡派”一触即溃,还是我民运“不扫即荡”(马悲鸣语)了?
余大郎先生老是苦口婆心地规劝我不要去为他人“挡子弹”,可我不挡,谁挡?!去年挡掉一个连续“追杀”魏京生三、四年的范某人(至今不知缩到哪个猫耳洞去了),他魏先生不就在这中文网上清静一年多了?
下面只列出最近的三笔债和一笔附加债,马悲鸣先生,马大“扫荡”急先锋,快快还账来!
欠账之一:
【高寒】 寡廉鲜耻话悲马--答马悲鸣“不忠不孝说高寒”
昨天看了马悲鸣的“不忠不孝说高寒”,真让我忍俊不禁,哈哈大笑起来。这位逻辑上的低能儿,竟然也邯郸学步地试着操逻辑匕首向本人刺来。不过很可惜,威严的逻葛斯神怎么会青睐您这位将悲马与蠢驴搅和在一起的糊涂虫呢?
一、先说“孝”:
现在看来,家父确属中共建政初期,最早的一批反叛者之一。他出身于四川南江县一个大地主望族,上世纪四十年代曾任重庆一家报馆的记者。因不满蒋氏政权腐败,还曾掩护过中共地下党。可不知怎的,重庆刚一“解放”,他竟对共产党政府的许多作法从这也看不惯、那也看不惯发展到牢骚满腹终致彻底失望了。而基于这种失望,居然导致他竟在50年代初期就去搞地下组织反对新政权。尽管我过去许多年来都“恨”他,想与他划清界限,可现在我反而觉得与他越走越近了。我今天所持的与中共专制政权为敌、对之不抱幻想,并不惜推翻之的政治立场,岂不正是继承为父之遗志遗训(姑当其已走)吗?我父在天之灵倘若得知当年的襁褓之儿竟成今日中国反专制的一员战将,那他是会感到何等的欣慰啊!世上难道还有什么比未竟父业由子继承更有意义的“孝”道么?幸好高寒今日没有与您马悲鸣这类专制奴才为伍,否则,我将何以面对受难的先父!
二、再说“忠”
须知高寒所“自诩”的马克思主义,可不是您马悲鸣所刻意要去尽孤忠的您那主子口中的“马克思主义”。对于这种誓与一切专制制度为敌的马克思主义,恰恰在我的“自我简介”中有明晰的描述。只不过被马悲鸣在附录时给拦腰砍去了。现特引述如下:
“几乎没有人怀疑过我对中共批判的尖锐性和彻底性,但也几乎没有人在知道我竟然持的是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武器而不大感惊讶的。我对中共否定的坚定性与彻底性,一言以蔽之是基于这样的信念:资本主义制度一定要取代形形色色的极权专制制度,这是没有任何人为的力量可予阻挡的历史铁律。因此,任何不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文明(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基础之上的所谓社会主义,统统不过是伪社会主义,是中世纪极权专制制度的现代版本。而这种思想,恰是源自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当然决不是第三国际、不是苏共、中共所解释的那种,而是由以伯恩斯坦、考茨基为代表的第二国际、亦即现、当代国际社会民主党人所继承、所发展了的那种马克思主义。
按照马克思主义,中国现在的社会性质,还处于前资本主义阶段,中国当前正处在由封建专制制度向现代资本主义制度转变的前夜。中共政权的性质,当属类似洪秀全所建立的那种“农民-封建”政权。只不过,在太平天国,其宗教是经洪秀全所发布的“上帝”箴言;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宗教则是经毛泽东(其后又由邓小平)所诠释的所谓“马克思主义”。依据历史唯物论来看中共当年的革命,鉴于其在本质上系以反资本主义文明为宗旨(尽管其也曾有过若干发展资本主义的政策),故其性质应属一场逆历史潮流而动“革命”。尽管毋庸否认,当年许许多多投身到这个“革命”中来中国人是怀抱着对理想赤诚。我明白:要正视这一严酷的历史结论,许多人,包括我自己在内,均得经历一场心灵的阵痛。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隐瞒自己的观点是可耻的,故我从不讳言自己的马克思主义信念。我坚定地认为:以追求多元化为宗旨的民运队伍本身,应当是实行多元化理想的楷模。因此,我常常在实践中不得不同民运中的一些党同伐异的弊端作斗争。我正是以崇尚多元的信念而投身到中国民运的队伍中来,并希望以求同存异的态度与持其它各种信念的民运朋友们合作共事。”
马悲鸣自以为得意:美国是自由主义的大本营,也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大本营,那你这以马克思主义自居的高寒跑到美国来干什么?
