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鲁迅的最后十年(十)--言论封杀中的顽强抵抗 zt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鲁迅的最后十年(十)--言论封杀中的顽强抵抗 zt
CAOGEN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5/03/12
文章: 886
经验值: 920
标题:
鲁迅的最后十年(十)--言论封杀中的顽强抵抗 zt
(579 reads)
时间:
2005-7-02 周六, 上午7:14
作者:
CAOGEN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鲁迅的最后十年(十)--言论封杀中的顽强抵抗 zt
摘录自:林贤治
chinatown.coolfreepage.com
权势者和无权者之间有一个长期争夺的地带,就是话语权,即言论自由权。
对于无权者来说,他们所要的只是表达的权利;而权势者制造沉默,封闭和垄断发出声音的权利。当无权者能够自由地集会聚会,自由地表达自己时,就会形成公众舆论,大家不但有了知情权,通过传播获得各种隐秘的消息,而且还会互相散布、扩充不满的情绪和不安分的思想。
这样,“公民”也就成了扰攘的“公众”,为统治者所安排的良好秩序就有可能出现混乱,甚至遭到颠覆。当然这是不允许的。为此,权力者必然要动用各种工具手段,以控制舆论,禁止集会结社和言论出版自由。书报审查制度,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在古希腊雅典,苏格拉底就是以言论罪被处死的。中国的秦始皇焚书坑儒,虽然不能说堪称独步,在世界史上也仍然不失为一大壮举。中世纪教廷的“禁书目录”是著名的,它在绵延的几个世纪中不断增加,直至近期才得以解禁,可知政治和宗教的独裁者对于书籍和思想的嫉恨,是如何的广泛和久远。
社会不可能没有异样的声音。即使从统治的利益出发,统治者也不可能长期不顾及于此;当然这样的统治者,大抵来自历史上专制传统比较薄弱的国家。有名的例子,是在美国宪法史上杰斐逊总统提出的宪法修正案,即“人权法案”。这法案中,他认为出版自由是“通往真理的最有效途径” ,“那些害怕自己的行为受到查问的人,首先禁止的也是出版自由。”
在世界范围内,主要在欧美地区,书报审查制度在19世纪已基本结束,对于出版物的控制和各种禁令已被取消。然而,正当这一中世纪的专横制度在世界广大地区进入消亡的时候,在东方这个有着“焚书坑儒”传统的古老国家里,却是大行其道。
国民党于1927年制订了《新闻法》《出版法》等,并成立了书刊审查机构,与特务手段相结合,控制了全国的新闻出版界。二十年代以后,全国出版业集中在上海,占全国总量三分之二以上,仅1929年出版的社会科学的译著,包括马克思列宁的著作,多达150多种。因此,在书报审查制度实施期间,上海不能不成为首要的受害地区。
1928年,国民党当局颁布了《著作权法》,规定出版物如有违反“党义”,或其他“经法律规定禁止发行者”,拒绝注册。1929年,公布《宣传品审查条例》,同年还颁布了《查禁反动刊物令》等法令。1933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查禁普罗文艺密令》,附抄作家名单,行动明显政治化,惩处手段也更为严厉。1934年2月,中央宣传部突然发文,一举查禁上海出版的149种文艺图书,震动了上海书业界。
在审查过程中,检查官随意删改,而且被删处不许留下空白,即所谓“开天窗”,不使留下刀斧的痕迹。据国民党中宣部文件,1929年至1934年间,被禁止发行的书刊约887种;1936年查禁社会科学书刊676种。除了上海,仅北平一地,1934年焚毁书刊1000多种。除书籍遭灾外,还查封捣毁出版机构,迫害出版界人士。如1929年查封创造社,1930年查封上海现代书局,1931年查封北新、群众、东群等书店等。
当然,国民党政府在出版物上也并非只有破坏,没有“建设”。有不少官办出版机构,发行书刊不在少数。据1936年国民党政府《内政年鉴》统计,全国报刊共1763家,其中党政军报刊占三分之一。在出版界,有大量数学教科书和童话书,极力赞美“春天” 的书,商业消遣性倾向愈来愈严重,而严肃的,进步的,带有革命倾向的书刊,却只能采用假书名,假封面而艰难面世。
鲁迅在上海十年,同国民党的书报审查制度相始终,真可谓“运交华盖”,没有选择和退避的余地。从左联青年盟友被害起,他便致力于揭露国民党的禁锢文化政策,由于书报审查直接威胁到他的生存,他不能不设法改变自己的写作策略,开始他的谓之“带着镣铐的进军”。
在一个失去自由言议的环境里,鲁迅特别注重史料的保存,他说是“立此存照”,使罪恶的形相不致于轻易自行消匿。他揭露说,“中国的焚禁书报,封闭书店,囚杀作者,实在还远在德国的白色恐怖之前”。
和读者相见的,鲁迅认为都是“奴隶文章” ,就是失掉反抗意识,缺少独立思想,没有骨气的文章。对此,他写道:现在的文章,是不会有骨气的了,譬如向一种日报上的副刊去投稿罢,副刊编辑先抽去几根骨头,总编辑又抽去几根骨头,检查官又抽去几根骨头,剩下来还有什么呢?
