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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永逸地说清权威、政教合一与邪教等问题----提上来答sanlei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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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天翁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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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怎么叫这么个名字?真别扭,让人写起来多麻烦:)
刚才下去了,没看见你的回答,对不起。刚才看了一下,觉得你的回答太乱,我尽己可能澄清一下你的混乱吧:)
一、权威:通过崇拜、尊敬、敬畏或恐惧的机制使人服从的一种支配力,可分为世俗权威和精神权威。
1、世俗权威,在现代文明国家也就是政治权威。政府对公民行使这种支配力,主要作用于公民对违抗命令的预期中的物质性后果的恐惧。在野政党上级对下级行使这种支配力,主要是作用于后者对抗命可能招致预期利益丧失的被动担忧或是指望提拔的主动进取精神。
请注意,我从来没有说过通过允诺分肥产生的世俗权威不合法,你把它和精神权威混淆起来了,然后再驳斥我一通:)我也不认为公众有监督法轮功公开内幕的必要,因为它并非政府机关。我只觉得大众有必要敦促他们放弃政教合一。
2、精神权威:某些“大祭司”(High priest,请注意,这是广义用法,并不特指教士)靠作用于大众内心的善恶意识、是非感、崇高感等心理机制唤起大众的崇拜、敬畏、盲从、牺牲和献身精神的精神支配力。可以进一步分为道义权威和宗教权威。
a、道义权威:主要的精神感召力来自于道德,最典型的就是孔孟之道。一个人只要修身到一定程度,便可以成为“圣贤”,获得支配他人的能力。在现代,政治家和政党也千方百计把自己打扮成道德权威,但比起宗教权威来很不成功,在现代社会基本上没人买账。例如西方公民普遍认为道德来自于教会,不是政府的business。西方只有右派政客喜欢玩这套,所以,应该说现代西方政府的权威基本是世俗权威,精神权威可以忽略不计。
b、宗教权威:主要的精神感召力来自于形而上的彼世,作用于大众对造物主的崇拜、对永生、赏善罚恶的最高裁判者的企盼与敬畏、对“灵魂净化”的“灵欲”等心理机制。它常常同时包容了道义权威。实际上,几乎所有的宗教权威同时都是道德权威,在教徒心目中,“上帝”首先是“善帝”(当然,由中国人冒充的基督徒未见得有此观念)。
无论是政治权威还是精神权威都是维持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一个有趣的现象是:社会越落后,统治者对子民拥有的权威中含有的精神权威成分越高,世俗权威成分相对就越低(秦皇朝似乎是例外,所以为时最短),传统中国和中世纪西方都如此。所以孟德斯鸠说中国君主制的基础是恐怖完全是皮相之见。随着社会生产力进步,社会越来越物质化,政治权威和精神权威从此分开,而且精神权威也逐渐式微,只剩下世俗权威一枝陈独秀。由此导致道德水平降低和犯罪率上升,无论中外,这似乎都是个普遍规律。
二、政教合一
我已经说过了,政教合一就是把政治权威(也就是世俗权威)与精神权威(主要是指宗教权威包括其产生的道德权威)结合在一起。如果国家元首同时也是教主或该教造出来的神,各级政权机构也就是各级教会,那么这种国家就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如果某政治组织的党魁同时是教主或该教造出来的神,各级机构也就是教会的各级组织,则该组织就是实行政教合一的组织。根据这标准,法轮功就是实行政教合一的政治-宗教组织。
三、政教合一的组织并不犯法,但必然是邪教组织
政教合一的组织并不犯法,因为它并非执政党,并未把意志强加到全民头上去。但这种组织完全违背现代民主自由观念,具有潜在的危险,必须加以道义上的谴责和反对。
所谓“邪教”不是法律判决而是道义批判。我认为,区分正教与邪教的最主要标准就是基本教义是爱还是恨。如果是大慈大悲的人道关怀,那就是正教,如基督教然。如果充满残忍的报复思想,则一定是邪教,如马列邪教然。邪教虽然不一定从政,但因为从政(特别是参与东方政治)使人疯狂,使人充满仇恨,所以实行政教合一,将自身组织化为强大的政权颠覆工具的宗教组织必然是邪教组织。但这并不构成镇压理由,除非他们犯法。
希望这些颠扑不破的澄清一劳永逸地结束了争论:))----我当然也知道这是一厢情愿。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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