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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气功放火,不许科学点灯?!------评云儿对当年《青少年科技博览》和法轮功之争的故意歪曲(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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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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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气功”本身确实并不一定和“科学”对立,但是当年大陆许多气功,包括法轮功的许多宣传却绝对属于“伪科学”的范畴----比如“不打针不吃药治愈率99%”、“大师头上有佛光”之类。。。我们当然不能因为某气功属于“伪科学”就去赞同中共当局动用行政手段禁止其言论和出版自由,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就非得为了保护其“信仰自由”,就连其昭然若揭的“伪科学”性质也从此讳莫如深。
现在重提“伪科学”的说法似乎颇有些对法轮功不友善,尤其“伪科学”也曾是大陆“打击邪教”的冠冕堂皇理由之一。。。但中共用“伪科学”的借口禁止法轮功信仰自由之毫无道理,并不等于过去现在对法轮功任何“伪科学”的具体指责都属于“助纣为虐”----好比今天任何一个稍微具备点现代物理学常识的人,看了李洪志对所谓“时间场”的自称“科学”(这一点很重要:自称“宗教”“神学”没人管你,自称“科学”别人当然可以骂你是伪科学)的解释,都不可能不同意那根本是八竿子打不着的缺乏基本科学常识的胡说八道,那么即使同情法轮功,就事论事批评他们几句“伪科学”甚至“反科学”又有什么不可以?!难道只要法轮功被中共镇压了,法轮功李洪志的那些自称“科学”荒唐说法就不是“伪科学”了么?
关键问题:一个社会当然应该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宗教自由,但任何社会也同样应该尊重站在科学角度对其他信仰、主张之中不科学之处(尤其那些自称“科学”,实属神学之宣传)进行理性批评、批判的自由和权利。。。因此社会上出现揭露、批判某信仰、某宗教一些言论宣传属于“不科学”“伪科学”“反科学”的大量声音,这本身和保障“信仰自由”之间并不会存在任何矛盾和冲突----否则就是打着“信仰自由”的名义去支持宗教干涉普通人的言论自由、批评自由甚至受科教权利了,这种情况不要说在中国,就连在信仰自由的西方甚至以基督教精神立国的美国也决不会允许出现的。)
打破了批评法轮功某些言论“伪科学”的民运思想禁区,我们就可以回到云儿那篇辨称法轮功聚集“抗议”《青少年科技博览》无可指责的文章本身上来了----
云儿文章的第一个逻辑前提,就是说因为《青少年科技博览》属于“官办期刊”,那么它就自然应该给提供法轮功提供“公平的公共辩论平台”:
“我在《法轮功与言论自由》中说道,官办的政府喉舌,既然介入法轮功之争,就有责任为反对和支持法轮功的意见“提供公平的公共辩论平台”。具体到官办期刊《青少年科技博览》,既然发表何作庥的文章,指控法轮功“导致精神病”,就不能不给法轮功一个澄清事实的机会。这是一般的原则。”
可惜,素来以博学理性著称的云儿女士,在得出上述这段结论时却不仅不顾海内外基本的事实,也根本不尊重起码的逻辑。。。甚至,她还故意在那里偷换概念,不知不觉引读者上当:
首先、“官办期刊”就一定是“官办的政府喉舌”么?----当然不是,好比《青少年科技博览》这样的小小地方科普期刊,所谓“官办”,不过就是“国有”那个意思罢了,一定在平时都充当人民日报那样的“政府喉舌”么?----显然云儿故意在这里偷换了概念,目的是强行给《青少年科技博览》戴上“政府喉舌”的大帽子,再从中得出“批评法轮功文章”也属于“政府声音”的错误结论。
稍微熟悉点大陆传媒情况的人都知道:在大陆几乎所有传媒都有“官办”的背景,要是“官办传媒”都如云儿属于“官办的政府喉舌”的话,那么请问《南方周末》对社会问题的大胆揭露,怎么从来不被云儿等理解成中共官方的思想解放、锐意改革呢?。。。尤其怎么《南方都市报》这样的“官办政府喉舌”居然反而会被官方往死里整呢?
显然,如果对《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报》(他们都直属真正“喉舌”《南方日报》)这样重要的大陆报刊之日常报道评论都不宜再用“官办政府喉舌”这样定义去简单评价的话,那么一本相对更不重要、市场诉求更加Niche的《青少年科技博览》,就更不能动不动就让其承担“官办政府喉舌”的恶名和“平衡”责任了-----照云儿的逻辑,大陆那些被《南方周末》或者〉南方都市报》揭露了的贪官污吏,是不是可以借口他们属于“官办的政府喉舌”,就非要无理取闹,让他们提供给自己“澄清事实的机会”呢?!
