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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常识的活标本(一)──再评樊教授的搞笑杰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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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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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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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缺乏常识的活标本(一)
──再评樊教授的搞笑杰作
芦笛
写完《一评》后,本伪大师(蒙樊教授亲封,根据他的第一定理,伪大师也是大师)实在倒足了胃口,很想撒手不干。无奈已经有言在先,今天又只好硬着头皮来撕此文。撕完后,我觉得樊氏经济学还需要补充:收入最高的应该是铲垃圾的清洁工才对。这次还是照老例,全文照引他的伪锦绣文章《评“扫荡伪民运”系列之二》,逐段加以评论,连序言都不错过。
樊教授在序言中说:
<<“独立知识分子”认为“反扫荡”很无聊。本网虫赞
赏不已。象“扫荡”这类有聊之举哪里值得去反。所以
咱只评不反。已经有过一评,在弟子期末考试之间,抽
空再评一把。下一集在考完试以后写。暂定标题为
《“伪民运”的“伪”字新解》>>
评论之先,建议非独立知识分子把“独立知识分子”的引号去了,以捍卫樊弓第一大定理的完整性。你打那个引号在那儿,无非是向天下人表明我是伪独立知识分子。不幸的是根据您的理论,这伪独立知识分子也是独立知识分子,尤强过非独立知识分子。所以,以愚见,为了维护您高深理论的一致性,不如忍痛割爱。
非独立知识分子认为“扫荡”非常无聊,奇怪的是无聊行为却不但引起他的浓厚兴趣,而且能刺激他的肾上腺素大量分泌,在我多次明言“胜之不武”、宁愿退避三舍、一再宣布停止“扫荡”、甚至发出《“缩头”宣言》的情况下还死缠滥打,如蝇逐臭地死叮着某种无聊行为,这种行为不知道在心理学上该怎么解释。
教授讥讽完了后,开始正文:
<<“独立知识分子”的“锦绣文章”中,有一个词的出现
频率极高:常识。我们可以经常看到该同志重复这句:“无
非又是常识而已”。扫荡新篇《我看“中国之路”》更是把
这一绝招用到极致。其副标题就是《为反“扫荡”精英们开
点常识课》。>>
忍不住又要作建议:如果在“锦绣文章”上加引号,就是强暴樊弓第一大定理。您发明这个定理时,大概没想到会作法自毙,剥夺了自己嘲笑论敌的权利吧?
教授果然有眼力,而且是个好学生,竟然连讲义上使用词汇频率都统计下来了。的确,我的文章全是讲常识的,而且你用自己的答辩证明了老芦这一刀的确切在了民族的脓疡上。
<<公平地说。扫荡大师的《常识课》比起《扫荡》原版有很
大长进。至少是承认论敌也有“严肃的理性讨论”。而且,
“人血馒头”,“倒行逆施”,“愚昧无知”,“每日搅屎
不止”,“混饭吃”之类的词汇大减。因此,“独立知识分
子”值得所有网友鼓励。>>
那公平恐怕是伪公平。骂人的首先是反“扫荡”一方。不说看好戏、安魂曲、刀客那些无足轻重之辈骂的“无耻的奴隶奴才”、“邪恶轴心”,就连正版民运人士高寒先生,来到本坛后也是以侮辱论敌打响第一枪,辱骂网友是“黑白色盲”、“不良子弟”,诬蔑我本人“在奸坛有特殊身份”、“多种密码”,一直到我写了《“缩头”宣言》还勒令我“乖乖举白旗投降”。非独立知识分子倒不使用这些词汇,人家毕竟有张姚式的学问,处心积虑地用伪数学加推汽车模型来证明我“造谣诬蔑”、“口毒也是毒”、“他芦爷的用意是人格谋杀,还是如他自称的‘伪转真’,还是有其它不可告人的善意,其效果根本就没有区别。伪恶真恶都是恶。”这种伪善真毒的文字狱功夫,值得所有网友警惕。
<<“独立知识分子”上常识课的起因,是因为他指控道,
“即使是严肃的理性讨论,也暴露了中国知识分子普遍缺
乏常识以及对中国现状的深刻把握。” 所以他只好“先
对精英们介绍一点起码常识”。
这就是“独立知识分子”的可爱之处:你们缺乏常识,所
以还得我来上常识课。于是该票友“陶醉在自己的十全武
功中,倒也省去彼此的许多烦恼。”
本票友认为,辩论的基本规矩,是作指控需要有根据。尤
其是象“缺乏常识”这种贬低论敌抬高自己的下作,若无