干什么?来寻求反专制的同盟军!近代以降,任何专制主义,都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共同的敌人。在反专制主义这一共同点上,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从来都是同一条战壕的亲密战友!
现在倒该轮到我来质问您马悲鸣了,既然您口口声声要为专制“尽孤忠”?可为什么您不回到您的江泽民、李鹏主子的身边去摇尾乞怜,沐浴“阳光”,却要赖在民主的大本营内,吃民主、喝民主,却又一个劲地反民主呢?
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常言道:忠孝仁义廉耻为华夏文明之大要矣!
查此悲鸣马--既要口口声声称党妈妈的“专制就是好”,“杀人就是善”,可自己却不愿回到其身边去享用此既好且善的被专制和被屠杀的滋味,是为不忠。
――既自选姓为“马”,又偏要“反马”,是为不孝。
--竟肆无忌禅地为旷世千古的血腥屠杀大唱赞歌,是为不仁。
--既认一切“反马”者为同伙(据说是根据他常挂于嘴上却从未嚼烂的“集合论”),却又对老“同伙”郑义先生往死里打,是为不义。
--以己之“好死不如赖活”的卑俗心,度人之“视死如归”的英雄腹,与那臭搭档范某人联手,一唱一和地卖力嘲笑和作贱当代中国那顶天立地的硬汉子、鹤立鸡群的遇罗克,是为寡廉。
--以自己精心设计的“曲线奴才”路自得,以自己刻意筹划的“曲线邀宠”法为荣,是为无耻。
请看:马悲鸣这不忠不孝、无仁无义、寡廉鲜耻的家伙,活在世上还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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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马悲鸣】不忠不孝说高寒
送交者: 马悲鸣 于 Fri Jun 8 12:53:25 2001:
高寒在他的文集中有自我介绍。他半岁时父亲被以反革命罪逮捕,从此下落不明。按说他应该和中共有杀父之仇。“杀父之仇,夺妻之恨”。这是中国男人绝对不能容忍的两大仇恨。但念高寒年纪尚小,少不更事。不报这不共戴天的杀父之仇倒也罢了。他居然自学成了个马克思主义者,并至今引以为豪。
考中共武装夺取政权,滥捕滥杀,镇压反革命之时,正是其伟大领袖毛主席宣布“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之际。
高寒的父亲被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政党所害。简言之,戕害高寒父亲的,正是这个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高寒不发誓以痛批马克思主义为终身职志倒也罢了,如何还能自认是个马克思主义者,为捍卫这个害死了自己父亲的政治哲学猛烈攻击仗义执言批判它的樊弓等深明大义者呢?
你的立场在哪儿?你的感情基础在哪儿?你还有没有人性?——高寒是为不孝。
这个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有着杀父之仇的人,在自由世界大本营的美国大卖他如何“1974年11月在复旦大学学报发表处女作。出狱后于1983年发表一篇与北大哲学系主任和另一教授商榷的论文,此文被收入当年《哲学年鉴》。1986年曾发表与当时的中国社科院副院长于光远商榷的政治经济学论文。其后曾先后在重庆社科院、海南经济报干过理论编辑。”
四人帮倒台后,他炫耀文革尚未结束的1974年工农兵学员占领教育阵地时在复旦大学学报发表处女作。跑到美国来他炫耀自己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被收入中共的《哲学年鉴》和与中共的社科院院长商榷的政治经济学论文。
这于光远人虽然是个好人,可误尽苍生的正是此公。几乎所有在中国念过大学的人无人没在“政经”的课堂上用他和苏星合著的《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当课本。而其书从逻辑分析到立论立场,整个都是错的。高寒却以能与“误尽苍生是此公”者商榷为荣。
高寒以马克思主义者自居,以捍卫马克思主义为能事。那你回到中国,宣誓加入共产党,投奔到邓力群门下,与《中国与世界》那帮人为伍,正是你理应效忠的门户。你跑美国来支持民运干吗?
