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为自己辩,为芦老龟解惑“关于鞭尸”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为自己辩,为芦老龟解惑“关于鞭尸”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文章标题: 为自己辩,为芦老龟解惑“关于鞭尸” (188 reads)      时间: 2002-6-29 周六, 下午10:05

作者:RE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当初在芦的缩头宣言后我是跟了贴的。其中解释了一些,也挖苦了一些。斑竹觉得不妥,删了我的贴子。现在为了不象芦那样坦白承认自己是乌龟。我只好再把旧话重提。。



当初我是说扫荡派发扬了乌龟的精神,这和称个别人是乌龟我以为是有差别的。芦在缩头宣言中自要作缩头乌龟,这可不是我的安排。所以我问当时的斑竹是否可以称芦为芦老龟,想来他也不会反对。。芦怎么心热的要当龟,不是有了小蜜,就是发了烧,变态了。 当然以他这样的不撒口的脾气,只有一种同龟近似的不松口两牺动物可以比拟。学名教鳖,俗名大家也知道。不知道的问一下。估计芦龟是必定知道的。



另外,如果论骂人,我是从此甘拜下风。谁让你的龟头硬,龟壳厚呢?



翻旧帖子花了些时间。出尘和芦的真正追杀贴找不到了。只找到了一个相关贴。虽不能说明问题,也能略窥一二。



对我所说的“鞭尸”,“追杀”的解释



有两种鞭尸,一种是仇恨已极,不如此不足以泄愤,一种是因为他活着时强大,只好死后报复。芦的是两种兼而有之。又以第一中为主。

对一具尸体的任何活动,都会隐藏一个条件。就是尸体不会跳起来,不会有反应。所以侮辱死人就额外怯懦。当时黄叶愤而离坛,据芦的回忆是羞愤。但他离坛是正告的,是严肃的。现在看来,也是基本遵守了自己的说法和公开承诺。在黄叶宣称离坛后,芦及其干将仍撰文对他进行驳斥。而且论题只关乎黄叶的品格和做法,同任何公共话题没有联系。我称这种作为为鞭尸。是对不能还手的对手的攻击。不仅是怯懦,而且是一种放肆的发泄,充满了令人不安的得意。





这篇很长,我只节了于我有关的开头和近结尾处。

芦笛 再答古迷先生兼致诸网友 2002-3-13 13:41 [Click:265]



再答古迷先生兼致诸网友



芦笛



"刚才看见古先生的回应,这里正式作个答复:我最近身体不好,除非重大场合如方、胡亲至,并不想潜心写文章。先生建议我和高先生辩论,本人深感荣幸。作为第一步,请高先生去把我的文集中谈暴力革命的一系列文章撕了,再回答我上次在<扫荡>帖中向暴力革命派提出的三个问题。如果高先生撕得漂亮,老芦定当上场,到那时我的扫描检查大概也有了结果。如果只是虚惊,一定不会如RE先生发明的“离坛即死去”论般光荣就义,定会上场与高先生再辩论一番。如果高先生撕不动,则我看非但不必有什么进一步辩论,就连胡先生似乎也不必来了,因为据先生透露,高先生撕郭文时勇不可当,连胡先生想帮郭的忙都只有徒唤奈何。"

"第三、老芦从此再不来奸坛贴文章。以后如果不害癌症而死,憋不住要上网,也只会到<万维>、<博讯>去贴,省得RE先生之类的豪杰一口咬死我和奸坛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交易,还不准人家分辩洗刷,否则就是“鞭尸”。"



这是跟贴

RE 最后几句 2002-3-13 14:35 [Click:158]



老芦此文甚长,有两处与我相关。我只对这两处发表看法。



请老芦回忆离开说道时自己的说法。这离坛即死的说法也不是我的发明,最多是个整理人。或者是个co-inventor。当初你离开说道后,斑竹继续议论你的是非,不知是谁安耐不住杀个回马枪?请你回忆你当时对这一事件的评论。 原来老芦就是不死鸟,所以多次戒网又回,离坛又返,所以体会不到言行一致的快乐和痛苦。食言而肥,希望不是你的习惯。所以你不用太担心你的病,我也期待你的后续大作。



我可没有禁止你辩解的意思。请你自己看看你的追杀。是辩解还是挖苦,攻击,嘲讽,翻旧帐?原来这些都是你的厚道,善良的心地?那么你的恶毒和卑鄙又是什么样子?我只是指出你的追击不厚道,用毒眼,并没有说你不可辩解。就象老马可以评论,但也失之厚道。(这是你的观点。)“而且像RE先生那样的人居然连自我辩解都不准,否则便是“不厚道”、“使毒眼”! 请你不要推测我的动机。我以为,你是引起争论的好手,但是是解决问题,达成共识的低手,甚至,在与你深入了解的基础上,也不存在达成妥协的可能。因为你不愿和解,不是为共识而辩。你只是自满而盲,自信而犟。怀疑一切,使你并不相信什么。甚至连你自己你也不信。我估计,你的唾液腺也是很发达的,和你的脑不成比例。





作者:RE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RE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98348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