引文引言为据,则跟“弱智“之类的谩骂等价,不过是一
种廉价的精神胜利法而已。>>
要引文当然可以,只是千车也载不尽万船也装不全,《试接樊弓先生六招》全文引用非独立知识分子的文章,其中每段都充满常识错误;《反革命,反的是中国暴力革命》也全文引用非独立知识分子的文章,其中每段也都充满常识错误;最简炼的证据我已经总结在《樊弓五大定理》中,请先生移步观赏自己的下作。
<<而且,什么是“常识”,“常识”在“严肃的理性讨论”
究竟有什么地位,还是个很成问题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常识呢?爱因斯坦对常识的论述最为精辟:
Common sense is the collection of prejudices acquired
by the age of eighteen. (常识是18岁前所积累的偏见。)
论坛的所有网友,被“独立知识分子”扫荡的所有民运人士
都过了18岁,都积累了无数或对或错的偏见。因此所有被“扫
荡”的垃圾人士皆有常识。唯一不同的是,你们的常识还是他
们的常识,或者说是你们的偏见和他们的偏见。真理面前人人
平等。
所以,独立知识分子上常识课,根据爱因斯坦,乃是该票友企
图把他18岁前的偏见拿来讲课。你看是不是千古奇闻?>>
这段话每个字都可圈可点,当真是千古奇闻。机械搬用名言来作论据,不管那话的context 、适用场合、针对对象,以为放之四海而皆准,这种作法我早在《中国人会思维吗》中指出了,乃是某些国人犯的最常见的思维错误。老爱那话有特定针对对象,他是根据相对论违反经典物理学的一系列结论而言的。这里,其实那“偏见”应为“成见”才更准确,前者指的是观察者偏离客观立场的错误结论,而后者是观察者囿于现有知识得出的不全面结论,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例如经典物理学认定(assume)时间和长度是均匀的、绝对的,狭义相对论则认为高速运动系统中可以发生“钟慢尺缩”。这里,经典学者们的结论只能说是不完全的“成见”,因为那并不是完全错误的,无非是相对论的一种特例而已。照我的理解,这就是爱的意思,只有在这个特定的、狭窄的情况下来理解才有意义。非独立知识分子却不管三七二十一,把这句话不证而论地搬到政治领域里来,这才是千古奇闻。
更出奇的是,就算常识是18岁前的偏见,既然是常识,那当然也就是人类的共识,否则那common一词作何交代?何来什么“你们的常识还是他们的常识,或者说是你们的偏见和他们的偏见”?连common sense 字面上的意思都没弄明白,却由此一步跃到指控我讲本人“18岁前的偏见”,这种笑话也只有真教授伪知识分子闹得出来。
<<当然,有人可能会辩解说:独立知识分子所说的“常识”,是人
类经过证明的,任何人都应该知道的基本科学结论。若如此,独
立知识分子必须指出,(1)那些“常识”是何人何处所证并为科
学界所认可;(2)已经得到广泛传授而妇孺皆知;(3)何以见得
伪民运不懂。按照这个标准,我们可以非常遗憾地发现,独立知识
分子所讲授的“常识”,要么是可以争论的一家之言(即偏见),
要么是人人皆知,要么根本就是谬误。>>
这三条标准,暴露了非独立知识分子完全是个伪科学家,连起码的科学常识(亦即“18岁前的偏见”)都不懂。首先,常识并不都需要“何人何处所证并为科学界所认可”,例如“人数不可能是小数”这个“18岁前的偏见”就根本没人证明过,也未经过科学界认可,而且在老芦之前也无人去向成人(而且是教授!)传授这种常识;其次,经过某人某处证明并为科学界认可的结论,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完全可以被后来的发展推翻,这种例子在科学史上举不胜举;最后,不幸的是,正如非独立知识分子向大家生动演示的,该同志竟然连“假的不能是真的”、“语言无法谋杀人格”的常识都不懂,需要我这种特级教师来传授。
更出奇的是,根据那三条标准,教授把人类的知识分作了四类,第一类是“经过证明的,任何人都应该知道的基本科学结论。”,大概是无可置疑的真理;第二类是“可以争论的一家之言(即偏见)”;第三类是“人人皆知”的知识;第四类是谬误。
这里分类之混乱,雄辩地表明非独立知识分子根本就不会思维。请问您把那第三类“人人皆知”的玩意单独分出来,到底有什么逻辑分类依据,难道它不会和第一、第四类相交叉?“人人皆知”的可以是已证明的基本科学结论,也可以“根本就是谬误”。类似地,即使是已经证明的科学结论,它也照样可以“根本就是谬误”。历史上的“地心说”就是个最雄辩的例子,第一,它被当时的观测手段证明了;第二,它经过普遍传授而人人皆知,可惜它“根本就是谬误”。
