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早在中国出现,不要说商代已设有监狱形式,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便是成文法的先驱,其后每朝皆修制法律,见诸明文,如《汉律》、《唐律》、《明律》、《清律》等。现在的中共领导人口口声声说要“以法治国”,根据的当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奈何其中有可能是恶法,和真正的法理不同,根本不能达到真正法治的境界,也就是所谓“Rule of law”和“Ruled by law”的分别。比如真正的法治必须以公平为原则,违反该原则的则是恶法。二千年前的法家,起码也认识到立了该法后,立法者本身都要遵从,不能以绑束自己为由,获得豁免,如《管子.法经》云:“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这也是法律权威所在。可是,内地的法制做到这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