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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姚明问题拍寒树樊功两教授一板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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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锅炉的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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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姚明要来美国打NBA, 国家体委和中国有关当局想从中抽份子。由于姚明签约涉及
金额巨大,所以中国有关当局有可能拿到大钱(不管占该合约的大头小头),所以,
在日本车美国车问题上打得焦头烂额的寒樊二教授,在这个问题上,站到一条战线,
一致谴责中国有关当局雁过拔毛,不像话。(出面声讨中国的“无理”做法的,还有
曹长青等海外著名评论人士)
这里有两个问题:1,中国当局该不该拿钱;2,中国当局该拿多少钱?
寒教授说:“如姚明中得状元,将会得到一份$1240万为期三年的合同。这笔钱对中
国体委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他们一想到其中一半的钱即将不费吹灰之力落入囊中,
便在睡觉的时候也笑醒了。我想如马克思在世,一定会指责体委这帮人从头到脚每
一个毛孔都渗透着姚明的
血汗和泪水。他们的做法无异于拦路抢劫。与这些人的贪婪相比,资本家的剥削就
成了
做慈善事业。”
寒教授这番话,有点不得要领。为何这样说?
$1240万对中国体委来说,就是天文数字?你是国家体委官员?看问题要设身处地替
人家想想。
你怎么知道人家体委官员“一想到其中一半的钱即将不费吹灰之力落入囊中,便在
睡觉的时候也笑醒了”。写文章,尤其写批判文章,要有理有据有节。哪个体委官
员这样说这样想了?既然没有前提,后面马克斯的想法,就更是无源之水,无本之
木了。
中国当局应该不应该拿钱?
这个问题,首先应该考虑中美之间的制度,特别是体育制度的不同。中国是国家办
体育,各省市自治区体委,是国家机构,是国家拨款办的。所有运动员,进了省队
(直辖市队),就等于是国家干部,(八一队的优秀运动员,往往是将校级军官)。这
和美国的私人球队的根本性质不同。多少年来,世界好多体育项目大赛,不许职业
运动员参加,美国的NBA大牌球队或球员,根本和世界篮球大赛无缘,就是因为这个
规定。但中国的运动员,更都是职业运动员,他们就可以参加各种世界大赛,这也就
是中国国家队经常出国参加大学生体育比赛的原因。他们的标签是:他们是国家干
部,而不是职业运动员,从不参加商业性比赛。
寒教授说:“说到姚明的培养费就要按培养姚明的实际费用来算,不能狮子大开口。
姚明的培养费满打满算不应超过200万人民币吧,一次付清,不要把姚明当成一颗摇
钱树,一直摇到
无利可图为止。”
寒教授的意思很明白:国家体委应该拿钱,只是不应该拿这么多!
但问题在于,这个数字应该是多少?不应该由寒教授樊教授这些局外人按美国国内
通行的常理来推算的。姚明的价值为什么应该是两百万人民币?说实话,放我的干
部到美国,这完全是一笔买卖,一桩生意,商业交易(这话糙了些,当道理就是如此
)。奥,我放走我一个鸡头,到你那里当风尾,我放走我的擎天柱,到你那里还不定
当什么候补中锋,我就不能问你按市价收费?
要弄清楚,姚明,不是美国自由球员,不可以自己找经纪人,讨价还价。姚明是中
国国家干部,当然要按规定办事了。有没有规定?这不是问题。国家体委可以制定
规定。对于国家干部的“出卖”,我当然可以做出任何规定。你要不想买,我可以
不卖嘛!既然买了,就要付钱,就不要嫌人家要价高。显然,按中国的国情,姚明
是“奴隶”,没有自由身。卖一个奴隶,“主人”当然要拿大头。国家体制不同,
为什么要拿西红柿和萝卜比,非要拿美国国内的制度去套,这才是典型的关公战秦琼。
我们可以看看,即便中国当局抽了大头,姚明拿小头,是否也比在国内强得太多?
经济收入不说,就说在NBA打球,技术上眼界开阔上,姚明得到的好处,又岂是能用
金钱来衡量的? 我们是选中国当局扣住姚明不让出来,还是选姚明出来,交给国家
体育大头(小头)? 从眼下的情况来看,似乎只有这两个选择。如果我们只想选第三
条道路:既要求中国放人,又不想给中国当局抽大头,我们自己是否才成了“趁火
打劫”的强盗?
寒教授说:“我们很多出国留学的人都有交培养费的经验。本人就交了一万多块钱,
耗尽了慈母一生的积蓄,还欠了亲戚的几千块钱。在交完钱的一刹那,我便对自己
说,
咱们两清了,以后我学成不归也是理所当然,没有任何罪恶感了。跟姚明相比,我
交
的培养费还算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也就欣然接受了。如果高教部的人象中国体
委
的人一样贪婪,让每一个要出国留学的人签一纸合同,规定他们在美国工作以后,
必须
把税前收入的一半上交高教部,我相信没有一个人会执行这份合同,即使雷锋在世,
也
要赖帐。因为,你如果这么做了,你就无法生存了。而不履行违法的合同是正当的。
别
说交我税前收入的一半给高教部,就是交我税后收入的10%给他们我还是不干。那可
是
我每年存的养老金和给孩子存的教育费啊。由此你可以体会到姚明所受到的压榨是
多么
残酷,多么无人性。”
教授的这番比较,没有多少意义。为何这样说?因为象教授这样的留学生跟天安门
前的高干一样,在美国一抓一大把。而姚明有几个?就一个!能拿到三年壹仟多万
美金合同的中国人?有几个?就一个。当然,我要高价出卖了。你反对我趁机要高
价,趁机‘宰’人,你不买不就得了?干吗买走人后,又赖帐说人家“宰人”?中
国是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就是资本家。奥,只许你美国人按资本流动规律办事,不
许我中国人按商业规律行事?这是谁家的道理?
寒教授说:“然而,姚明的生杀大权掌握在这些官员手中,姚明的唯一选择就是答
应这份合同,到美国后宣布不履行该合同,彻底断了腐败官员们的邪念。姚明这样
做有道德上的问题吗?丝毫没有。你不仁在先,我不义在后,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有人也许会说这不是欺骗
领导吗?这使我想起了润之先生所说的“阳谋”来。只许润之先生用阳谋,不许我
等寻
常百姓用阳谋?况且姚明此处用阳谋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润之
先生
用阳谋则害得大批民族栋梁失去生存权。”
姚明这样做,当然不对。不是道德问题,是credit问题。他这样做,就把后面人的
道路堵住了。我以为,“赖帐”的理由不能成立。有什么证据一定能证明,中国体
育当局卖这些“大牌”奴隶,得到的钱,一定是某个(或某些)贪官污吏得到了呢?
为什么不是用这些钱,又在什么地方建立了“国家训练基地”呢? 不能因为你根据
你的设想这些钱将落在贪官污吏手里就“赖帐”吧? 赖帐,在国际商业交易中,是
一大忌,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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