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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越南船民逃亡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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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越南船民逃亡记实   
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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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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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越南船民逃亡记实 (688 reads)      时间: 2002-5-25 周六, 上午8:26

作者:无名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史海勾沉

越南船民逃亡记实

● 李 何



政府设骗局万名儿童踏上异乡路



   美军于1975年4月撤离西贡时,13万越南难民随同逃出越南。从1977年起,开始有少量船民外逃,其后难民大量增加,于78年底达到顶峰。从75年5月-79年7月期间共有292315南越居民离境。后来外逃的船民是使用机动小船(速度:7海时/小时)逃抵香港、泰国、马来西亚、星加坡和印尼等地,65%的船民为华裔。与此同时,另外还有大量北越华人经陆路北逃大陆,这部分难民几乎全部为中国血统。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华裔居民成为难民哩?这要追溯其历史根源。

   (一)排华政策

   法国统治期间,越南约有170万华侨。华人语言系统包括有客家、福建、广州、潮州等地方方言,特别以南越的堤岸(西贡市的唐人街)更是一百万华人集中居住的地区。1955年,中国共产党政府鼓励越南华人加入越南国籍,78年前,华人处境仍属正常。1975年后,越南经济恶化,失去了美国经济援助,8百万人失业。由于天气恶劣,水灾风灾,影响农业收成,大米定量削减。加上越南入侵东柬埔寨,经济变坏更是雪上加霜。78年3月,3万间商店被关闭,79年3月华人学校被停办。政府发行新货币,居民持有的旧货币一夕之间变成废纸,更造成外逃浪潮。1976年7月,南北越正式统一后,越南政府发展新经济区,70万人离开西贡,被重新安置于远离城市的农村地区接爱再教育。越南政府把华人视为反动的第5纵队,执行驱逐中国人政策。1977年起,难民开始外逃。78年3月24日,越南政府向堤岸市的华人下手,出动30万青年,连同军警士兵逐屋搜查华人住宅,没收金条、货币、充公商品,收归政府仓库,关闭商店。安置16000人于新经济区。78年7月在南越驱逐华人出境。而在北越,数以万计的华人被驱逐北上,逃返大陆。每天约有4000人经由友谊关或东兴或由海路经北海入境,至78年7月止,在广西、云南两省已集中有16万中国难民。中国不得不于78年7月关闭中越边界。



   中越交恶,越南驱逐华侨以及中越边界纷争,中国于79年2月17发动中越边界战争,8.5万中国步兵于16天内攻占了5个越南省会。中国付了2万人的伤亡代价来教训越南,越方损失巨大,4个城市和320个村庄被毁,但损失最大的最终还是外逃难民。



   越南政府驱逐两种类型的居民出境:一种为华裔商人,另一种则为越南人,亦即在75年前同旧政权有关系的人如旧军人、旧公安人员、旧文职官员等,而北越难民更带有强迫性的被迫离境。越南政府明白宣布,如不离境,华人就将送去劳动改造营接受再教育。



   香港为越南船民的一个收容站。78年12月开始有南越船民,79年2月则有北越船民陆续抵港。船民于79年8月达到高潮,抽样统计数字显示,在79年1月-79年8月期间共有700条船只载运68678船民抵港,其中56%为北越华人,26%为南越中国人,5.5%(3800)则为北越越南人。北越船民离开东京湾出口,先抵海南岛,再沿中国海岸线驶抵香港。沿途经大陆各港口用黄金、珠宝购买燃料、食物并修补船只。中国当局一般不加阻止,任令船民外逃。



