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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读贴关于宗教的感想点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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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肃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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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近日读贴关于宗教的感想点滴
鲁肃
近日读了些帖子,有点感想,还是写上来。
(一)安魂曲君说,他的批判法轮功是因为照那势头下去,法轮功一旦得了天下,则民主亡矣,不得不防微杜渐。还举出国民党当初没有消灭共产党,养虎成患,作为历史教训。
不知道我的这个理解对不对,如果理解不错,则我对安魂曲君的观点不以为然。我不太了解法轮功,但也没有听说他们要夺取政权,更没有听说他们要以自己的教义来代替世俗的法律体系,因此我不觉得在这点上法轮功和当初的共产党即共产主义运动具有可比性。
不说理论,单说历史,似乎也不是这么回事。国民党当初在蒋介石的领导下,是颇下了决心要铲除共产党的,不仅宣布了共产党是非法组织,而且出动了大量的军队进行围剿,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成功而已。然而同时,在一些西方民主国家,比如美国,英国,法国和意大利,共产党组织并没有被宣布为非法,也没有遭到镇压,难道他们当时的政权不反对共产党的纲领吗?难道他们看不到那纲领或至少是那些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与他们自己理解的民主并非一回事,一旦共产党夺得政权,他们的“资产阶级民主”将会被取代吗?难道他们没有这样的远见卓识?我以为并非如此,那为什么他们对自己的制度那么忠实,甘冒这个风险呢?对照地看,与中国同样的很多东欧国家,都宣布过共产党的非法,都对共产党进行了镇压,防微杜渐,却都没有成功。如此看来,倒是不那么聪明的西欧民主国家反而得以防止了共产主义,这是偶然的吗?
我一直觉得,现代民主相比较其他制度来说,是一种基于信念的制度,那就是手段和程序的民主法制为第一要务,而在这一价值原则下,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倒是其次的问题。说的简单些就是:但问手段是否民主,不计后果。后果会如何?托付给上帝。
所以我不认为可以依照民主的原则可以找到理由对法轮功或者其他什么宗教采取措施防微杜渐,莫说限制、甚至去讨论他们在民主制度下所拥有的正当权利本身,都是对民主的背叛,不仅是历史,理论也证明那并非什么“深谋远虑”,而是与民主精神背道而驰的“策略”。至于在非民主的社会里,对于政府所理解的“邪教”如何处理,又是另一个问题,自有他自己的理由,但那不是基于民主的理由,在民主制度下,是找不到任何“防微杜渐”的理由的。正相反,“防微杜渐”才是对民主的威胁。
(二)afei网友说了很多观点,我几乎没有一句同意。随便说几点在这里。因为每一句都要反驳,所以也就无从反驳,只能叙述我的一些观点。
先说历史。欧中中世纪的黑暗时代,原因是北方蛮族的入侵,这些民族的文明发展程度比较罗马帝国远远落后,因此对于罗马人来说,文明大大倒退了,但对于蛮族自己来说,这一入侵,文明大大进步了。所以,黑暗时代,要看怎么说,及时从罗马人的角度说,也与基督教无关。相反,是基督教(当时是罗马天主教)保存了文明的种子,使得近千年以后,文明得以复兴。
再说基督教的“演化”。基督教从耶稣开始,就始终拒绝和世俗政权结合,基督被陷害,所加罪名就是诬蔑耶稣要成为犹太王,要在地上建立天国,挑战罗马。耶稣一直否认这一指控,他说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他要建立的国不在这地上。所以,基督教从一开始,就是从教义本身直接得出“政教分离”原则的,而并非出于教义以外的策略原因,谈不上文明与进步,更谈不上与社会的磨合。
使徒时代基督教正式诞生,起先遭到罗马帝国的迫害,原因只有一个:基督徒不信罗马的各司其责的诸神,不认为有一个单独的神在保护罗马皇帝,也不认为罗马皇帝是什么神的化身,罗马皇帝认为这是对他的极大威胁,为防微杜渐,要斩尽杀绝。后来罗马皇帝发现基督教并不对他的世俗权力构成威胁,基督徒所关注的是天国,不仅如此,基督教的教导使人心向善,皇帝这才允许基督教在罗马帝国传播,甚至接受了基督教,并运用皇帝的世俗权力在地国内进行推广,但这并非基督教的好运,罗马帝国对基督教进行了改造,形成罗马天主教,并带来他们的大量崇拜习惯,比如崇拜十字架,圣物,在信徒间建立等级,推出教皇制度,得救必须通过神职人员等等,不一而足。
北方蛮族入侵罗马帝国导致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自认为是罗马帝国的继承者,也继承了已经异化了的罗马天主教,蛮族自己又将各种异教徒因素不断加入天主教,最后导致宗教法庭,十字军东征,赎罪票,以及教皇有给皇帝加冕的权利。这些都不是基督教本身所具有的,直到宗教改革,这一状况才开始改变。