自由主义的大本营正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大本营。你的政治立场在哪儿?你的阶级感情在哪儿?你还有没有身为马克思主义者的党性?——高寒是为不忠。
不忠不孝。高寒何面目活于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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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账之二:
【高寒】 就形式逻辑给马悲鸣启启蒙即其他
我上次点到为止地说马悲鸣给出的所谓“三段论”是伪三段论,看来他还至今未开窍,居然又来了个“卖弄牌”新版。看来所谓“响鼓不用重锤”对此马氏似乎不大适用。
我们知道,形式逻辑有三大定律:同一律、充足理由律、排中律。而这“充足理由律”就是专管推理中那前提与结论间的必然因果联系的。也就是说,倘若你得出的结论与其被给定的既定前提之间,不构成必然因果关系,那么,你这推理的严整性和结论的可信度就将大打折扣,从而你的整个议论就不过属“谈谈感想”型,而与论证无缘,更与雄辩无缘了。
可好在网上卖弄的马悲鸣似乎对此尚处于蒙昧状态,居然在我上贴点出他这漏洞后仍然不开窍,而一心想为马悲鸣帮上点忙的洪哲胜竟然又拿出一个或然性推理来帮了马一个大大的倒忙,真让我开心死了!
请看:根据马或洪给出的大、小前提,实际上可以推出许多不同的结论,譬如:
大前提∶马克思主义错了;
小前提∶高寒自认是个马克思主义者;
结论∶所以马克思主义者就是那些不迷信马克思主义错误的人。
所以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是可以为马克思主义者所纠正的。
所以高寒自认纠正了马克思主义的错误从而成了马克思主义者。
所以……
所以……
至于对洪哲胜的“修”字号前提,我就不一一在举例了。
别说从同一既定前提已经推出了如此多的不同结论,就是哪怕多推出一个,你的推理就形同儿戏,你的论证之厦就已经倒塌了。
那么,何谓符合“充足理由律”亦即结论与前提之间具必然因果联系的三段论推理呢?
譬如:
(一)正题:
大前提∶凡大于3的数都大于2;
小前提∶5大于3;
结论∶ 所以5大于2。
(二)反题:
大前提∶凡哺乳动物都生活于陆地;
小前提:鲸是哺乳动物;
结论∶ 所以鲸生活于陆地。
(结论的荒谬来自前题的错误)
(三)思考题(一):
大前提∶凡人皆说人话;
小前提:马悲鸣说的不是人话;
结论∶ 所以马悲鸣不是人(当然非实情,仅是逻辑举例而已)。
(四)思考题(二):
大前提∶鲁迅说过:强者愤怒,拔刀向更强者;弱者愤怒,拔刀向更弱者,
小前提:马悲鸣总是拔刀向更弱者,
结论∶ 所以,马悲鸣是弱者。
(四)思考题(三):
大前提∶当专制者举起屠刀时,敢拼死反抗的,是英雄好汉;当专制者举起屠刀时,还不知不觉的,是十足的奴隶;当专制者举起屠刀时,竟满腔热情地讴歌高举的屠刀赞美血腥的罪恶诋毁反抗的豪杰的,是十足的奴才,是无耻之徒,
小前提:当专制者举起屠刀时,马悲鸣竟满腔热情地讴歌这高举的屠刀,赞美这血腥的罪恶,诋毁那反抗的豪杰,
结论∶ 所以,马悲鸣是十足的奴才,是无耻之徒!
****************************
附件一:
【高寒】哈哈哈哈!竖子不可教也!!还好意思称“严密三段论”!!!!
