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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用林“叛逃”事件--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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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用林“叛逃”事件--缺了什么?
晴天霹雳
加入时间: 2005/02/23
文章: 150
经验值: 617
标题:
陈用林“叛逃”事件--缺了什么?
(503 reads)
时间:
2005-6-16 周四, 下午3:03
作者:
晴天霹雳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陈用林“叛逃”事件--缺了什么?
--如果不是火坑,就请陈用林、郝凤军等跳下
现在,让我们把网上所有通过《大纪元》公开发表了的有关陈用林事件活动的报导作为我们情报的来源,采用“逆向思维”情报分析的一个特定方法--没有发生的是什么,看一看有没有显著的不合理之处,看看这些情报能不能给我们一个有价值的结论。
特别注意,这里说的是有关的“活动”,即那些绝大部分由法轮功组织为主导的有关“活动”,而不是陈用林说了什么或做了什么。
总结下来,围绕陈用林“叛逃”事件,我们从《大纪元》等法轮功网站和其他中、英文网站了解到,主要由法轮功团体或与之相关的机构所组织、安排的活动主要有:
(1)“六四”十六周年纪念会公开亮相;
(2)媒体采访;
(3)组织集会声援;
(4)联络其他“叛逃”中共官员印证陈用林关于中共境外监控法轮功和从事大规模的间谍活动;
(5)在美国通过游说公司向美国政府、议员施加影响;
(6)大规模地宣传,包括以陈用林等叛逃作为新的推动“退党运动”的号召
把以上已经发生了的活动,与法轮功组织一般比较典型、比较突出的活动进行比较,你能发现什么样的活动--缺了?
缺了什么?是不是缺了“控告中共政府”?
具体一点来说,法轮功团体怎么其他什么都想到了,都已经做了,或正在做,唯独“忘记”了在澳州法庭“控告中共政府”呢?
如果法轮功这一次在澳州控告中共政府,具体一点,可以直接控告中共驻澳州的大使馆或只控告中共驻澳州悉尼的总领事馆,控告的内容是在法轮功学员在自由民主的澳州竟然遭到监视和迫害,而陈用林,这个作为在中共驻澳州悉尼总领事馆的一秘政治领事参赞,他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监视法轮功等异议组织和人士活动的,他是一个直接证人,不但陈用林是一个直接证人,郝凤军也是一个直接证人,郝凤军不但是一个直接证人,郝凤军还有书面文件,这项控告的有关证据条件比任何先前法轮功团体在中国境外所进行的控告都强、都多,都直接,都容易证明清楚,胜算都大,影响力也大,给中共政府的打击力度也搞。可是,法轮功团体怎么“忘了”了?况且,认证和物证已经如此充分,媒体已经广泛报导了,不需要另作什么准备就可以控告了,再说立即控告,法庭也不是第二天就会举行听证的。
可是,法轮功团体的所有的相关活动当中,独缺“控告中共政府”,法轮功团体连人家澳州政府的外交部长唐纳都控告了,如此证据确凿,媒体反应冲天,不去“控告中共政府”岂不是怪事?
我们这里按照情报分析中“逆向思维”方法,找到了“没有发生的是什么”之后,我们就需要分析这是为什么。
这里有几种可能性,让我们来比较一下。
(1)法轮功团体真的是“忘了”--排除这种可能。境外控告中共政府官员一直是法轮功团体的主要“反迫害”活动之一,现在正是法轮功团体全面政治化,号召“退党”,“退跨中共”情绪激动的热闹阶段,法轮功团体绝对不会把这样一个可以“告垮中共”的机会给放“忘了”的。
(2)陈用林、郝凤军不同意在控告中共政府的时候出庭作证--不可能吧?陈用林、郝凤军实际上将来需要在法庭上说的证词,已经对媒体说了。凭什么能向媒体说的不能在法庭上再说一遍呢?
(3)法轮功团体认为陈用林、郝凤军如果在法庭作证,怕说不好惹麻烦--也不可能吧?现在陈用林和郝凤军已经对媒体说了的话,法轮功团体的媒体都积极报导,看不出一丝一毫有什么法轮功团体不满意的地方。
如果上面都不可能的话,那还有什么可能性让法轮功团体不去控告中共政府呢?这事情还需要等吗?
如果找不到别的可能性的话,矛盾又这么显著,我们不得不重新再回到上面否定了的三种可能性当中继续寻找--也许我们忽略了什么吧!
