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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以暴抗暴只能以暴易暴──三答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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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以暴抗暴只能以暴易暴──三答思云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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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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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以暴抗暴只能以暴易暴──三答思云 (1804 reads)      时间: 2001-11-14 周三, 下午9:34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以暴抗暴只能以暴易暴

──三答思云

芦笛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根据这个道理,於是就反抗,就斗争,就干社会主义。”主席的光辉教导常讲常新,至今仍在指导海内外许多华人的思维。思云的《暴力》帖,就是新时代“讲用会”上的出色发言。

下面让我们看看“造反有理”的“理”倒底在哪儿。


一、“有压迫就有反抗”?


拜革命教的第一个教义,就是思云在《正义》帖里重复过的“有压迫就有反抗”。教徒们把牛顿第三定律“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运用于人类社会现象中,便得出了这个貌似有理、其实大谬的完全归纳。在《暴力》帖中,思云说:


“没有统治者的腐败、残暴与顽固,就不会有革命的惨祸,暴力压迫是暴
力革命的催产士。”


熟悉历史的人都能看出这话根本不符合历史的真实。要论“统治者的腐败、残暴与顽固”,古往今来莫过于斯大林政权、毛政权和波尔布特政权。世界史上从来没有过哪个统治集团曾经像他们那样,毫无原因地残杀或害死了数量如此巨大的无辜公民,残酷压榨劳动人民,彻底剥夺了人民最基本的自由与人权,使全国人民变成了冻结在原地的“植物人”(至今11亿中国农民仍然是被迫依附于土地的农奴)。在那种暗无天日的社会中,人民连古书上说的“道路以目”、“敢怒不敢言”的权利都丧失了。按理说,这种高压社会应该激起人民的强烈反抗。“作用力等於反作用力”,压迫越剧,反抗越烈才对。

然而如所周知,在斯、毛、波治下,不但从来就没有过大规模人民起义,就连轻微的抗议示威都没有,有的只是震耳欲聋的歌功颂德声。反倒是在压力开始消除、人民骤然重获许多失去了的自由的后毛时代,几乎所有的人才开始不满起来,最后酿成了八九学运。

再往远些看也是这样。当年我大清奉行“君要臣死,不得不死”那一套,什麽事都没有。等到西太后下诏明定国是,立意逐步还政于民,建成类似英国那样的君主立宪制,麻烦就来了。1908年,太后颁发钦定宪法大纲。翌年,各省按计划成立了省谘议局。这些都是减压的重要举措。然而老佛爷前脚死,後脚辛亥丑剧就发生,断送了本来前途无量的改革事业。

国民党掌权时基本上是开明专制。惟其如此,便天天闹学潮。爱国学生不是去“逼蒋抗日”,便是“反饥饿,反内战”,要民主,争自由。等到我党上台,特别是发明了以坦克装甲车伺候上街学生之后,便从此鸦雀无声。这些事实,似乎恰好证明了“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没有反抗”的反命题。

外国的历史又何尝不如此?当年沙皇以警察伺候革命乱党,把他们抓住了就往西伯利亚送(注一)。彼时布党不是在西伯利亚打猎,就是在瑞士开会,根本就唱不了革命戏。1905年首都骚乱,人民到皇宫前请愿,老沙下令哥萨克骑兵“平暴”,开枪射杀几十人,从此天下太平,迎来了经济高速增长。

等到后来临时政府上台,搞虚伪的资产阶级民主那一套,既不腐败,也不顽固,更不残暴,不但让西伯利亚钓鱼的和瑞士开会的统统到首都来参加民主竞选,“咸与维新”,而且连叛国罪和颠覆政府罪都不追究(注二)。不压迫的结果,是引出了没有作用力的反作用力。除了克伦斯基避入美国使馆仅以身免外,大多数部长和议员们都身首异处。

因此,思云的“社会机械力学第三大定律”根本就不成立。当然,这不是说“有压迫就有反抗”在所有的条件下都不成立。如拙文《罐》帖中提到的,布党的血腥统治曾引起了俄国人民广泛的武装反抗,但那一般只发生在政权交替的动乱时代,并不发生在一个残暴政权稳定统治了多年的国家,不能作为普适范例。这在外敌入侵时特别明显,三十年代的热血青年在日寇入侵前“奋起抗暴”,但那只发生在国府治下的大城市,敌伪统治下的城市中从未听说过有人敢上街去示威。


二、暴力革命出现的原因


思云说:

“ 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生活富裕,政治清廉,社会安泰,这样的国家是不会发生
革命的。现在美国就是这样的国家,所以美国不会发生革命。如果一个国家的
人民生活贫穷,政治腐败,社会混乱,发生革命的危险性就很大。国家为什么
会出现贫穷、腐败、混乱?这都是统治者的责任,不是因为统治者的昏庸,就
是因为统治者的残暴。如果这些昏庸、残暴的统治者肯自动退出历史的舞台,
倒也还能避免革命;但是遇到那些死心塌地不肯退出历史舞台的,人民只好举
起革命的扫帚,把他们清扫出去。”