宗教改革的本质是恢复基督教的使徒时代的面貌,这重活动在天主教内部和新的罗马帝国中一直进行,都被异化了的天主教当作异端残酷镇压,直到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才形成轰轰烈烈的教改运动,剔除罗马和蛮族所加给的异教崇拜,不承认宗教等级的神学意义,废除对圣物的崇拜,不赞成基督教与世俗政权结合来干涉每个人的信仰方式。这一运动最后导致天主教的分裂和现在所谓“基督教”的诞生,教改后的基督教相信,得救是每个人直接与上帝沟通的结果,没有任何第三方的参与,无论是世俗政权还是教会权力,抑或这两者的结合,都不能干涉个人与上帝的沟通,也干涉不了。任何人,即使路德和加尔文自己也无从判断和代替每个人与上帝的直接关系,而这种关系不是对造物主所造任何物件的崇拜,而是对上帝的崇拜,对基督救恩的信仰,唯一的圣物是上帝载于圣经的言论,而圣经作为一个书籍则不是,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存在物是神圣的。
由此可见,基督教的所谓“进步”,和与世俗社会的磨合无关,也无所谓教义的不断完善。基督教的唯一变化,就是不断被异化和回归其本真,反对与世俗的结合和妥协,也就是所谓磨合。
这些历史并不需要相信基督教才能理解,afei 所谓对历史“一知半解”的责怪,我看倒应该用在afei网友自己身上,因为任何一本西方历史书上,都不是他所说那样。
(三)信天翁网友对基督教和法轮功进行的对比,认为基督教是好的,法轮功则不是。我对他的结论并不想进行判断,原因则诸位读了下文自然应该明白。
我认为,将宗教置于一种和文明中其他东西,比如科学,并列的分析方法本身已经是一种从无神论的角度所做的判断。从无神论的角度来看,这也许是一种正常的方式,但这种分析并不反映那些“宗教”自身对世界的理解。就拿基督教来说,基督教教义认为,世界本身是上帝创造的,人也是上帝创造的,上帝赋予人以崇高的地位和自由,但这自由也意味着人有犯罪的可能,自从亚当和夏娃犯的原罪以后,人类失去回归上帝得到永生的资格,这本身并非对人的惩罚,而是上帝的公义必然使得犯罪的人无法回归,否则上帝的公益就不成立。然而,上帝事先就已经为人类预备的救赎之道,那就是基督的救恩,基督不是亚当的后代,所以不具有原罪,因此有资格代替别人去死,这一代替的结果,使人有的的救的可能,之所以是可能,是因为人还是自由的。
在基督教看来,上帝创造了一切,一切都彰显着上帝的荣耀,也只彰显上帝的荣耀,因此人们只能崇拜上帝,宣扬上帝的荣耀。上帝通过基督给人们准备了得救的途径,而人达到并通过这一途径的唯一方法是相信,此外再无其他条件,也无其它法门,也就是说是唯一的,也是无条件的,相信本身不是条件,而是人们运用自由的方式。
因此,而不是因为其他,基督教反对崇拜上帝以外的任何造物主的创造物,反对相信基督救赎之道以外的任何其他信仰,然而由于得救是个人和主之间的事情,所以这所谓的“反对”并非干涉别人的信与不信,而只是说,那样将不会得到基督的救恩,而且,作为人,也无从审判其他人的崇拜,不过是宣传自己的据称从神那里得到的启示罢了,而这种宣传行为,是受了基督的感化和要求的。
迷信,在基督教看来是崇拜和相信了与基督教自己的教义相违背的东西。那么,在其他宗教里,自有他们自己对世界存在方式的理解,崇拜他们根据这种理解所要崇拜的事物,在各宗教之间看来,别人都是崇拜了不应当崇拜的东西或理念,都是迷信,只有自己不是。既然如此,我们又如何能用一种无神论的或者基督教的尺度去作为一种所谓客观的尺度呢?
由此看来,所谓不迷信,是从自己的教义出发,与外在的所谓是否先进并无直接关系。用一种宗教以外的所谓文明的尺度去衡量宗教是否是正教育邪教,至少从宗教本身看来并无意义。相反,用这一尺度来衡量,本身具有一种否定宗教自身教义真实性的隐含假设,是无神论的。用已经是无神论的尺度去衡量相信神存在的宗教,无论多么宽容,也只在无神论内部有意义,根据这一尺度所得结果去制定对待各个不同有神论宗教态度,也依然仅仅在无神论内部有意义。
然而,既然无神和有神本身是无法争论的,那么在一个包含了各种宗教和无神论者的民主社会中,是否应该以无神论的尺度作为世俗社会的尺度呢?显然是不应该的,不然就是不公平的,也就不可能形成社会契约,如果你把无神论也看作一种“宗教”的话,那么以一种宗教理解来代替不同人之间的社会契约,应该是不成立的。于是那种“正教”和“邪教”的划分,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具体标准,本身就是一种对现代民主根本精神的反动,因为它把“无神”等同于“世俗”,用无神论标准代替了世俗标准。
所谓民主社会的世俗标准,不应该含有出于单一一种对宗教理解的对宗教的判断,只能是承认所有信仰都有它基于自身意义下的存在合理性,然后才能达成社会契约,契约一旦达成,就只能在已经接受的契约框架下对各种有神论和无神论进行是否违规的判断,而任何其它的具有褒贬意义的标签,无论插标签者的主观倾向如何,除却本身是否公正以外,即使在思维意义上,也不具有可取之处。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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