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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胡安宁证言:范似栋文所涉倒王事件中的连带"薛伟案"的前前后后以及我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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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安宁证言:范似栋文所涉倒王事件中的连带"薛伟案"的前前后后以及我的结论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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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胡安宁证言:范似栋文所涉倒王事件中的连带"薛伟案"的前前后后以及我的结论 (278 reads)      时间: 2005-5-21 周六, 上午8:5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前言]

今日,新老奸坛因范似栋先生所撰民运史的一节,拔地掀起一场风波.
从上帖跟贴到越洋电话,民运及网上知名人士/活跃分子们忙得不亦
乐乎.刚才范先生来电通知,原来余也牵涉到薛伟疑案中去了,而且据
说大有"权威证言"的作用.为此,我来这里留下有关证言,以示负责.

美西的一名戏子曾宣称:"余大郎永远不等于胡安宁",所以我今日
再郑重声明:胡安宁对其证言负一切责任,请版主毋删!

[证言]

一,倒王风潮中"薛伟案"的提出

17年前的1988年秋,在余丛(民联三届常委)/薛偉(民联三届监委主任)/
丁楚(委员,其时主管中春及民联财务,为总干事)等的策动下,在胡主席
的首肯下;我作为民联三届常委/总部办公室主任暨美东负责人,具体负
责操办"炮打王炳章"的所有事务,实际形同"大本营总参暨前敌总指挥".

我重建了本已瘫痪的纽约支部,发动了各支部,创办了"民运纪事",建立
了"三方联席会议",把倒王骨干(如吴XX,伍X)经程序紧急提到要害岗位,
并提案立了一组有关"法规"(但我忽视了对要害的财务部门的"督导",后
来正是丁楚"失街亭",被王/林/柯断了财源).其时,我认定必须"联薛倒
王",否则全军尽墨.

正方兴未艾时,在三方(总部/监委/各大支部代表)首次联席会上,王(炳章)
林(樵清)柯(力思)三常委联合提出了"薛伟案",并把一大迭材料抛到我面前.
我当即按既定方针反提案:"薛伟问题既与政治无关,先行搁置;留待以后再
讨论".我的提案获通过.但王林柯被开除后,随即,我因反对余/丁/车"开除
过半三大骨干盟员"提案不经程序非法"偷渡",与主席分道扬镳(此即徐/唐
等后来再三散布的"搅屎罪");便与钱达(后任台湾新党立委)一起辞去了所
有职务,从此离开了中春.所谓的"薛伟案",就此搁置.对此结果,我有始作俑
的责任.

二,第二次调查"薛伟案"的经过

我离开中春后,即任"纽约新闻报"主笔.某期,选用了HK前哨杂志莫利所写
的重提薛伟案文章.薛伟因此一状告到美国法院,要报社赔他$100万,要我作为
主编再赔他$100万,共$200万.嗣后,薛伟让XX给社长打电话,提出"开除胡安宁
即可撤案".此要求被报社拒绝.

鉴于历史及现实两方面的原因,我后来就让国内的友人动用关系在四川及重庆
地区相关六个公检法机关,调阅了廿多年前从预审原始记录到判决的所有"薛伟
案"材料,除作出总体报告外,还把主要考贝寄来纽约我处.

三,我复查"薛伟案"的结论

我证明:就我所见的"供词""揭发""判决书"及总情况报告书,并无任何非政治的
刑事或民事起诉内容.所谓"薛伟案",在中国大陆实属"反革命案".

虽然薛伟与我正在"打官司",我还是决定立即把所有一切对我不利的材料,托陈
军原封送交薛伟.此事,吴学灿可作旁证.

(证毕)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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