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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刘路:郭国汀律师,我为你扼腕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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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刘路:郭国汀律师,我为你扼腕可惜
安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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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标题:
zt 刘路:郭国汀律师,我为你扼腕可惜
(184 reads)
时间:
2005-7-11 周一, 上午1:41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是郭国汀律师神交已久的朋友,可以说比较了解他人生经历和律师执业经历,我读过他几乎所有的文章,去年我还专程在上海拜见过他。所以,我自称是郭律师的朋友,相信郭律师不会反对。
2003年7月我和郭律师在中国律师网上共同发起百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废除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活动,此后我们共同受到有关部门的“关照”,我于2003年11月被变相没收律师证,郭律师今年2月份也被没收律师证,我们可谓惺惺相惜。
今年2月,上海市司法局收走了郭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不是取消律师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只有在当事人故意犯罪的情况下才可以取消律师资格,这一点,海外多有误传),并且宣布要对郭律师进行停业一年的行政处罚。三月份,上海市司法局为此举行听证会,我的几位上海朋友小乔、愚文、王建波、北海舟和杭州的吴蒙谦到场旁听被警察无理阻挠,我为此写了《大上海的听证会》以示抗议。此后,形势急转直下,郭律师被采取刑事措施,准备移交起诉。在国际社会的救援下,5月20日郭律师出国前一日,上海司法当局才取消了对他的取保候审。(根据中国大陆法律,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允许出境。)
郭律师干的事我都干过:为异议人士、法轮功学员辩护,写文章批评政府,发动律师上书等等。我们所付出的代价也差不多——都被停止执业。不同的是,对郭律师走的是司法程序,停业一年,而且还要听证;对我直接就是暗算,没有处罚,但是也拿不到律师证。从这一点上看,上海司法局还算“依法”办事。上海司法当局最终决定追究郭律师的刑事责任,我认为是因为郭律师决绝的“不合作”姿态。在对郭律师行政处罚之前,上海市司法局先后找他谈话40余次,而我被停业之前,山东司法厅连一次都没有正式找我谈过。上海司法局在对郭律师进行处罚时查抄的电脑里发现了郭律师的“犯罪证据”,于是,行政处罚变成了刑事追究。
作为法律人,郭律师对自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电脑被查抄时就有预感,他当时就对我表示了自己的担心,并且决定妥协。我当时不以为然,我在2003年11月份——2004年上半年写的政论、时评比郭律师激烈得多,并且在大纪元上开了专栏,山东警方并没有把我抓进监狱的意思。我这样说,并不是想证明山东警察多么仁慈,而是要说:作为法律人,我们知道法律的界碑在哪里。
但是我显然高估了上海的司法当局,也显然是犯了以己度人的毛病,不久,郭律师的案件升级,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我倒抽一口凉气,为自己高调介入(公开发表《大上海的听证会》)可能给郭律师带来副作用后悔莫及。
郭律师到了国外,一度缄口不言,我感到暗暗庆幸,我非常了解郭律师的性情,他能保持沉默说明他清楚自己所负的使命。一位我非常敬仰的著名作家曾对我说,我们不缺批评政府的异议人士,我们缺的是具有专业知识能够维护异议人士合法权益的辩护律师!
诚哉斯言,大陆有12万执业律师,敢做这种人权案子的律师不足10人,郭律师正是这样的人权律师。我多么希望郭律师能回国继续从事他的律师职业,要知道,他还是中国屈指可数的优秀海事律师呀。万没想到,6月4日,他竟然发表了退党(九三学社)、团、队声明,表示了对中共彻底决裂的姿态。
我认为,郭律师的这个声明是一篇《多余的话》,理由如下:
其一、正如郭律师在声明开头部分所写的,所谓的退党、退团、退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郭律师的政治态度路人皆知,上海司法当局同样心知肚明,到了国外再发表这样的一个声明实在是多此一举。
其二、所谓的“百万退党”是海外激进团体搞地对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没有多少正面价值的政治活动,并且推进这项活动的团体也不是什么健康的力量,这是我跟许多朋友的共识,我很困惑作为理性法律人的郭律师,为什么要趟这湾浑水?
其三、郭律师退党声明一发,等于断绝了在目前体制下再回大陆做律师的可能,甚至能不能回国都成了问题。作为一个专业律师,这样的结果未免太残酷了。我曾经在《大上海的听证会》中借王建波(剧中人)之口做个这样一首诗送给老郭:
一从八九起风雷,
神州处处走怨鬼。
忍看工农变黑奴,
更闻朝晖成劫灰。
只手敢擎正义剑,
寸心能昭自由碑。
君今无奈辞国去,
民有遗恨可问谁?
我当时已经预见到他可能会出国,并且我也预见到他可能去国不归,所以有“君今无奈辞国去,民有遗恨可问谁”的委婉劝戒,没有预见到的是,他采取的是这样一种不留任何后路的做法。
在推进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的事业中,作为知识分子,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会角色,都有自己可以做、应该做的那份工作,作为法律人的律师,更重要的是“做事”,而不是“说话”。在目前的形势下,律师“越位”,那就可能做不成律师,承担不了本来应该承担的那份社会责任了。众所周知,我本人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
我当然知道郭律师是被上海司法当局逼上了梁山,我还知道郭律师出国之前司法局对他进行了卑鄙的威胁和人格羞辱,但是这一切就能成为一个有担当、有社会责任的律师自我逃避的理由吗?
我知道郭律师有自我选择的自由,我其实也没有资格对他说三道四。之所以说这些话,不过是作为朋友和同行的一点意见。如果郭律师能看到这篇文章,希望他能够谅解。
最后,我还要仿前人赠周扬的诗,再写一首赠郭律师:
维权事业已成灰,
律坛大侠去不归。
英雄总爱嘴上斗,
鄙人不吃眼前亏。
刘路 2005年6月6日于青岛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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