   越南当局迫害华人政策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中国外交部于79年7月指出,越-华难民问题是由于“越南当局的反动内政外交政府政策所造成的”。香港总督麦理浩79年8月9日讲话:“越南人不喜欢中国人,怀疑中国人,并迫使他们离开越南。”美国国务院也于79年6月16日发表声明:“越南采取由中央策划的放逐政策以驱逐全体华裔人。”至1979年中为止,已经有70万人逃离越南向外国寻求安全庇护,其中包括13万早期抵美的难民,20万北逃大陆的北越华人和29万的南越难民。由于抵达东南亚各国的难民数目巨大,1979年6月东南亚5国联盟外长会议(泰、马、印尼、星、菲)发表公报警告:“这些国家已不能再接纳更多的非法移民/离境人员/难民入境,而要将之遣返出境。”1979年7月20日联合国于日内瓦召开专门讨论安置东南亚难民国际会议。联合国难民高级专员公署(UNHCR)呼吁各国采取协调性国际行动以安置难民,并要求有关国家立即制止人口继续外流。高级专员啥特灵不点名指责越南政府驱逐华人,把它作为代替煤矿的第一优先出口政策。1979年1月,越南政府声明:“它准备向愿意离境人员(即船民)发出出口签证,但并非所有越南人都可以被准许出境,如下述的数类人员就不能离境:(1)担任军事义务人员;(2)掌握国家机密或担任重要生产性工作人员;(3)被审讯人员。1979年5月30日,UNHCR同意越南政府签署备忘录,亦即有秩序离境计划(ODP),其要点为”越南政府允许以家庭团聚或人道理由申请出境,其人员名单将由越南同接收国家磋商决定。双方同意者可符合出境资格;如只有一方同意,则将由双方或通过UNHCR讨论决定。但到了79年7月以后,仍有大量船民外逃,有些国家因此怀疑越南政府是否利用(ODP)计划作为合法手段以驱逐中国人出境。



   1979年12月越南政府向联合国秘书长瓦德海尔姆重申,经过一段时间后,越南将竭力制止非法离境。此后,越南政府便采取严厉手段,打击“非法”船民外逃,逮捕数千的外逃人员并当场枪毙外逃闹事者以至加强海岸巡罗。从此,越南船民数量大幅下降。



   (二) 投奔怒海

   越南船民外逃,除遭受风浪危险,还受到海盗袭击。在由南越湄公河三角洲至泰国南部海岸的航程中,经常遭到泰国海盗侵袭。典型的海盗行为为强奸、抢掠和杀人。(R.P.M.)。究竟有多少人死于海上途中?在上述的29万南越难民中,一种估计为(10-15)%,即3-4万人。据UNHCR统计,在1981年抵达泰国的难民船中,77%遭受过泰国海盗不止一次的袭击。在该年内共有571件死亡案、599宗强奸、243宗被劫持,至于1979和1980这两年有多少人遇害,则更没有统计数字。据UNHCR,从1975-78年底止,有31个不同国家(挪威、荷兰、联合王国……)的船只在公海上逞救起186船只上的8674船民,而在79年下半年,则有81条船的4031人在海上被救。



   现叙述两宗典型案例:



   1979年3月底,一艘载有237名越南人的MH-3012机船因发动机和水泵损坏,在海上漂流4天后被一艘马来西亚海军船只向相反方向把难民船拖走(即制止难民进入马国境内),期间,10人已因脱水死去。因难民船在下沉,该海军船才把剩下的生存者载走,最后只有124人生还。



   1979年10月19日,一般载有81名作家、文学家、艺术家、大学生和再教育营犯人的机船驶向马来西亚。3日后,机器熄火,船只在海上漂流。第10天后进入暹罗湾遇上一条渔船,船上渔夫在掠夺去难民所有珠宝、手表贵重衣物后,借给电池重新发动机器驶向泰国。但在第2晚,又碰上另一艘渔船,当发现再没有什么贵重物品后,渔船将难民船拖至泰国的称为KOKRA荒岛,中间曾有泰国海军船只经过并上岸查问,但并不施加逞救。随后,又有两批泰国渔夫登岸,分别继续搜索抢掠;而第二批渔夫则将男人带到一洞穴内囚禁,将妇女强奸。女人们后来逃到森林或山坡躲藏,备受蚊、蛇毒咬。但渔夫们熟悉荒岛地理,继续日夜搜索妇女。集体轮奸。难民在枪口威胁下只得含愤忍受。其后,又有另外3艘难民船被拖到荒岛,而第3条船中的16人,在抵达荒岛前已被淹死。该4艘难民船后于11月18日由UNHCR发现,将157名难民逞救回难民营并搜捕了7名泰国渔夫,控以强奸、抢掠罪,每人判刑16年。



