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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与信天翁同志小谈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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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与信天翁同志小谈法律问题   
林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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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与信天翁同志小谈法律问题 (1365 reads)      时间: 2005-6-29 周三, 上午12:3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与信天翁同志小谈法律问题

林思云


这两天与信天翁同志的辩论,最大的感触是老信的辩论法,善用一种称之为“深挖动机”的手法。老信同志自信有一双能看穿对方内心世界的“隧道眼”,能推测出对方没有说出的话外音(笑)。

还是把话收回来法律问题吧。我觉得老信对“法律”的看法,有些地方值得商榷,这里与老信小谈法律的问题。

老信在《邑水寒被成功“策反”乃是以思云为代表的某些在日华人的伟大胜利》中这样批评我:“但来中文网上这么搞,颠倒是非,硬要说日本发动侵略战争不犯法,中国人抵抗反倒犯法,日军实行人道主义,而游击队却无耻地利用人家的人道主义搞肉盾战术,这TMD天下还有是非曲直么?看了这种谬论还能心平气和,恐怕活佛也做不到吧?连我这崇洋(包括日本)媚外的大汉奸都要跳起来大打出手,何况是中立读者。”

日本发动侵略战争是不是犯法,中国的游击战是不是违法,首先要搞清楚我们谈论的“违法”与“合法”,指的是那家的法律。因为法律不是自然规律,而是人制定的,因此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这应该是一个常识性的前提。

同样一件事,根据中国法律是犯法的事情,但根据日本法律却可能是合法的。比如一个人娶两位太太,在中国肯定是犯了重婚罪,要判刑罚款,而根据沙特阿拉伯的法律,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正当行为。假如一位沙特阿拉伯男士娶了两位中国太太,中国能指控沙特阿拉伯男士犯了重婚罪吗?

如果根据中国的法律和惯例,日本发动侵略战争是犯法的,中国游击队的肉盾战术是合法的,这点我想老信也没有疑问。如果老信是根据中国的法律惯例来评论日军和中国游击队的战术合法性,我对此毫无异议。不过我在前文中明确说明,我的讨论是基于《国际战争法于国际惯例》条例来进行讨论的,当然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是不是在中国也适用,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老信曾经这样追问我,让我必须回答的两个问题:

老信的第一个问题是:“日军发动侵略战争是不是引出肉盾战术的原因?”

这个问题在西方的法庭上辩论的话,可以说“不是”。因为如果按照严格的法律推理,中国对付日军的侵略,即可以使用“肉盾”战术,也可以不用“肉盾”战术而用其他的战术。“肉盾”战术并不是中国对抗日军侵略的唯一选择,所以日军发动侵略战争不是引出“肉盾”战术的必然原因。当然这个问题在中国的法庭上辩论的话,结论可能会是另外一回事。

老信的第二个问题是:“那(侵略战争)算不算不人道?如果算,到底它和肉盾战术哪个更不人道些?”

这个问题的答案,也要看用什么法律来解释。这里我试图用《国际战争法》来解释这个问题,老信如果按照别的法律得出不同的结论,也不能算我说错了。

《国际战争法》的详细内容,楼下英子网友已经贴出了,老信应该仔细看过吧。为了保险起见,我在这里再重新引用一次。

【《第三十七条对背信弃义行为的禁止》:一、禁止诉诸背信弃义行为以杀死、伤害或俘获敌人。……下列行为是背信弃义行为的事例:……(三)假装具有平民、非战斗员的身份。】

中国的抗日游击队,用假装具有平民、非战斗员身份的方式来杀死日军,按照国际战争法,这算是背信弃义行为,也就是犯了“背信弃义罪”。在1907年的《国际战争法和惯例中》(中国也是签字国),确实有禁止军人化装成平民参战的条款。如果根据《国际战争法和惯例中》,中国游击队的战术,怎么也无法得到一个合法的解释。

于是老信就来了一个高明的强辩术:你不是说我违法吗?我指出你作的事情比我更违法,这样看你还说什么。所以老信提出了这个“侵略战争和肉盾战术哪个更不人道”的问题。

其实“侵略战争和肉盾战术哪个更不人道”的问题,是一个“关公战秦琼”的问题,两者本来就没有可比性。日本发动侵略战争,在国际法庭上判为“破坏和平罪”。“背信弃义罪”和“破坏和平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因此无法比较哪个更不人道。

中国不是一个法制国家,中国很少有普法教育,中国人大多没有法制概念,当年那些抗日游击队大概也不知道肉盾战术违法了国际法。最近国内拍摄的抗日电视连续剧,也还是出现很多游击战员化装成平民混进城里,干掉日本鬼子的剧情,而且对这样的行为给予赞赏。看来中国的电视剧编导也不知道肉盾战术违法了国际法。如果西方人看了中国的抗日电视剧,我想他们很可能会对这样的剧情提出异议。

如果中国不准备走向世界,那么也无所谓什么国际法,只要中国的国内法就行了。但如果今后中国希望与国际接轨的话,希望走向世界的话,普及对中国老百姓普及《国际法》的常识,我应该是很有必要的。中国今后的电视剧,最好不要出现肉盾战术的剧情,至少不要以赞赏的方式来处理这样的剧情,这也算是有助于普及国际法常识的一个方面吧。

我相信老信的国际法常识,肯定比国内的普通老百姓多得多,但似乎仍还是属于需要接受普法教育的阶段。(这是个人看法,不敢保证正确)。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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