马悲鸣说:
大前提∶马克思主义错了。
小前提∶高寒自认是个马克思主义者。
结论∶所以高寒错了。
按照马氏给出的“马克思主义”大、小前提,其推出的结论只可能
是或然的而非必然,譬如,它完全可以推出另外一个结论:
大前提∶马克思主义错了;
小前提∶高寒自认是个马克思主义者;
结论∶所以高寒实际并没有错(只不过是他自以为错了而已)。
既然前提与结论之间并无必然因果联系,那么此三段论就只能是一个伪三段论。 既然马悲鸣毫无三段论的基本功,却要在大庭广众面前卖弄,那么,举一反三,他就不过是一个……(这里留待众网友填空)了。
******************************
附件二:
【洪哲胜】给马悲鸣一个NICKEL
马悲鸣拿出底下这么一个他自认为“严密”的三段论:
大前提∶马克思主义错了。
小前提∶高寒自认是个马克思主义者。
结论∶所以高寒错了。
------------------------------
高寒认为这个三段论只能是个“伪三段论”。因为,高寒认为,从给定的大、小前提,其推出的结论只可能是或然的而非必然,譬如,它完全可以推出另外一个结论:
大前提∶马克思主义错了;
小前提∶高寒自认是个马克思主义者;
结论∶所以高寒实际并没有错(只不过是他自以为错了而已)。
------------------------------
这里先假设,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必定主张百分之百的马克思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如果错了,那么,这个马克思主义者的“主张”就错了。
其次得指出,高寒自认自己是个马克思主义者,有两种情况:
◆这个“认同”正确:他确实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
◆这个“认同”错误:他并非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
在这两点得到澄清之后,马悲鸣的三段论如果要足够“严密”,那么他可以这么下结论:
结论:所以高寒错了:或者错在他的主张(马克思主义),
或者错在他的认同(自以为是个马克思主义者)
*****************************
附件三:
【高寒】天助我也!半路杀出个洪哲胜给马悲鸣帮倒忙!!给我帮大忙!!!
洪泽胜根据他所修正了的马悲鸣大、小前提即:
大前提∶马克思主义错了而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必定主张百分之百的马克思主义;
小前提∶高寒自认是个马克思主义者而此认同也许对也许错;
而得出结论,横竖都是高寒错:
或者错在他的主张(马克思主义),或者错在他的认同(自以为是……)
然而,我根据洪哲胜这一“修”字号大、小前提:却得出一个“横竖都是高寒对”的结论:
大前提∶马克思主义错了而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必定主张百分之百的马克思主义;
小前提∶高寒自认是个马克思主义者而此认同也许对也许错;
所以高寒横竖都对:
或者对在其自我认同(他的“自认为”与实际相符:他确实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
或者对在其实际行为(他实际并非马克思主义者,故马克思主义错不等于高寒错)
上次洪兄在“历史必然性”上要给我辩护,我说:您少辩为妙,您的关于大多数人的意愿就是历史必然性的论点是给我帮倒忙!可这次我却要向这位仁兄拱手道:多谢!半路杀出个洪哲胜,天助我也!
*********************************
欠账之三:
【高寒】 一个在同样场合会吓得烂泥一滩的鼠辈竟公然嘲笑一位顶天立地、视死如归的汉子!
呜呼,黄钟毁弃,瓦釜轰鸣!
马悲鸣先生,您还记得我的一段话吗:马悲鸣的昂扬斗志,是专门指向那些不答腔者,如王丹、郑义等等。当然,象遇罗克这位已死者就更是被您“驳”得哑口无言了。
根据我的经验,倘若您也不幸进监,凭您的“小聪明”您一定会是一个劳改积极分子;您甚至会有幸被选去“新生报”当编辑、写手,专门以赞美政府的“宽宏”和抨击“反改造分子”的死硬为业。总之,您是一条欺软怕硬的料,一块当奴才的胚子,一个叽叽喳喳的麻雀,一只飞不起来的阉鸡!
您怎么就不回答一下北京小左等人的挑战呢?
您还欠我好几笔债呢!譬如:
有关“集合论”的胡说;有关伪造马克思语录;有关分不清编者按语与原作的区别,……等等、等等。
您还煞有介事地宣称您在文革期间就有“公平审判”的前卫思想,请问:
世上有离开立法的司法吗?有离开宪法的刑法吗?有离开立宪思想的宪法吗?
我劝您还是先把这几个有关法制的A、B、C弄明白之后,再张罗您的网上法庭吧!
