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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独立论坛新奸版主再次暗杀我所转故芦贴的强烈谴责[附对最新暗杀的第N次声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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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大郎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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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即时贴如下:
余大郎 难道独立论坛就风行暗杀?是否能给个公道?不给透明不给公道,奈天下论坛/网民何? 2005-5-28 11:08 [Click:0]
论坛大门八字开,
有理无派莫进来.
心虚理且怯,好官我自做.
一旦刀在手,所删贴渐多.
标准岂双重,公器当禁脔.
民主抑法制?南无阿弥陀!
徐水良对我诬陷诽谤,尔等任由高挂七小时(按朱贵计时).流毒严重,对余伤害甚巨.
我出一澄清,即以愤"耕夫"有"非独立"意见,立马移走.
而今我转为我辨诬的芦笛旁证贴,立即被删,也不给理由,形同装麻包,月黑风高投海...
这就是尔等"民主""法制"?我想请广大网民评一评,请所有华文论坛给个公道,
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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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大郎 你们怕真相,你们怕真理.口头的民主法制,实践的专制霸道. 2005-5-28 11:35 [Click:0]
一朝权在手,便把专政行.
欺世盗名终须还,口是心非小犬儒.
给予强烈谴责,要让天下网民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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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贵 : 告示摘要。 2005-5-28 10: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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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大郎 请问我转的贴标题可犯规?内容可有指网民动物字样?又为何删了? 2005-5-28 11:26 [Click:1]
请给出说明.
我看草虾说的甚有理,如按您"成语法",大家都麻烦,而且还要"矛盾江湖"何用?
朱贵 : 我没删您的帖。您转的帖就在楼上。 2005-5-28 11: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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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大郎 很遗憾!我这次在"矛盾江湖"上的贴标题是(再...再...),您看还在吗?这里是百慕大三角?! 2005-5-28 11:52 [Click:0]
您后来从"独坛"转来的,是留下了......
但先前您确是删了我在"矛坛"之贴,我一点不粗心......
唉,判死刑还给罪犯申诉哩.
都说我爱发飙脾气坏.都说我爱搅难"抱团".
我岂无原则哉?不搞"党同伐异",就是徐水良/高寒们说的:
"没人理/没人要".
切.虽千万人吾往矣!
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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