最有趣的是樊教授那“可以争论的一家之言即偏见”的定义。如此说来,这世上没有哪种理论不是偏见,哪怕是自然科学也罢。据我所知,科学里从来没有什么不可争论、不可挑战的东西。哪怕是普遍接受了的理论也不过是一定科技水平下达成的共识,完全可能在未来被推翻,而一部科学发展史也就是旧理论被挑战、被修改、被完善甚至被颠覆的历史。所以,根据教授的定义,这世上所有的知识都是偏见。
至此,教授谈腻理论,下面切入正题:
<<“常识”例一:
“民主是一种政体,也就是统治机构的某种组织和运作方式。
它并不是〖一般人〗误以为的“人民当家作主””
对不起。民主制度是一种政体,也是一种决策方式,一种生活
方式,是一种游戏规则,等等。而且,樊弓就是那种被独立知识
分子所蔑视的“一般人”。樊某虽为教授,除了嘴皮子油滑之外,
对民主的认识不及七旬老工人张三一言。俺偏偏就是认为,在一
定限度内,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俺还要证明一番。>>
凡是看过并看懂了我的《盲人摸象说民主》一文的人都知道,我用“盲人摸象”这个典故,恰是为了生动形象地说明民主制度的复杂性在不同视角给人的不同印象,我还进一步用“管中窥豹”的典故说明这层意思,那涵义是人都看得出来,该文列举的国人种种对民主的理解,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但失之片面和简单化(那豹斑当然长在豹身上,可惜只是豹子的一部份),而正是这种超简化的图解,特别是下文要提到的“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在近代害惨了中国人。在该文中我给出了自己的理解,并申明那当然是超简化的图景,但它可以包容大部份国人提出的正确但片面的理解。
接着教授推出了他那惊天动地的证明:
<<证:(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绝对性)民主制度下,人民定
期通过选票授权国家元首执政;授权他们的代表立法;并通过
陪审团制度决定政府对被告的起诉是否成立;而且“人民”的
任何一分子都可以在心血来潮时通过人民的选票成为执政者一
员。所以,这些领域内,民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证毕。>>
看这段话时,我不禁想起了当初与张爱萍同志合作的打油诗:“合金钢不坚,中子弹何难?若与理科脑袋比,两者区区是笑谈!”一个伪数学家竟然狂妄到敢在公众场合用寥寥一段话证明如此重大的命题,以为那是解一元二次方程式的高深智力活动,实在是让人叹为观止。
教授的证明果然斩钉截铁,不过在下有点不解:您这证明,我怎么看怎么面熟,好像是大陆的官方宣传牙?难道那儿人民不是“定期通过选票授权国家元首执政;授权他们的代表立法,”而且在理论上“‘人民’的任何一分子都可以在心血来潮时通过人民的选票成为执政者一员”?莫非中国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或许您会强辩说中国的选举是伪选举(此时当然顾不得樊弓第一大定理规定的“伪选举也是选举”了)。但本人有幸目睹了50、80年代的基层选举,那根本就没有什么明显的强迫威胁行为,可以说大多数投票者都做出了自由决策。
<<再证:(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相对性)民主是相对专制而言。
专制制度下专制者决定一切统治方式和统治行为。而民主制度下
人民对国家人事政策法令拥有专制制度无以比拟的更高决定权。
因此,如果说专制制度是专制者当人民的家作人民的主,那么,
民主制度正是人民当自己的家作自己的主,至少是相对专制而言。
证毕。
这里的思路用了非此即比的两分法:既然专制国家不是人民当家作主,则与之对立的民主国家当然是人民当家作主。可惜这世上并不只有黑白两色,“专制”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观念,包括了许多种不同的政治制度,从旧式帝制、开明专制、君主立宪、寡头政体、现代军人独裁直到现代极权政体。它们可以和民主制度尖锐对立,但不一定就不是“人民当家作主”。例如纳粹德国和日本军国主义,客观地说,当时的统治者完全代表了那些国家的民意。如果他们不是那么强硬极端的民族主义分子,恐怕早就让人民赶下了台(特别在日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那些国家的暴民劫持了政府。文革时也如此,彼时党政组织全部瘫痪,掌权的是群众组织,大概世上还从没这种更直接痛快的“人民当家作主”。