此外,马悲鸣自告奋勇要为中共六四屠杀辩护,要当李鹏的律师,并代表中共反诉学生有罪。他宣称,判定“六四”一案之罪与非罪的法律得以中共的法律为准。然而,他却至今不敢(不愿?不能?)正面回答他所要遵守、并引之为据的中共法律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可是,一个律师,哪有对自己要维护和遵守的法律的性质都不清不楚的道理呢?本人引用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所:法律从每一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中引伸出来,就如同水从泉源里流出来一样,那么,您所谓的合法违法所依据的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
本人仔细地读过您的“学生有罪,政府没错”,但发觉您向党尽忠根本没尽到点子上。您说:
“是否‘爱国民主运动’,不能由运动的发起人自己说了算,得由公平的第三方,最好是国家司法当局做出的裁决才能算数。否则任何一名强奸犯都可以说自己是做爱是太爱被害者了。 ”
又说:
“至于是否‘杀人有理’,也同样要由最高司法当局做出裁决。比如一般说来,刽子手杀人就都有理。刽子手杀人是在执行司法正义。即使冤案错杀,也是司法当局错判的责任,刽子手没有任何责任。 ”
请问:
何以证明您是“第三方”?您既然喊明了:要给共产党尽孤忠,如此明显的倾向性,又怎么可自称“第三方”?这么能当“党”的律师呢、哪有律师自称向被代理人尽忠(不是尽职!〕的呢?
所以,要尽忠当走狗就不要充“第三方”、当律师;而要充“第三方”、当律师,就不要谈尽忠。二者必居其一。可你两者都想捞到,未免给人以演戏功夫不到家的遗憾。
*************************************
附件:
【马悲鸣】我和遇罗克比耍小聪明
从疯人院病历《文化大革命和它的异端思潮》里,我才知道当年遇罗克的《出身论》和伊林·涤西《致林彪同志的公开信》刚一张贴出来时,就被人撕掉,或在上面用浓墨批上“反革命!”、“大毒草!”之类的批语。
如今我的文字一贴上网,也能获此殊荣。我正在享受着遇罗克当年的荣耀。
对遇罗克的回忆里记录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高傲的青年逼问遇罗克一本外国文学的主题。遇罗克认真回答了。这位高傲青年当即用“庭训”的口气教训他∶“嘁!简直不沾边儿!你完全看拧了!”但一向不肯屈从于人的遇罗克,竟那样一动不动坐在床边,专注地听着,听着…
“你干嘛不驳他几句?让他那么狂!”上工路上回忆者忿忿地问遇罗克。
“外国文学,我是没他看得多。”遇罗克就只答了这么一句。(《我所结识的遇罗克》·叶式生)
今天如果遇罗克活着,恐怕看了我和他比高低的文章也会承认他当年是没我看得高。
我之所以被激发起来去和遇罗克一比高下,盖因遭他弟弟一位朋友当面羞辱,说这位反误了乃兄卿卿性命的弟弟“可比你聪明多了”。
和乃弟比聪明已经没什么意思。在和遇罗克比对错时我已经讲明了他的思想来自马克思主义正宗的黑格尔,而我的思想则来自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光辉著作《反对自由主义》里被明确反对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比黑格尔哲学和马克思主义更正确。而“泄私愤,图报复”这是我辈自由主义的原则。
下面我要和遇罗克比耍小聪明。不过这回我可无法与他比当年了,只能拿我大学毕业时耍的一次小聪明来比遇罗克的当年。
一、我耍小聪明丢了念研究生的前途
先声明一句,我对恩格思还是佩服的。不但他以家庭出身和本人成分双重资本家的身分而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导师。他那本《自然辩证法》也以业余爱好者的身分遍论了当时几乎整个的科学领域。尽管其中尽是错的。
文革后期,上海出版了一本《自然辩证法杂志》,我从此书中获益良多。我从来不去读该杂志的批判文章,包括批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但该杂志有个大好处,是把挨批判的文章都作为附录登在书尾。我从这些挨批判的文章里知道了基因生物学、大爆炸宇宙学、三度K背景辐射…等等。
如今「不平」出版了他的著作,其中有好几篇批判我的文章。但他还是把我的文章附录于后。我相信读他书的读者一定会象我当年读《自然辩证法杂志》那样,专读挨批判的附录而不去看他的批判文章本身。
小方叉子可没那么傻,在他的《方舟在线》里所有挨他批的文章一篇也不附录。这样就可以让读者只听他的一面之词而无从比较挨他批判的对方都说了什么。他不附录的理由是不侵犯对方版权。而他主办的《新语丝》却是当今海外侵犯版权最严重的网站。如不盗版,《新语丝》就该关张了。
话说远了。言归正传。方励之曾在不止一处说过应该弃恩格思的《自然辩证法》如鄙履。但从来说不出恩格斯究竟错在哪里。
我也不喜欢国内政治课,尤其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哲学(而这正是遇罗克最欣赏的,还是黑格尔正宗)。比如恩格斯有段关于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的论述,说偶然性是必然性的交叉点。
这话粗听起来好象没什么错。线性轨迹当然是必然的了,而交叉点只是线性轨迹上的一个随机点,所以是偶然的。
但仔细想想又不对。既然线性轨迹是必然的,那么整个线上所有的点都应该是必然的。两条必然的线性轨迹交叉处应该是必然里面的必然,怎么又变成偶然了呢?