其次,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这样的规矩和道理,说一个“官办”传媒只要属于政府经营,就非得为所有不同意见双方“提供公平的公共辩论平台”不可----在这里云儿故意预设了一个看上去似乎很有道理,但实际谬不可言的“公平”前提,同样引得许多读者上当。
大陆的例子不具备说服力,我们来举点自由社会的范例好了----好比香港的“香港电台”,或者英国的BBC,它们可都属于如假包换的“官办媒体”,也具备相当的“政府喉舌”功能(好比香港电台就经常宣传普及政府政策)。。。但这两个传媒却绝不可能、也绝没有做到给任何不同意见都“提供公平的公共辩论平台”----以前的香港电台由郑大班和黄毓民主持“头条新闻”政论节目,几乎每期都一边倒讥讽共产党,港台本身更制作了许多六四回顾等性质的专题,为此香港左派对港台可谓咬牙切齿。。。可从来不曾有任何一个香港左派拿出过云儿那个“官办传媒”就应该“提供公平的公共辩论平台”的理由,去要求官办的港台也提供他们反驳大班名嘴、或者支持六四镇压的机会啊?----显然这不是因为香港左派弱智,而是他们知道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云儿那种约束“官办传媒”的规矩和道理!
英国BBC也是一样,不可能随便就给质疑其报道者提供所谓“澄清事实的机会”----好比BBC今天报道说伦敦大爆炸的元凶是穆斯林,那么肯定会有不少糊涂的穆斯林会认为这是美英政府的故意栽赃。。。如果他们也去BBC抗议,难道BBC也非得辟出专门时间段,给这些人一个“澄清事实的机会”不成?!这显然是荒谬的,也是根本无法操作的。
关键在于:即使是官办传媒的编辑记者,一样可能享受报道和评论自由,因此一样可能在具体报道上有所倾向、有所偏差。。。只要相关报道评论并非出自“官方”指使,那么不同意见者就没有理由去非争取“平衡”机会不可----如果规定官办传媒就必须绝对“平衡不同意见”,那么这传媒也就根本不胜其烦没法办了!
云儿之所以如此错误荒唐地理解“官办媒体”的“公平”,关键还是她骨子里不自觉的“全民所有”大锅饭思想:总以为只要传媒属于“全民”,那么自然也就“人人有份发言”。。。其实,她的这种可笑认识,就和借口某大陆企业属于“国有”、“官办”,“多少代表了政府经济行为”,就要求该企业不仅向东南沿海投资,也非得“给西北穷困地区一个公平的机会”一样性质。^-^
云儿证明《青少年科技博览》遭法轮功聚集“抗议”有理的第二个逻辑前提,是说何祚庥那篇批评法轮功文章涉及了具体的人和事,所以该刊就非得提供法轮功“澄清事实的机会”不可。。。可惜在这里,云儿又至少在两个地方明显地不顾具体情况乱设前提,强词夺理。
具体到何祚庥文章中提到的“我所有一位研究生同学因练“法轮功”,而“不吃、不喝、不睡、 不说话”,最后只好将他送精神病院抢救。。。”这一事实究竟是否基本存在,明眼人只要去看看云儿文章中所附法轮功学员“澄清事实”的那段话“我们完全可以证明,孙为民虽接触过法轮功,但并没有真正按法轮功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作出基本理性的判断----简而言之:何祚庥说的那个走火入魔例子确实是存在的,但法轮功不承认该人是“真法轮功”,“如此而已!^-^
法轮功提供的这一反驳何祚庥说法本身究竟属于“澄清事实”的性质?还是云儿推荐的“说理”范畴?对此问题的答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反正如果这样“澄清事实”也可以成立的话,那么今天的中共也可以这样针对“九评”“澄清事实”如下:“九评揭露的现象,都属于少数人并没有真正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要求去做,不按本党要求去做,就自然与本党无关!。。。”
关键在于:法轮功当时提供的所谓“事实澄清”,并没有任何足以从基本情节上推翻何祚庥列举事实的内容,而且这一“事实澄清”,并非由受害人孙为民本人或亲友好友提出,却是由代表被批评一方的“中科院部分法轮功修炼者”“澄清”!----如果《青少年科技博览》能因为这样一些和受害者关系八竿子打不着的人写信提出另一套从科学理性角度看明显强词夺理的说法,就马上担心自己“事实失误”,刊登出“编辑部收到部分法轮功学员的信。。。”的话,那么请问过两天如果再有某某“部分法轮功修炼者”写信来提出另一套说法,或者孙为民本人亲属好友再度“澄清事实”,《青少年科技博览》还忙不忙得过来了?!
同样,如果明天“伦敦反美组织部分伊斯兰教徒”写信给“官办”的BBC,说恐怖袭击分子“属于CIA的反伊斯兰卧底”,BBC是否也该将这类信件作为“事实澄清”公之于众呢?!----显然云儿在这里,故意把世界上任何理性编辑都不可能真当回事的“部分法轮功修炼者”之一面之词,偷换成(来自可信赖消息源、理应认真对待之)“对(何祚庥披露)事实的澄清”,却根本不顾何祚庥披露的情况,也就是“我所有一位研究生同学因练“法轮功”,而“不吃、不喝、不睡、 不说话”,最后只好将他送精神病院抢救。。。”此事确曾发生、甚至连“部分法轮功修炼者来信本身也没敢否定”(“练法轮功”走火入魔事实存在,至于练的是否正确另当别论)这一基本事实!天资聪颖的云儿居然能在对比何祚庥和“部分法轮功修炼者”两段耐人寻味原话之后,得出“象这样要求纠正事实失误,是相当合情合理的”的结论,显然不是她智商理性判断力不足的问题,根子还是出在她对法轮功的“一边倒”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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