   (三)出口难民贸易

   越南公安局(由内政部领导)公开向难民索取金钱、准许离境。公安以便衣人员身份,不在政府办公楼办公,以避免国际批评。南越华人外逃,要贿赂注册费(2400-3000)美元的黄金,儿童折半(1200-1500),5岁以下免收。公安索取费用后,船民才得购买船只,准备燃料食物。难民船由公安局的机动船护航出海。在越南南部及中部,这种交易都由省级公安局便衣人员批准。难民在离境前要签署志愿离境书,志愿将其财产捐献政府。每人限携带2两黄金(600美元)出境,其余上报的随身珠宝款项则没收充公。一般而言,南越难民外逃,其费用50%归越南政府,40%购买船只。食物、燃料,10%付给船主或中间人。北越难民付费较南越难民为少。现举一典型例子:北越海防市一位华人司机,于1979年4月驾驶一部机动舢板逃抵香港。他付出购船费用628元,并出售全部家俱、家当及储蓄;捐献政府公安局1371元,出口币费用3429元。政府官员索取这些费用后,批准船只离境。出口时又受到海岸巡逻队搜查,再额外付出1100元。该船只共载运100多北越人,共付出出口费用11429元,平均每人114元(美)。北越公安局甚至出售假的中国人证明给越南人,索价1429元/每张。北越越南人就以此为伪造文件逃抵香港。



   越南政府在这笔难民出口贸易中,搜到难民财富达30亿元。



   本文略去难民出口贸易中,由外国货船(如印尼的南方十字号。海风号和悬巴拿马旗的海康号)载运南越难民及走私黄金、珠宝等抵港的交易细节。这些交易大都是由中国人所组织,亦即由居住东南亚、港、澳、台等地商人以及计划从南越外逃的华人所组成。在这个难民贸易网中,越南政府从中介入谋取巨利,究竟介入多深则尚未公开。越南政府这种违背人道、丧失道义的非法行为,应该受到国际谴责。



   (四)加拿大接收船民

   1979-80年期间,加拿大接纳了6万越南难民。当时加国公众社会并不支持政府这种人人道行为。50%民意认为接收人数过多,船民不过是受到季节风和海盗抢掠的受害者而已。其后,支持政府政策的民意仍一直不占主要多数,反而过多争议于政府的不民主作风。争论意见集中于印度支那难民究竟是否为真正难民。他们之所以逃离本土并非由于种族、宗教或政治迫害,而是由于当地政府执行错误的经济政策。多数难民是用黄金贿赂出逃的,证明难民是经济移居者而不是真正难民。1979年4月,越南华侨共接受外地亲友汇款2.42亿作为外逃之用。许多难民携带有黄金、珠宝、玉器、外币,少数人携带额达1万元以上。如1979年底,一位堤岸市华人珠宝商,携带1.25百万的钻石出境;另一位华人妇女,抵达澳洲的达尔文港时,身上藏有25万现款、珠宝和黄金。大部分华人则携带数百-数千元的金叶外逃,这些都成为支持船民是经济移居者的理论根据。加拿大民意之所以反对大量接收越南船民,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些“外来人”,种族、文化背景和信仰都难以认同于加拿大人。更有人指责这种政策违反了加拿大国家利益,因为共产党国家就是要输出剩余劳工和敌对势力以巩固其社会稳定。如果船民以难民身份入境,根据国际法,他们具有加国立法所赋予的权利,所以不应当作难民看待。



   经过争论,人道考虑在人们的思考中占了上风,即政治难民概念适用于那些船民,他们冒着生命危险,逃离家园成为无家可归而要寻求另一种新的生活方式。难民定义当然不适用于经济移居者。难民是要经过甄别程序以判定其是否属于政治难民范畴,赋予以难民身份也不意味着把越南政府等同于德国纳粹政权。如船民符合难民资格,加拿大政府要给予免息贷款作为生活补助。从1979年1月1日-1981年3月31期间,每个成人难民发放750元,儿童375元,婴儿750元。加拿大政府并提供空运船运等运输工具接载难民从东南亚各地难民营运返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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