以二元一次线性方程组为例。每个方程画出来的线性轨迹上的每一个点都必然是该方程的解。两个方程画出的两条线性轨迹的交叉处应该是这两个线性方程共同的解。这个点不但必然是第一个线性方程的解,同时也必然是第二个线性方程的解。如何这双重的必然忽然变成了偶然呢?
我大学毕业报考研究生时,专业课考了八十六,政治只考了四十,结果被黜。
我那年政治考卷上有道哲学题“试论必然性和偶然性之间的辩证关系”。这有现成答案,就是上述恩格斯那段偶然性是必然性的交叉点之类的论述。
古代考科举的生员有句名言∶“不愿文章中天下,只愿文章中试官”。照此办理,我只要和所有考生一样,管它有理没理,把政治课现成答案的题眼背得滚瓜烂熟就准能得满分。
但我这人不但上课不记笔记,而且考试不背题眼;结果一看这道哲学题,顿觉胸有成竹,信笔答到∶“必然性是指概率为零(必然无)和概率为一(必然有)的事件。偶然性是指零与一两个端点之间的事件。且越靠近平均概率,偶然性越大。越偏离平均概率,偶然性越小。”--我不在乎文章中试官,只愿文章中天下。
考完回到学校宿舍,把我的得意之作告诉同学。有位老同学说∶“你的答案没错,但必然得零分。”等成绩公布出来一看,果然。
我戏弄了一下研究生考试判卷子的政治课老师。可以想象得出他(或她)把我这道题判零分时那副嗤之以鼻的样子。我耍小聪明的代价就是研究生没有考上,丢了前途。
二、遇罗 克耍小聪明丢了性命
根据遇罗克弟弟的说法,当初枪毙遇罗克罪名有三条。“一,书写了10万字的反动文章〔和日记〕;二,在狱中气焰嚣张;三,扬言阴谋暗杀〔毛泽东〕”(遇罗文《我家》169-170页)。”
这第一条是被他老妹子遇罗锦坏的事。不管是把哥哥托管的笔记丢在中山公园一侧的公厕,还是劳动人民文化宫,反正是放在了一个每天必定寸寸搜查,绝对不会遗漏的安全去处,奉献给了中共保安部门。
第三条罪名里的“暗杀”字眼,就是特指他弟弟私自携带进北京的武斗凶器手榴弹。
至于这第二条罪名“在狱中气焰嚣张”,我们可以从对他的回忆录里见到一例。
“审讯当局向遇罗克宣布将被处决的消息,问他最后还有甚话要转达给家人时,他挖苦地说:「我想要一枝牙膏」,把主审气得脸色发青。”(《长篇纪实「我家」纪念人权思想家遇罗克殉难前后》·章海陵)。
而另一种说法是∶“当预审员拿出最後一招时,他还是以嘲弄态度来对付。当预审员让他想想有什么最後的话想和家人说,那是在暗示要判他极刑了。因为他们知道他的家庭观念很重,也许会乱了方寸。他只是静静地说:「我想要一支牙膏。」当然就气得预审员拍桌瞪眼。「丁大个儿」常说:等以後,我一定会治了他的罪。”(《遇罗克现象的反思》·张郎郎)
张郎郎是遇罗克同牢房的难友,他的回忆应该更准确。「我想要一枝牙膏」不是最后判决时遇罗克说的,而是在预审时说的。
监狱里提审犯人都是一次提审一人,以防止犯人之间当场串供。遇罗克在预审中以「我想要一枝牙膏」来回答预审员的极刑暗示,这只有可能是他被押回到牢房里以后向难友们讲述的自己得意之做。就如我回到宿舍向同学们讲述我在考场上的得意之作一样。
我能想象我的答案把判卷子的政治老师气歪了鼻子的样子。大概和遇罗克在面临极刑暗示时回答「我想要一枝牙膏」,而把主审气得脸色发青一样。
我耍小聪明,虽然没有考上研究生,但我的文章中了天下。当今所有科学工作者都在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分析实验数据,而没有人会关心偶然性是不是必然性的交叉点。
遇罗克向难友讲述的得意之作谈不上文章中没中天下,只是把主审气得脸色发青,下决心治了他的死罪。这就是处死他那三条罪名里的第二条。
老妹子坏事给哥哥安上了第一条,大概也是最严重的罪名。遇罗克逞一时之能的得意之作给自己安上了第二条罪名。老弟不慎,只顾自己玩凶器的痛快,给大哥安上了第三条,大概是最致命的罪名。再加上被《出身论》发动造反鼓励起来的革命群众在公审大会上的义愤填膺,这才要了他一条命。
如果当初遇罗克听了我的话,不去全力发动造反,而是争取健全价值中立的司法审判制度,即使他后来自己进了监狱,也还有个公平申诉的地方,庶几可以免于一死。
