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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作者: 草庵居士 致罕见论坛狼协主席的公开信(请有心之士将此文转到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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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作者: 草庵居士 致罕见论坛狼协主席的公开信(请有心之士将此文转到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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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作者: 草庵居士 致罕见论坛狼协主席的公开信(请有心之士将此文转到该论坛) (565 reads)      时间: 2005-7-25 周一, 上午4:2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作者: 草庵居士 致罕见论坛狼协主席的公开信(请有心之士将此文转到该论坛) 2005-7-24 13:29 [Click:0]

狼兄:

见您回函,弟万分感谢.多年友谊能有此函,不失回忆.

你在答帖中回复:"你跟斑竹之间的冲突,请循法律途径解决,就事论事,不必扯到其他事情上去。论坛法律禁止董事会介入执法。"

但本人认为,斑主03发贴:"鉴于你抄袭他人文章行为特别恶劣,明显属于故意抬高自己误导他人之举,而且你被网友公开揭露后还继续抵赖,因此本斑竹在此对你提出警告,并暂时取消你任何文章在本坛的提导权,以观后效。"此段文字完全失实.

1.贵论坛是个法律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没有任何调查及审判的权利,你可以根据贵坛规定作出你的决定,但没有审判他人的权利.更何况贵坛并没有提供事实根据.即使提供.贵坛也无司法审判权.

2.贵斑主的讲话是代表贵论坛及贵法人机构的,所以您也不可能脱离干系.管与不管是您个人的决定,也是您贵公司董事会的决定.但您作为独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你无法回避贵机构面临的司法问题.

3..贵斑主03自我举报,然后冒称” 你被网友公开揭露后还继续抵赖”后,运用版主之权利.然后又再次使用另一马甲.这种手法实在是恶劣之极.也违反了贵论坛之版规.且不论本人是否抄袭,仅仅抄袭之词之认定,也非贵论坛版主可以或有权认定,而未竟正常法律司法审定就在公共场所宣布本人抄袭,且” 行为特别恶劣”,您与各位只要询问任何一位律师,就可以知道这已经严重违法了法律.退一万步讲,即使是抄袭,贵论坛也无权想公众宣布某人从事XX.因为你们没有这样认定的司法权利,你们的行为是冒用公共权利.冒用司法权利并侵犯了私人利益.

4.你在答复中谈到: “老狼最近因为商务繁忙,很少上来细看贴子。对你跟斑竹所产生的冲突,毫不知情,是总斑竹刚才在msn上通知我才知道此事,我也没有兴趣去了解来龙去脉,因为论坛法律禁止董事会介入执法。所以你跟斑竹之间的冲突,我不发表任何意见。要谈看法也只能是以普通网友的身份谈。斑竹跟网友产生冲突,论坛有法律,一切依法办事。法官和陪审团成员都是从网友中产生的,其中陪审团更是由随机抽样产生,杜绝一切作弊的可能。论坛实施的三权分立与陪审团试验,是中国人社区里面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的法治、宪政与民主实验。董事会只负责立法,斑竹由网友中产生,负责行政执法。而斑竹执法,不能代表董事会。董事会不介入斑竹和网友产生的冲突。由网友组成的法庭的决定是论坛行政处理和冲突仲裁的最高权威。请草庵先生和其他网友,不要动不动就因为跟斑竹的矛盾冲突,而把责任套到拥有论坛所有权的董事会头上来。而且,任何指控,必须提供证据。谢谢合作。”

很抱歉,我在论坛中写留言给你,因为,我认为,贵坛斑主之行为已经违反法律,我们作为朋友有必要向你说明.根据美国法律,任何自然人,独立法人机构,在未经司法审判之前,都不得指证构陷任何人.而贵斑主03就违反了这一基本法律.任何民主实验都需要以本国之宪法为准.难道这就是贵论坛版主之民主思想.

5.根据法律,指控他人需要首先提出证据,这是人类社会及美国社会的”无罪推论”的法律原则.贵论坛在没有充分事实证据之前就以上面的言词宣告,本人认为这就是贵论坛违反法律,在实质上已经形成了对一个无罪之人的法律构陷.而贵坛作为一个涉案人,已经无法再自行处理,更无法作为审判官来处理.所以,本人认为,鉴于我对贵坛已经失去信任,并认为贵坛存在思想歧视.我必须寻求居住国的司法援助,由当地司法机构来完成这个公正与公平的处理.在诉讼中,或许你可以安排版主03出庭,但你作为法定代表人,显然是无法置身事外.

6.我对贵论坛有所怀疑,这是我的权利,我没有指证的权利,但我有揭发,向政府报告的权利.当然,在向政府治安机构报告的时候,我会提出我的观点,证据. 至于在你说:”“草庵先生不妨将“论坛内部某人如何与中共勾结”的罪证在此公诸于众”,这种说法有诱导本人犯罪的嫌疑.根据法律,本人有怀疑,举报的权利,但没有在公共场所指控的权利.取证,查证,控证是政府机构的事情.

7.作为一个法人机构的代表人,.你有基本的责任.但同样,你担保贵法人机构的所有人没有犯罪嫌疑,这是个非常不明智的行为.” 老狼作为董事长,从来没有听说过此一计划,”

此言你可以作为自己的观点,和事实的经过,但以此观点来证明贵论坛机构内部之人员全部清白或没有此计划,就显得有些失当.事实上,你无方担保任何人,更无法担保贵论坛内部人员没有犯罪嫌疑.但你发表类似的言论却有可能触犯法律.

8.作为多年朋友,我个人认为,网络上的一切争吵已经没有意义,这已经不是观点的争论,而是侵犯了人的利益,是法律问题了.鉴于这个原因,我们尽管是多年友人,但为了保持各自的人格和良心,我建议,我们共同放弃目前无谓文字说明与争论,而是寻求公平的司法审判合作,我从来不相信美国的司法会不公平,我也不相信躲到加拿大就可以逃避司法审判.

为此,我相信老狼会尊重司法,也不会让自己的名誉及信用被某些人利用.同时,我相信,美国的司法力量一定会让某些犯罪嫌疑人乖乖地前往美国接受审判.并将其无耻的面具摘掉.让世人看清楚这个人的真实面孔.


再次感谢老狼的多年友谊.

草庵居士
2005/7/2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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