听上去多麽耳熟啊!尤其后面那个“扫帚”的比喻,让我想去了一去不复返的青春时代(sigh),可惜这只是大字报式的抒发革命激情。

在我看来,暴力革命要发生,通常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深重的社会危机,例如外战、饥荒、经济危机等因素引起的民生凋敝甚至民不聊生,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造成的贫富悬殊引起的普遍民众不满等等。

2、 深刻的意识形态危机导致维持社会安定的传统道德崩解,例如中国辛亥革命和伊朗革命前夕,本土文明与外来文明的冲突引起国民思想上的严重混乱脱序;传统权威骤然丧失引起的意识形态真空,诸如沙皇(俄国人民的“小父亲”)和清帝(中国人民的“太阳”)逊位后,在俄国和中国引起的国民思想上的无所适从。

3、 一个弱势的统治集团。这种弱势可能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如失去对军队、警察等镇压工具的控制(例如沙皇);也可能是主观上的懦弱无能,使得统治者不敢痛下杀手,枪打出头鸟,杀一儆百(例如俄国临时政府和晚清摄政王)。

一般来说,必须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时,暴力革命才会发生。当然,和一切规律一样,它也有例外,例如辛亥丑剧就是在只满足後两个条件时就发生了。当时中国的社会危机远没有今日严重,总的经济情况良好,然而由于两宫猝崩,袁大头趁机弄权,利用毫无人民参与的兵变实行逼宫。因此,它只能说是一个历史的偶然而已。

根据以上论述,暴力革命一般不可能在一个斯、毛式的极权国家出现,这是因为:

1、 从客观上看,统治者是历史上见所未见的强势集团,垄断了全部国家资源(造反是要钱的,许多人忘了这个常识,真奇怪),绝对控制了军、警、特等镇压工具,控制了国民生活的一切方面。人民根本没有可能组织起来,异议人士也没有可能宣传自己的主张。此外,精英既得利益集团也起到了维护社会现状的“钢筋水泥”作用。后面这个发明的蓝图,斯大林早在他的中学作文里就勾画出来了。

从主观上看,统治者是历史上最心黑手辣的匪徒,坚信“如何巩固政权──杀人”(张春桥语)。不幸的是,这种根本国策行之而有奇效。这是因为人的本性贪生怕死,在极权统治下只有生物保存自己的本能。真正不怕死的志士如遇罗克、张志新之辈大概十万人里也找不到一个,根本就不可能形成有规模的挑战力量。

2、 社会不会陷入意识形态危机。这是因为统治者控制了人民的一切信息来源,对人民进行卓有成效的洗脑活动。人类的幸福感,说穿了不过是一种因比较而产生的主观感觉。铁幕不仅隔断了本国和外国人民之间的交流了解,而且遮盖了统治者荒淫无耻的腐化生活。这样,人民便失去了一切比较参考系,不能不相信统治者的谎言而以为自己生活在天堂里,而别国人民都在水深火热之中。在这种社会里根本不会产生普遍的民众不满,

3、 由於第二个原因。再深重的经济危机也不会转化为社会危机。这里最有说服力的例子,就是饿死上千万人的大饥荒毫未动摇我党统治。换任何一个别种制度下的国家,那种空前绝後的大灾难一定会使政权立刻崩解。

由此可以看出,这样的极权社会(totalitarian)开始向威权社会(authoritarian)转化时,是社会最不稳定、最容易出现骚乱的时期。此时封闭在罐头里的人民第一次接触到了外界新鲜空气,不但获得了比较参照物,打破了那个原来虚幻的幸福感,而且外来先进文明开始取代原来陈腐的党教条,便造成传统权威的丧失和意识形态上的混乱,以上诸因素再加上改革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不均,便容易触发普遍的心理失衡而导致社会骚乱。这就是八九学运的根本原因。

然而,因为民众的松绑主要只在经济上和思想上进行,上述第一条仍然成立,统治者仍然保有强大的镇压力量。如果煽动人民起来去抗争,就是教羊入虎口,白白去牺牲。正因为此,我们才应该谴责以儿戏民命国事来哗众取宠的方大教授、柴大小姐、李大教主之辈。