这些人民国家的毛病出在哪儿?没有“公正”观念下指导的全社会凛遵勿违的游戏规则!“当家作主”论者的普遍迷误是:第一,使用一个抽象的笼统的“人民”概念,否认或无视世上根本没有这种神物(记得大贼曾在坛里对此作出质疑而无人理解,可见问题之普遍),只有分成一个个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第二,否认“阶级斗争”的存在,否认这些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之间既有共同利益,又有利害冲突,而民主政体的设计就是为了建立一种和平分赃的妥协机构,使这些冲突得到理性的和平的解决;第三,民主制度的原则是多数统治,这就意味着大部份决策都由多数社会成员为了自己的利益,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少数人身上,损害了后者的利益。因此,在任何一个特定场合,总有少数人被人家“当家作主”。只有把这些人开除出人民队伍才能维持“人民当家作主”的神话;第四,抽象的“人民当家作主”在现实中根本无法操作,各阶级阶层集团的利益只能由选举出来的精英代理。因此世上没有什么人民直接管理国家的神话,只有民主代议制。
纳粹和共党国家那些“人民国家”就是钻了这些误识的空子。因为一般人看不到在大多数情况下,全民的利益根本不可能由某个政党来代表,更不可能有什么“人民领袖”一说,所以野心家们才得以售其奸,以“人民代表”、“人民领袖”、“人民救星”的面目强暴全民。所以,极权国家确实是专制者靠操纵愚弄人民当家作主,在文革中竟然能使人民成为自己意志的代理人去管理国家。而民主国家的领袖们则是代表大部份人民、违背少数人民的意愿当家作主。
在我看来,纠正“人民当家作主”的误识为国人必需。它不仅为粉碎中共“三个代表”必需,而且有助于驱散不了解西方政治运作的国内自由知识分子的玫瑰色幻想。张三一言那样的同志,不过是因为出自对中共腐败政治深恶痛绝,对西方世界隔膜而拔高美化了民主制度。如果不把真相告诉他们,这些人一定会在日后对民主产生巨大的幻灭。不幸的是,非独立知识分子还在火上加油,编造“‘人民’的任何一分子都可以在心血来潮时通过人民的选票成为执政者一员”的神话。请问,一个无家可归的乞丐是否也有此可能?或者他不是人民一分子?
<<于是“民主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常识”是谬误。事实上,
易明教授也写道:“…民主是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
安排下,人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和意愿,定期对国家的管理人
员进行选择和更换。而这种选择和更换是通过全民投票来保证和
完成的。”这不是人民当家作主是什么?看来易教授也是跟老樊
同等级的“一般人”,只有“独立知识分子”才是不一般人。>>
老明的话当然不错,可惜只是皮相观察而已。要知道这点,用不着到西方来。这在上面已经解释过,此处不再重复。值得注意的是非独立知识分子在这儿使用的上作统战手段。教授也会挑拨离间,在我和网友间制造矛盾,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独立知识分子要是没有能力驳倒这些证明。那么,该同志的
“常识”正好是爱因斯坦所指出的那种偏见而已。>>
我也不知道自己有无能力驳倒教授,请读者们自己判断吧。
<<我在《盲人摸象新解》中指出,我们每个人在真理面前都是摸
象的盲人。我们所摸到的世界永远是皮毛。独立知识分子的“民
主政体论”是有道理的。就如“象腿粗如柱”是正确的一样。但
是,“象腿粗如柱”并不排斥“象鼻弯弯如蟒蛇”。对民主的认
识很“民主”本是健康的现象,由于见解不同而斥之以“伪”并
加以“扫荡”,恰恰是独立知识分子的有聊之处。>>
非独立知识分子指出的事,老芦早在过去说而又说,说到不想再说。记得《“文化战争”可以休矣》(?)中就引用了两年前我在《说道》上讲过的话,等到撕《一评“扫荡”》时再引用一次。看看是谁先说此话,谁说的更深刻。“由于见解不同而斥之以‘伪’并加以‘扫荡’,恰恰是独立知识分子的有聊之处”完全是典型的樊氏倒打一耙的栽赃法。我批判的是“民运”人士表现出来的毛共作风和党文化遗毒,难道那算不得伪民主,难道那很“健康”?非独立知识分子对此衔恨在心,不惜多次反复使用文字狱功夫,千方百计地陷人于罪,才是“有聊之处”!
【未完待续】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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