当遇罗克真的面临死刑判决,而非预审时,他才恳切提出:「希望政府能将某些材料核实一下,听听我个人的申诉。」(《长篇纪实「我家」纪念人权思想家遇罗克殉难前后》·章海陵)。但这已为时太晚。遇罗克能聪明到用「我想要一支牙膏」来戏弄狱方的死刑暗示,却无聪明使自己真能免于一死。
大概是《出身论》太成功了吧。反正现在没有任何迹象显示他曾经有过我这种价值中立的司法审判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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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账:
【高寒】 若不景仰殉难者,但至少您应让冤死者安息!
你若不景仰殉难者,但至少您应让冤死者安息――致马悲鸣
你最好不要揪住“不搭腔者”不放,遇罗克注定“答不起”你的腔了,你却乐此不疲地数落他,这哪算什么豪杰?
你的文章多是进一步退两步,有点新意,有点闪光的思想,都被你那“退两步”给掩埋了。
就用你答安魂曲时说的道理“被‘双规’者的人权无人关注,所以我来关注”,那么遇罗克当时关注“黑五类’的人权也没错,因为“走资派”的人权还有“敬爱的总理”关注呢,而“黑五类”的人权,谁来管?就是造反派,也是敢做不敢说。用理论来论证“阶级敌人”的人权,遇罗克是中国第一人。他在中国人权史上的光辉,恐怕是你写一万篇杂论也抹不掉其一丝一毫的。何况,从一定意义上说,当时“黑五类”的人权是有无的问题,而“走资派”的人权是多少的问题;“黑五类”是数十年如一日的受苦,而“走资派”则是“体念生活”般的受苦,二者岂能同日而语?更何况,“走资派”也是在被划为“黑五类”时才受苦。因此,从这种意义上,他们所受的小苦也是“黑五类”所受之大苦的一部分,你岂有只为其中一部分叫屈之理?难道“走资派”属“高等黑五类”、或“贵族黑五类”不成?
中共政权至今不认遇罗克是烈士而只树张志新为烈士,这不是遇罗克的耻辱而是中共政权的耻辱。我真诚地希望你今后不要再嘲弄遇罗克了,让冤死者安息吧!我记得你曾经连遇罗克的似死如归都嘲笑过,这太过分了。如果你不听劝告,网上自会有人站出来为“不搭腔者”或“答不起腔者”打抱不平的。
不过,不管怎么说,我赞成你的抨击“双规”的论点和抨击“双规”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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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人权不能因为「双规」而有双重标准
马悲鸣
马年大年初一,我马悲鸣发了一篇悲鸣,——《请关注被「双规」者的人权》,给所有正在遭受「双规」者拜年。其中将“无一不是冤案”的“无一”两字错打成了“无疑”,被高寒先生指出。现改正过来。
我的文章一出,立刻招来正反两方面的反馈。支持者不必说了,反对者认为对这些民愤极大的贪官污吏「双规」都嫌轻,应该就地枪毙。
问题是所有关心国家命运者无不希望中国能象西方民主国家那样走上正规。而西方的民主社会正是建立在平等权力的基础之上。不管好人坏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凡当堂引用美国的宪法第五修正案者,几乎全是坏人,如这次安达信会计公司协助恩荣毁账的戴维·邓肯,还有恩荣公司被提到堂的五位主要负责人全都引用第五修正案来保护自己沉默的权利。但正是因为这些明显的坏人都能引用第五修正案来保护自己,全体美国人民的人权才能得到保证。——连明显是坏人的人权都能得到保护,更不要说好人的人权了。
中国之所以搞不好,都是从儒家到马克思主义儒家化的毛泽东思想一律提倡“打击坏人,保护好人”,而实际这是做不到的。当一个人想打击别人时,只需把对方划为坏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打击了。而该人是否坏人,只是由打击者自己说了算。比如毛泽东想打击刘少奇或者林彪。只须将他们说成是坏人,就可以尽情打击了。