三、暴力革命是独裁制度的助产婆


以暴力革命求民主自由,这大概是拜革命教的第二条教义。它其实本身就是一种自相否定的悖论。暴力革命不但引起战乱,毁灭财产,摧毁经济,而且在实质上是有组织的、大规模的谋杀他人性命,抢劫他人财产,势必引起反革命的疯狂反扑。此时倒真用得上“有压迫就有反抗”的公式,但该公式之所以成立,是因为革命者还未建立稳固统治,反革命也不像极权社会中的愚民,人人有幸免心理,而是困兽犹斗,存了不是鱼死就是网破的决死之心。为了镇压反革命,革命党便不能不以实行恐怖独裁统治去建立革命权威,在这过程中,革命者们就变成了独裁者。等到反革命镇压下去了,革命权威便成了新独裁制度的守护神,民众一切分享权力的要求都将被它的铁拳无情粉碎。因此,想在这种“新”社会里实现民主,无异于痴人说梦。

更重要的是,“宁为太平犬,不为乱世人”是人类普遍的天性。当最初的革命激情消退后,人民便不可避免地要厌烦无休止的战乱,渴望和平和秩序,因而衷心欢迎能给他们带来安定团结的独裁者。文革中我曾旁观了人民当初那种革命热情耗竭的情景。尽管武斗期间是建“国”以来人民自由度最大的黄金时代,但几乎每个人都热烈欢迎带来秩序的革命委员会。前段巴基斯坦军事政变推翻了民主政府,人民反而持同情态度也是这个原因。因此,暴力革命到后期,必然会出现能给人民带来和平与秩序的大独裁者,这不但是大势所趋,而且是人心所向。

证之以世界史上的一切暴力革命,除了北美独立战争之外(那严格说来是国际战争而非革命,国内根本没有反革命暴动),这可以说是个普遍规律。英国革命砍了查理一世的脑袋,扶上了克伦威尔那个“护国公”;法国大革命砍了路易16的脑袋,先迎来罗伯斯庇尔、丹东那些疯子遍立于国中的断头台,后又把拿破仑大帝送上宝座;俄国二月革命为十月革命铺路搭桥,写下了俄国历史上最黑暗的一页;辛亥丑剧先把袁大头送上帝位,后又引出军阀混战;中共革命迎来了中华民族历史上最黑暗、最血腥、最残暴的“新”纪元,使中华文明几乎被彻底摧毁。这些惨痛的教训,应该使任何一个有理智的现代人都唾弃暴力革命才是。

更何况现代物质力量和科技手段的发达,极大地加强了专制政府控制人民的能力。如果说列宁在1905年就看到了这一点,得出了“既要革命,就要有一个革命党”(按:此为伟大领袖的再表述),革命决不可能通过人民自发斗争而赢得胜利,必须由一个组织无比严密的黑社会专业人士去制造的结论,那麽,在今天中国社会组织之严密远远超过沙俄的情况下,在中国制造暴力革命就更是一种黑社会的专业活。这种制造出来的革命即使成功了,无非是世上又多了一个列宁或毛泽东而已。更何况今日中国是核大国,内战很容易便升级为核内战。在这种特殊国情下,王炳章之流居然还鼓吹暴力革命,实在是丧心病狂。


四、造反无理


思云说:

“革命是被统治者逼出来的,我们更应该谴责的是造成革命的统治者,而不是革
命者。”

又说:

“辛亥革命前,梁启超的保皇维新派和孙中山的暴力革命派,
就为该不该搞革命进行过激烈的辩论。梁启超举出法国大革命的例子,说暴力
革命搞不得,那会死很多很多人,可是革命派反驳说:人是要人权的,我们不
想再作为奴隶苟且偷生了。我们要用我们的鲜血,为我们的孩子争取一个不再
作奴隶的机会。

现在阿拉伯人的心情,就类似于中国辛亥革命时的心情,如果老芦生为是一个
阿拉伯人,你是选择作偷生的奴隶,还是选择为自由而战?”


这是典型的拜革命教徒的煽情,可算是这些人的第三个教义,也就是用简单的是非判断来肯定革命这种“惨祸”(这是思云自己的话)。哪怕革命只能让千百万人头落地,毁坏无数财产,让人民堕入更加深不可拔的深渊,让历史大幅度地倒退,但因为它是反抗压迫者,是剥夺剥夺者,因此便是神圣的,不可否定的。如果有谁不同意他们这种“思维”方式,便是丧失道德立场,便是统治者的狗腿子,便是助纣为虐,便是落井下石打落水狗(说明,这儿不是说思云)。按他们的逻辑,文革也该肯定了,因为它在本质上决不仅仅是毛发动的权力斗争,更是人民长期积压下来的对党官僚阶级不满和怨恨的总爆发。总之,这世上只要是被压迫者反抗压迫者,便一无例外地是神圣的、伟大的、不容反对、批评甚至怀疑的。这才是典型的党文化的黑白两分法!