在揭露国民党的专制文化政策时,鲁迅常常“算旧帐”,剖析明清文字狱。他要让青年读者明白,中国的统治者及士大夫文人,是历来如此的。“宋曾以道学替金元治心,明曾以党狱替满清箝口。”种种的“治心”“箝口”法,都无改于改朝换代的结局,那就是专制统治的覆亡。
以鲁迅这样的反抗政府的有影响的人物,必然最先感受到出版界的这种压力。而且是愈到了后来,压迫则愈甚。他说:“我的全部作品,不论新旧,全在禁止之列。当局的仁政,似乎要饿死我了事。”后来不在日报上投稿,只应付杂志约稿,而且为此不得不做得更“含糊”,更“晦涩”,更“吞吞吐吐”,结果还是不行。例如像他自己说的,有一篇短文,“是讲旧戏里的打脸的,毫无别种意思,但也被禁止了”。
《病后杂谈》,“被检查官删去四分之三”。《病后杂谈之余》,也都是删之又删的。还有《不知肉味和不知水味》,被删掉了后半篇;《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一篇中,凡是对于求神拜佛略有不敬之处,即被删除。《脸谱臆测》不准发表;《阿金》则“不但不准登载,听说还送到南京中央宣传部里去了”。
《二心集》,全书38篇,被删22篇,故名《拾零集》,由中央删剩,应当准许发卖的了,但运到杭州去却仍被没收,理由是:“这里特别禁止”。《集外集》也被删去10篇,后来编入《集外集拾遗》出版。被禁止出版的还有《门外文谈》,编译的《竖琴》、《一天的工作》,以及杂文集《准风月谈》也遭到查禁,主编的《译文》则被抽去稿件。到了后来,甚至于扣留原稿。
“在报上,我已经没有发表的地方。……黑暗之极,无理可说,…”至1935年,又说:“他们的嘴就是法律,无理可说。所以,凡是较进步的期刊,较有骨气的编辑,都非常困苦。今年恐怕要更坏,…”“官老爷痛恨我的一切,只看名字,不管内容”;“权力者的砍杀我,确是费尽心力,而且他们有叭儿狗,所以比北洋军阀更周密,更厉害。”
其实,压迫从四面袭来,倒是比他预想的要险恶得多。好在毕竟是战士,对中国这“老社会”看得深透,而有着“韧战”的准备。就在这连发表作品的权利也遭到剥夺的境地里,他的文章不但不见减少,反而数倍于前。
然而,文网遍于国中,鲁迅不能不找寻“钻网”的法子。事实证明,他是世界上一流的游击专家。首先是使用笔名。他一生共使用笔名140多个,仅1932年到1936年四年间就多达80多个。一个作家笔名之多,在世界文学史上,恐怕也是首屈一指的。有的笔名很有深意,如“洛文”,就是党棍赠他的“堕落文人”的谐音的缩写;“越客”有复仇之意;“何家干”更妙,模仿检查官口气,颇带角逐的悬念。
笔名的使用,与正文往往有着有机的联系,增强了文章的内在张力。官方检查机关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写什么”上面,鲁迅则避其锋,更多在“怎么写”方面用力,迂回逼近目标。《自由谈》迫于形势,曾经刊出“吁请海内文豪,从兹多谈风月”的启事,鲁迅便说:“月白风清,如此良夜何?”好的,风雅之至;但是,“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不也是涉及风月的一联古诗么?可见任何材料,都可以做为思想的载体,封锁不住的。
就拿自己做的杂感来说,他谈历史,谈文化,谈典故,谈洋人,题材似乎距离中国现实十万八千里,其实无一不息息相关。在文风方面,比起《热风》时期的哲理化和《华盖集》时期的论辩色彩,这时的文章明显地更趋曲折隐晦,至于旨意,他是决不肯自行加以掩盖的。
但是,这样一来,又难于瞒过嗅觉灵敏的叭儿了。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于是办“地下出版社”,自费印书。如以“三闲书屋”的名义出版《毁灭》、《铁流》、《士敏土之图》、以“诸夏怀霜社”的名义出版瞿秋白文集《海上述林》,还支持叶紫萧军等以“奴隶社”的名义出版“奴隶丛书”。非法出版,却也安然无事,专制的铁掌总算留下了漏光的缝隙。
在重新发表或出版的文字里,鲁迅不忘在被删的地方加印黑点或黑杠,以示被删过的痕迹。这也一如他在别的场合里说的,一以作黑暗和挣扎的纪念,二是特意给留下“党老爷的蹄痕”。
以一个人的力量,如何可能敌得过一个政府呢?鲁迅眼见他的文章到处遭禁,晚年不时流露浓郁的乡愁,好像与战士的状态颇不相称似的,由此可见战斗的艰难。在《后记》中,鲁迅说:“目前的中国,真是荆天棘地,所见的只是狐虎的跋扈和雉兔的偷生,在文艺上,仅存的是冷漠和破坏。”
然而,就在这样的环境中,文人们却在一味地抨击杂感。知识分子作家的状态,在专制主义的恐怖之下,已然失去了正常的思考和创造能力。鲁迅的悲愤并不限于个人际遇,他的心是广大的,深知个人与时代的命运扭结无法拆解。所以,在他痛苦之极时,只好叫道:“我们活在这样的地方,我们活在这样的时代。”
作者:
CAOGEN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2.999074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