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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水:谁是法盲--浙江龙泉市农民林樟旺被逮捕实在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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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天水:谁是法盲--浙江龙泉市农民林樟旺被逮捕实在冤枉
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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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280
经验值: 24050
标题:
杨天水:谁是法盲--浙江龙泉市农民林樟旺被逮捕实在冤枉
(203 reads)
时间:
2005-5-26 周四, 下午1:51
作者:
东海一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日常生活中,我们看到很多荒唐的违法乱纪行为,都会抱之以鄙夷之口气,说:“真是法盲。”
而今,在浙江龙泉市公安局逮捕出资兴建农用机耕路的林樟旺先生一案件中 ,我们隐隐约约感到,警方有法盲嫌疑。
国家有关法律的一些明确规定表明,侵占农用地罪的犯罪构成有几个要件,其中一个就是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仅仅从这点看,林樟旺根本就没有违反法律,他出资修建姚坑村机耕路,并未改变土地使用的性质。
还有,各种土地使用的手续,都是姚坑村村民办理,如果说侵占农用地,那也不是出资者林樟旺违法,而是姚坑村违法侵占。林并不是机耕路使用的土地的所有者,仅仅是投资者,他所能够享有的不过是未来的预期收益,而不是用于这个道路的土地占有权,他根本不享有这里的土地占有权,于怎么能断定他侵占农用地呢?
一位法律专业人士马可波罗写道:“而且占用的20多亩林地多是荒坡、荒滩.泥土路及已被姚坑村民采伐过的荒地或山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有相关解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严重污染。”对耕地保护要求更甚于林地,难道开通黄姚村唯一与外界相通的生产、生活用机耕路是非农业建设吗?林樟旺等人没有犯罪的故意,没有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更没违反刑事法律,仅因林樟旺在投资中占有较大份额(百分之28)而逮捕,这又是哪家哪条法律?”
他修建了能够给闭塞了几十年的村民带来便利的道路,他弥补了政府几十年所没有做到的善举,他使用的荒地、废地等等,在那里荒废了许久日月,那里的农民久受交通闭塞之苦,这个时候公安的力量到了哪里?过问过那里生民的疾苦吗?想过利用那些废弃荒地吗?为什么一旦林樟旺等起而为民服务的时候,违法的大帽子就扣了过来?是一种什么力量推动龙泉市的警方如此不顾法律具体规定呢?
有两点推测比较可信:其一是因为林樟旺的内兄东海一枭(余樟法)先生,是个著名的独立异议人士,经常无情地批评这个社会的弊端,鞭挞政治腐败,呼吁自由民主,由此而是官方非常头疼的人物,于是为了切断他的亲友经济上发财之路,就惩治林樟旺,以达到彻底陷余樟法先生于疲惫无力的状态;还一种可能是,当地黑势力或恶势力,看到机耕路修建完成,经济上有利可图,就落井下石,坑害林樟旺先生,以便黑恶势力自己将来独吞机耕路的果实。
无论哪种,龙泉市警方都有法盲嫌疑。
杨天水于南京东山
2005年5月26日
作者:
东海一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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