因为讲“正义”而不顾利害,拜革命教徒便不能不用刺激性的字眼包装理智的缺乏,去打动听众的浅薄正义感、是非善恶感而不是诉诸他们的理性。思云这里就给出了最好不过的例子,又是“不为作奴隶苟且偷生”,又是“用我们的鲜血,为我们的孩子争取一个不再作奴隶的机会”。这些话或许能使人热血沸腾,但丝毫无助于头脑清醒。

请问思云:革命党人有几个人洒了“我们的鲜血”?就算有个把秋瑾、徐锡麟掉了脑袋,和他们制造出来的那个无边血海比起来,他们那一腔热血连沧海一滴都比不上!谁给他们那个权利去痛洒人民的鲜血,使国家陷于战乱达半世纪之久,至今还无法从毛主义的黑洞中完全挣扎出来?历史上又有哪个卖国贼,祸国如此之惨烈?

再问思云:那场丑剧,到底是让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进步了,还是退步了?中国人民在大清的治下是什麽样的奴隶?在后来的民国和中共治下又是什麽样的主人?“我们的孩子”的命运是强爷胜祖,还是王小二过年?当年汪精卫谋刺国家元首还没给处死,后来遇罗克、张志新不过动了动嘴皮就掉了脑袋。推原祸始,这难道不是辛亥乱党的责任?历史雄辩地证明了梁任公的正确和革命乱党的昏悖,思云明明十分熟悉这一切,却会写出这种违背历史真实的抒情散文来!他这里的号召,倒有点像个孩子用头在石墙上猛撞,嘲笑反对这种自杀行为的孩子们是胆小鬼。

拿阿拉伯人来比辛亥前的中国人就更是神来之笔。请问两者有什麽共同之处?辛亥前革命党徒一律西化,革命的目的是建立西方发明的民国。“打倒列强”的口号是后来俄国人教孙大炮喊出来的。而今天的阿拉伯人民的诉求根本就不是什麽民主,更不是西化,而是恰好相反,是要驱逐西方文明影响,恢复古老宗教的纯洁。谁听说过哪个回回国家的人民在为民主而斗争?就连思云自己都承认了这一点,在同一篇文章里说:


“我上面说过,拉登他们的理想本来就是反“民主”的,拉登他们要的不是“民
作主”而是“神作主”。既然我们要讲民主,讲人权,就要尊重那些选择不要
民主的人们的意志。”


这里的思维真是错乱到令人无法相信。上次说中东人民要争民主就得使用拉登的手段去滥杀美国平民,上面说阿拉伯人民处於辛亥革命前夕,这儿又说人家反民主。这且不论。据我所知,西方国家中谁也没不“尊重那些选择不要民主的人们的意志”,哪怕莽撞如老美也没有在别国强制实行民主改革。民主的实质就是宽容,西方世界有大量的穆民自由崇拜安拉,谁也没去剥夺这些人的权利。倒是拉登悍然向异教徒宣战,用滥杀无辜的方式来进行“圣战”。难道这就是对选择民主的人们的意志的尊重?莫非容忍这种犯罪就是“尊重那些选择不要民主的人们的意志”?

综上所述,“造反有理”,有的其实只是基于“朴素的阶级感情”之上的歪理,与理性毫不相干。干蠢事的人当然可能是好人,但只要坑害了国家民族,甚至比坏人还让人难以原谅。上千万平民死在伟大领袖好心制造出来的大饥荒里,莫非那就死得重于泰山?

最后回答思云的问题:我如果生为阿拉伯人,我一定不但谴责拉登那种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而且毕生将与原教旨主义周旋到底,因为那是开历史倒车、剥夺人民的自由甚至老婆的邪恶宗教;如果我生于辛亥前而又有今日的觉悟,我一定追随梁任公,耗尽秃笔去告诉人民:与其选择为作第十九等的奴隶而流血送命,不如选择作半自由人而苟且偷生!但因为我都不是这两种人,所以穷我有生之年,只要一息尚存,我就要不遗余力地奔走呼号,为后世子孙最终把“革命”那个丑恶、血腥、肮脏的字眼从民族的字典里永远删去,为那个坑害了民族几千年的噩梦永远打上休止符!


--------------------

注一:这听起来很可怕,其实根本不像共党宣传的那样。首先,那些革命乱党中
有些人是刑事犯,例如斯大林的“职业革命活动”就是在巴库等地组织武装抢劫
(特别是抢银行),闹到连他的同志们都看不起他。其次,除了不能离开流放地
之外,政治犯享有充分人身自由。他们并不从事强迫劳动,爱看书就看书,爱钓
鱼就钓鱼,比知青下乡舒服多了。

注二:这是临时政府犯的不可饶恕的错误。在获得布党间谍活动的证据後,他们
应该立即取缔布党,辑拿所有的党魁而不光是列宁一人。在季诺维也夫、加米涅
夫泄露暴动密谋后就该先发制人,名正言顺地将季、加之外的布党党魁全抓起来,
同时请季、加带著剩下的人继续走“议会道路”。倘如此,则十月革命决不会发生。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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