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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芦党”老2说到两川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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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芦党”老2说到两川的本质区别
信天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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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芦党”老2说到两川的本质区别
(574 reads)
时间:
2005-7-17 周日, 上午6:27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芦党”老2说到两川的本质区别
信天翁
刚才网站似乎又垮了,半天上不来,我还暗自琢磨,是不是我和老肚子一样,给黑客封了。真要那样又好了,逼我戒网,赶快把书稿整出来。上次才跟老狼赌咒发誓,保证两天内弄完,到现在没打开看一眼,这死猫三又要骂我没有责任心了,臊得我连内坛都不敢进去,当真弄成个良心负担了,唉。
刚才看见老加的跟帖,说:
“我主子老芦真是受了不公平待遇
两个敌对的论坛. 谁是谁非姑且先无论.
老芦要到新海川说什么. 即时被乱棍打了出去.
新海川的人来这里把老芦当猴子耍. 这里的版主不但给敌方的
来的人发言权. 还能到 法庭打官司. 这些人者不善
就是想火烧老海川. 太不公平了.
怎么知道来者不善? 善者如五骆驼,在两个论坛都发表正经文章.
不善者, 凡正经文章不在这发表. 一来就是兴风作浪.
我希老狼, 老二不要把老芦当猴子绑起来.
任由不善的来者任意耍弄 .”
老加说的当然基本是事实,两川治坛方针泾渭分明,其对比昭如日月。不但芦笛被新海川网站永久暗杀,而且连他的后身信天翁也被永久暗杀,只能挤进该网站的垃圾库“矛盾江湖”里去。即使是在那儿,我随便贴出什么帖子都要立刻被删,对方辱骂诽谤我的帖子则高悬导读。
相比之下,本网站对那些违反所在国法律、抢劫私有财产、颠覆私人网站的罪犯网开三面。凡回归者既往不咎,与其他网人一样同等看待。真正实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话可不是咱们在这儿无耻自吹,老芦自己就是最具有说服力的例子。
我本人多次无耻自吹过:我是本网站的两个发起人之一(另外一个是老狼),六个原始股东之一,不仅参与筹建网站,更为抢救网站并使之恢复到原有规模洒下了无数血汗。只要到排行榜里去看一下就能看出我的贡献来:无论是选一周、一月、一年还是全部时段,我都是上贴数与点击数最高的写手,那还是打了折扣的──网站沉没后自动实行了“马氏减零定理”,我的许多帖子(不是所有的)的点击数从三位数变成了两位数,四位数变成了三位数。
记得老邑曾说,给芦笛特殊照顾是应该的。如果不是我在这儿,他根本也就不会来。而且,抱类似想法的人也不少,许多人访问本网站不过是因为想看芦文。根据西方以精英主义管理企业的原则,当然应该给芦笛特殊照顾,云云。
但斑竹在执法时,对我丝毫不给任何特殊照顾。眼下这争端就凸显了这一点,斑竹02并未因为双方对网站的态度以及过去和现在的表现,就蓄意偏袒我,而是本着“机会均等”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文明原则,在执法时对网友一视同仁,不考虑网人身份、贡献、是否对本网站怀有恶意等无关因素,只严格根据坛规办事,作出裁决。这次他不顾我的抗辩,坚持删去了我的帖子。其实不是第一次了。上次我举报某人,列举犯规事实,要求根据坛规封名,他当即予以驳回,我还不是只有乖乖服从,上贴表示拥护2中央的英明决定。
这在加人看来似乎是对我不公平,其实大谬不然。咱们和新海川那夥人吵翻,为的就是这个原则。世上我最痛恨的事就是小人得志,口口声声“民主自由”,等到“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哪怕是个在虚拟王国里也要拿着鸡毛当令箭,以自己的意愿取代网站和网民的共同约法,以自己的“正义感”取代“独立中立”的原则胡作非为,前斑竹07和13就是最臭名昭著的例子。我们和那些人的冲突,其实是信念的冲突,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真正相信并愿意实行西方民主自由原则,哪怕在对自己不利时也要坚持信念不变。
正因为此,加人为我感到的委屈情绪,使我心花怒放。他证明了无论是斑竹还是我本人都在努力实践自己的信念。我自己还有个深感得意的个人理由:
早在驴鸣镇期间,我就发现了老2乃是我平生未见的最理想的模范斑竹。这理由很有趣:我那时上帖,经常夹枪带棒地在正经文字里损人,哪怕是谈哲学都如此。凡是枪棒太多的帖子,他就不选入导读,只选那些正经段落,因为是连载,所以竟然闹出同一篇文字有的入选有的没入选的事来。最有趣的是,有一次我推出一篇完整文章,写得非常精彩(似乎是谈认识论的哲学文字),他实在没法不选入,于是便向我打躬作揖,说道:老芦,你能不能不骂人?如果你实在要骂,干脆骂我算了,这样我选入导读也就心安理得些。
这就是我感到得意的一个小小的个人理由:为网站推荐了一个最理想的公道斑竹。说来有趣,如果老2不是这样,真是高寒说的“芦党”,因为私交曲意歪曲坛规袒护我,那我反倒会看不起他了。我过去和网站原来某些斑竹闹,正是看不下去那些人曲意维护满口污秽,用性语言侮辱到我父母头上去的“诗人”刀客。后来和葡萄皮闹,也是出于同一原因。余大郎早看出这点来了,才会说我这人“圈不熟”。的确,我奉行的是“君子群而不党,和而不同”,非常看不上那些拉帮结派、互相包庇的市侩,而新川那夥人就是如此。
所以,加人虽然是好心,但我并不觉得老狼和老2是把我“当猴子绑起来”,给那些满怀恶意前来破坏捣乱的人戏弄开心。相反,我觉得这才是志同道合、心口如一的知己同仁。
刻下我和老2的争执,绝对不会在新海川那种暗箱操作的黑社会里发生,正如国内小民无幸与闻中共内部权力斗争一样。不仅如此,它更证明了老芦出了内坛就是普通网民,只能服从斑竹的一切决定。即使不同意,也只能循已有法律轨道解决,不能无理取闹,也不能通过私人关系去施加压力,强迫他改变自己的判断和决定。如果戴安娜超速都要开罚单,何况是野鸡论坛里的区区蒙面草民老芦?
这就是我为何经过再三考虑,最后决定向法庭告诉的原因。我觉得,此案彰显了网站全体同仁进行的社会实验的普遍意义,对我们学习实践民主与法治具有教育示范意义。最起码的,它显示了海纳百川代表着公正、法治、开放、透明、平等、与自信,而新海川代表偏袒、人治、封闭、秘密、歧视与恐惧。
如果老狼的腰杆最终没有折断而能把这死马扛到底,如果海纳百川网站能够长期生存下去,甚至能传给下一代接班人,则我希望咱们开创的这个实践能够形成传统,让未来的海川人继续发扬光大,那么,或许在这个野鸡论坛开展的社会实验,可以算成是咱们对祖国以及整个海外华人世界的一个小小回馈罢。
作者:
Anonym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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