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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主义”:个人的还是“集体主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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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子
加入时间: 2004/03/12 文章: 2453
经验值: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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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汉子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理想主义”作为一种个人的信念或行为操守原则,不关别人的事,虽然人们可能有不同的理想,对不同的理想也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但至少我自己对“个人理想”没有任何兴趣作任何评论。不过我以为:这种东西其实已很难称作“主义”,因为它通常既不可能有什么完整的观念或概念体系,也与作为某种社会运动的“主义”完全不同。因此,与其称其为“理想主义”,不如称之为“理想”更恰当。“主义”云云,用在这里不过是一种夸张。
二、个人怀抱某种“理想”,如上所说,那是无可非议的。在我看来,别说“理想主义”,哪怕是“狗屁主义”,只要它是个人的,而不有损于他人和公共生活,则对他人而言就都无所谓。
三、不错,某些人希望别人认同自己的理想,为此常常会“布道”,即向他人宣扬自己的理想。这也很正常。我不能认同的是:某些人以为、甚至拐弯抹角地“宣布”,自己所怀抱的理想是天经地义的,别人乃至整个社会都必须认同并追随之。因此,他们对于那些不肯认同自己的理想的人,不是给予“劝谕”,而是横加指责,甚至辱骂(如给对方戴一顶贬义的“犬儒”帽子)。这是一种无端而可笑的道德上的傲慢,实质上是要将个人理想“集体主义”化,并试图在此基础上强制推行之;在当今中国的环境下,当然不可能获得他们所预期的社会效果。
四、我认为,严格区分政治哲学与政治现实,谨守二者之间的分野,是很有必要的。罗尔斯的正义学说,属于“政治哲学”的范畴,原则上不能直接付诸实行。如果有人对以上两种范畴不加分别,混淆政治哲学原则与政治现实(例如有人就曾把罗尔斯提出的某些政治哲学原则当作普适的“法律”条文),那他们大概只是一些“好读书但读不懂书”的读书人。
作者:大汉子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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