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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你们好,我是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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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你们好,我是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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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你们好,我是王八蛋。" (294 reads)      时间: 2002-5-26 周日, 下午8:2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当王丹、杨建利的目标实现时



汗青



近日,着名民运领袖王丹在美国的反华宣传机器“自由亚洲电台”(王丹是该台

的特约评论员)向国内喊话,王丹以《当法律抵触了正义时》为题,认为民运斗

士杨建利的犯罪行为是“目的是为在中国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公民社会奠定道德与

文化基础,让民主得以广泛实施的那些基本的观念可以得到更多中国人的讨论与

认同。”(杨建利伪造使用假护照,这在世界所有的国家都是刑事犯罪行为。)



在王丹眼里,全球公认、天下共诛的刑事犯罪是“在中国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公民

社会奠定道德与文化基础”,如此丧心病狂,真令人瞪目结舌。厚颜至此,夫复

何言?要是王丹的理念真的得以实现,那么我们的社会将会是怎么样呢?一个以

刑事犯罪为文化道德基础的社会是民运精英的奋斗目标,这可是我们百姓能安居

乐业的环境?



在世界上所有民主先进的国家,无不法制荡然,法律都是具有极其威严的效力,

是真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社会。在今天的国

际社会中,绝大多数的国家都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方面的问题不大。而“有法必

依”则远非所有的国家都能实现,其中有一条明显的分界线,先进发达的国家做

的都比较好,而法制涣散、观念淡薄的几乎都是第叁世界国家,中国就是其中之

一。这和中国历来缺乏法制的观念有关,许多社会有识之士都大声疾呼,我们不

但要在硬件上敢上发达国家,在社会软件方面也需要奋起直追。



我们伟大的民运领袖们,当年为了自己出人头地的私利,毫不犹豫地把普通学生

的生命当赌注,视支持者的人命如草芥。在六四13周年前夕的今天,民运领袖们

的利益和世界公认的法律条款(强调:世界公认的法律条款,决非独裁者的私器

)发生了冲突,于是我们的精英们又重演故伎,毫不犹豫地攻击其一度大力鼓吹

的法制,突然间法制成了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弃之如敝履。



美国政府特别培养的王丹(没有任何基础,混了两年便送他一张哈佛超级文凭)

,也发挥颠倒黑白的特长,把一向缺乏法制观念的中国社会,硬是说公民抗法(

他所谓的恶法)是在中国文化历来缺乏的观念。当年煽动同学们去堵坦克送死的

王丹,今天又蛊惑国内的百姓(“自由亚洲电台”只对国内广播)去挑战法制、

去违法犯罪:“守法固然重要,但是当法律与正义发生冲突时,人们该如何做出

选择呢?‘公民抗命’就是选择之一”。



口含天宪的民运领袖们,一向认为自己是正义的化身,具超越法律,不受约束的

权力。民运犯罪就是法律抵触了正义。王丹的正义笔者不敢“貌似公正地”妄加

评论,类似的“正义”笔者到也有所闻,就是所谓的强奸犯罪逻辑。有些妇女被

强奸时,虽然被暴力奸污但出于生理的反应表现出一定的快感,有的罪犯就因此

认定他们的罪恶是崇高正义行为──为妇女带来了快感。面对法律的制裁,他们

就有权“进行公民抗命”,可以“和平、理性、非暴力”地越狱逃跑,当然越狱

是正义的,逃跑需要钱,政府不给逃跑费,当法律抵触了正义时,就可以“和平

、理性、非暴力”地盗窃、诈骗...。



只要拥有如簧之舌,那么拐卖妇女、贪污腐败、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等、等等

都可以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公民抗命”。



王丹为我们指出了当法律抵触了他的正义时的方向和出路。我们是否也应该想一

下,当王丹的目标实现后中国的社会将会是怎么样的呢,那时我们的基本人权能

有保障吗?我们的生活、财产能有保障吗?





20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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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抵触了正义时



王丹



你们好,我是王丹。美国二十一世纪基金会主席杨建利博士回国调查工潮状况而

被捕一事,引起在美华人的广泛关注。继纽约地区"杨建利后援会"成立后,5月1

5日晚上,波士顿地区"杨建利后援会"也在中国城成立。杨建利事件正在引起人们

更深入地思考,那就是反对运动的使命问题。



有人认为反对运动就是要推翻执政党,夺取执政权,这是混淆了反对运动与反对

党两个概念。反对党理应以政权更替为职责,但反对运动还包含更为广泛的目标

,那就是为建设公民社会树立规范,换句话说,就是进行民主精神资源的重组。



杨建利回国的意义在于:他用实际行动揭示了法律与正义之间的矛盾。当有些人

指责他用假护照回国时违法行为,并貌似公正地说“不管杨建利的动机如何,其

行为是违反中国现行法律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时,他们忘记了法律的基础是

什么。



法律的基础应当是正义,伸张正义就是立法的目标之一。守法固然重要,但是当

法律与正义发生冲突时,人们该如何做出选择呢?“公民抗命”就是选择之一。

当法律体现的是当权者限制人们的正当权益的意志时,公民有权利有义务以不服

从的方式,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则下进行公民抗命,这是公民社会的

基本社会规范之一,也是在中国政治文化中历来缺乏的观念。因为缺乏着公民主

动表达对恶法抗拒的理念,中国人才一直把民主的希望寄托在当权者身上。



杨建利不顾风险回国,第一是彰显中国人回国的自由,第二是为了以自己的事件

张扬公民抗命这一理念。这种行动,目的是为在中国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公民社会

奠定道德与文化基础,让民主得以广泛实施的那些基本的观念可以得到更多中国

人的讨论与认同。从这一角度说,杨建利的回国,指明了海外民运发展的一个新

的路向,那就是不仅在口头上宣传民主理念;而且在行动上树立一个现代公民的

权利与义务意识。



在5月15日波士顿地区后援会成立会上,与会者对上述问题进行热烈讨论,这表明

杨建利的行动达到了他的目标。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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