西方,这里主要是美国,并无“保护好人,打击坏人”这么一说。只有“保护人”的宪法第五修正案和《人权法案》。打击坏人是且仅是司法部门的责任。非职业司法人员,不许打击任何人。而且美国司法部门打击错了和打击过分的人都能获得重金赔偿。
二战期间,夏威夷日裔中混有许多日本间谍,给日本偷袭珍珠港提供了大量有用情报。美日宣战之后,美加两国出于安全上的考虑,把所有日裔都迁到集中营里统一管理,切断他们与外界的一切联系。战后一名美籍日裔提出这是美国政府扩大打击面制造的冤案,要求赔偿。四十五年后,在老布什总统任内向所有遭到美国政府不公正待遇的日裔美国人道歉并给予赔偿。由总统签字的道歉信和赔款支票送达每一个受害者手里。而日裔美国人中大量混有日本间谍确是事实。美国政府的反间谍部门又确实无能力将间谍和非间谍的日裔美国人区分开来。
人权不能有双重标准。凡人皆有人权,不管他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不管是历史反革命还是走资派,也不管是民运分子还是太子党。只要是人,他的人权就不能受到侵犯。
解放前地主资本家剥削压迫工人贫下中农的事肯定是有的。工人贫下中农争取人权的斗争也是应该的。但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不是这样,而是“痛打落水狗”,大搞不公平报复。
文革初起,由红五类组成的老红卫兵在文革前重提阶级斗争的宣传教育下又对黑五类大搞人权迫害。可是等中央文革把老红卫兵压下去之后,造反派更以千倍的疯狂迫害走资派。
遇罗克在《出身论》里提出了正在遭受迫害的出身黑五类者的人权问题。但到了1966年十月《红旗》十三期社论之后,老红卫兵已经被中央文革压了下去。再到年底陈伯达发表《一年运动的总结》,以中央文革小组组长的名义彻底否定了老红卫兵在「红八月」的胡来。其结果是走资派开始遭受重大规模的打击。
遇罗克在这种局势下将《出身论》抛出来,却从未见他言及过这时候正在遭受更大规模迫害的走资派的人权。现正在遭受「双规」的梁小庭的母亲就是在那个时候拒不受辱,愤而自杀。
正因为人权在中国人(包括遇罗克)心中具有双重标准。中国人争人权都只是争自己或自己这一伙人的人权;而对其他人,尤其是与自己对立的一方遭受人权迫害则装聋作哑,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所以等到自己再次遭到人权迫害时,也不会有人出来仗义执言了。
设使陈伯达的《一年运动的总结》发表之后,遇罗克不是发表《出身论》来痛打落水狗,而是站出来关注正在遭受更严重打击的走资派的人权,声明人权不能有双重标准,则等到遇罗克自己真正被逮捕时未必还能被处死。
现在的局面与文革有很大的类似。所有中国的人权组织都只一味地关注民运分子的人权,却从未闻关注正在遭受「双规」的那些可能的贪官污吏的人权。
实际上所谓的「双规」就是锦衣卫东西厂的翻版。「双规」在高级酒店里进行,由被「双规」者支付一切高昂费用来供「双规」专案组享用。直到诈完了他们可能的钱才放人,或者被内定当典型者拿出来杀鸡吓猴,枪毙示众。
凡对人权抱有双重标准,对正在遭受人权迫害的他人(包括对立派和明显的贪官污吏)无动于衷者,他们所争的人权都是假的。所以中国的人权建设也永远走不上正规。
一位网友说的好,“大陆的人权建设,应该从保护贪污犯的人权开始。”
在此再此呼吁中共和中国政府,不要再用死刑来管理国家财政金融秩序了。
http://www.cnet21.com/BBS/sd/2002/75577.html
>请欣赏马悲鸣“半夜捏桃功”的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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