也许,我们忽略的是--陈用林和郝凤军等人,他们向媒体怎么说和在法庭怎么说是不同的,不同的不是他们说的内容和提供的文件,不同的是在法庭说话和向法庭提供文件,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法庭发现证人作了伪证,提供了假文件,那么证人就会为此受到惩罚,而有关媒体的宣传效应也会从此颠倒过来。
这样来看,(2)陈用林、郝凤军不同意在控告中共政府的时候出庭作证--有可能。(3)法轮功团体认为陈用林、郝凤军如果在法庭作证,怕说不好惹麻烦--也有可能。这“两者必居其一”的可能性有多大?
问题提到这里,我们虽然并没有得到很肯定的结论,但是我们已经把一开始说的那些搜集来的情报变成了有情报价值的内容了。
接下去,我们就法轮功团体如果在澳州向法庭控告了,比如说,中共驻澳州悉尼总领事馆,会发生什么呢?
(1)中共驻澳州悉尼总领事馆不应诉--谢天谢地,法轮功团体就赢了,赢在程序上。这种可能性还很大,法轮功团体在加拿大就这样赢过,其他地方是不是也这样赢过,我没有专门搜集这方面的情况,相信应该还有过。
(2)中共驻澳州悉尼总领事馆决定应诉--有什么不好。如果说万一胡锦涛不是江泽民,显然胡锦涛和江泽民很不相同,中共驻澳州悉尼总领事馆决定应诉,那会怎样?能怎样?怎么可能对法轮功组织不利?当面让中共尴尬,当面让中共出丑,当面指责中共,难道不痛快吗?这不应该成为法轮功团体决定控告中共的阻碍。
(1)和(2)的分析说明,法轮功没有决定控告中共,与考虑中共方面是否会应诉,无关。那么接下去我们就只能在与中共方面是否应诉无关的地方来继续研究。
(3)在澳州控告中共,无论中共方面是否应诉,法轮功团体都要向法庭呈递书面的证人身份资料,证人背景资料,证人陈述资料,有关的中共文件,等等,如果这些东西都绝对没有问题,那么谁还能想象出别的可能性导致法轮功团体在已经控告了人家澳州政府的外交部长的情况下,不去控告中共政府呢?假如这些东西只是有某些小问题的话,有什么理由不试一试呢?怕什么呢?
怕就怕,一旦控告中共,法庭调查可不是媒体调查,万一,算我瞎猜也可以,只要有一个重要的地方出错了,比如陈用林根本就不是中共驻澳州悉尼领事馆里负责监视法轮功的(他在澳州服务了四年,澳州情报部门如果不能知道他究竟是负责什么的,难道澳州政府的情报员都练什么功去了?),或者,郝凤军说的“610”从来没有红头文件而只有“加密传真件”,可是澳州政府的情报部门手里有关于“610”的红头文件(澳州政府的情报部门如果没有,可以跟美国政府的情报部门通融一下嘛!),人家可以通过“民间学术机构”提供给法庭,那法轮功团体的“两万斤大米”就“全完啦”!这些,是不是法轮功团体“忘记”控告中共政府所“怕”的?
刚才我说“算我瞎猜也可以”,这话还只说了一半,要证明我是瞎猜,法轮功团体最好立即、马上、毫不犹豫、分秒必争地--控告中共去。
既然陈用林说了,他是负责监视法轮功、民运团体、西藏团体、东突组织,还有台独,我不相信法轮功团体让陈用林、郝凤军等人提供如此直接的,第一手的证人证词和亲手获得的文件来控告中共,我们这里,真民运也好,“自称”是民运的也罢,谁能说一句不支持的话。
告吧,赶快告,坚决支持法轮功团体就着陈用林“叛逃”事件乘热打铁,“告垮中共”。不告的话,法轮功团体最好赶快给出一个理由,否则让别人找到理由,或者让我这样的人继续散布“瞎猜”的“中共领事馆写作班子”的论调,那就对法轮功团体更不好了。
这篇文章所提出的问题,一点也不多余。如果澳州移民当局问陈用林、郝凤军,法轮功组织为什么没有让他们作为证人,依该组织的“惯例”控告中共驻澳机构,两人准备撤销庇护申请呢?还是准备提供不合理的回答呢?(正义党 石磊)
http://cdjp.org/gb/article.php/3528.html
作者:
晴天霹雳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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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好像只控告酷刑等极端迫害,监视需揭露但不在此列。此文有有意陷害之嫌
--
常任委员
- (0 Byte) 2005-6-16 周四, 下午4:41
(140 reads)
又睁眼说瞎话了,我明师姐等前不久还在这里抓共特呢,你怎么贬低我们轮子功泥?
--
咱老百姓(真)
- (0 Byte) 2005-6-16 周四, 下午8:51
(106 reads)
正义党显然是在完成党的任务,但就事论事陈永林叛逃确实不应该大加宣传
--
安魂曲
- (379 Byte) 2005-6-16 周四, 下午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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