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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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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乡客
加入时间: 2004/06/10 文章: 141
经验值: 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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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异乡客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长期以来,中日两国政府和民间,对钓鱼岛(尖阁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各执一词,争论不休.而这中间,又以中国民间的呼声最为强烈,与之相比,中国政府的态度则显的相对比较暧昧,与日本政府的强硬态度和举措有着天壤之别!
这不由的使我感到比较疑惑,是什么原因让中国政府在这样大是大非的领土问题上表现的如此软弱,是惧怕日本?还是自觉理亏?或者是其它原因....
要解开这些疑团,光靠猜测,谩骂和义愤是没有用的,必须找出强有力的凭据,以事实来说话,以法律来说话!
在这之前,我们必须要先明白一些概念.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领土的概念?从一般意义而言,领土是指在一国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一国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他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又对领海的概念有了进一步的明确: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也明确了: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再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大陆架的概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大陆边包括沿海国陆块没入水中的延伸部分,由陆架、陆坡和陆基的海床和底土构成,它不包括深洋洋底及其洋脊,也不包括其底土。
了解了什么是大陆架的概念后,我们也要对什么是“专属经济区”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受本部分规定的特定法律制度的限制,在这个制度下,沿海国的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自由均受本公约有关规定的支配。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
1998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次会议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 二百海里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 ,则扩展至二百海里 ”。如果按此法律划分,钓鱼岛到确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范围内.
从中国出台的这部法律看,显然,中国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原则是完全一致的.似乎无可置疑,但是我们不应掩盖这样一个事实,中日两国领土之间的海域不足400海里,若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专属经济区200海里的规定,有相当一部分是重叠的,这就从客观上存在着两国专属经济区的划界的问题,中日海洋权益纠纷在所难免.
那钓鱼岛究竟处在一个什么位置?据资料显示:钓鱼列岛(日称“尖阁群岛”)由5个小岛和3个岩礁组成,岛上无人长年定居,总面积达63平方公里。其中最大的岛屿为钓鱼岛,面积43平方公里,海拔约362米。这些小岛位于台湾东北与琉球群岛西南,南距基隆市约92海里,距日本琉球群岛约73海里,但相隔一条很深的海沟。如以中日两国领土为参照,则钓鱼岛距离最近的中国领土彭佳屿与距离最近的日本领土先岛群岛各为90公里左右。可以说钓鱼岛的位置恰好在中日两国的中间。钓鱼列岛的8个岛礁分布在北纬25度56分及东经123度28分至124度34分之间,总的来说,其战略价值大于经济价值。(注:此为中方提供的资料,是否数据属实,尚待考证)
上述资料中提到的“中国领土彭佳屿”是台湾最北的一个岛屿,目前还属于中华民国(台湾)的管辖范围内.至少现在还不能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事实领土.
1996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关于排他性经济水域及大陆架的法律》,所谓“排他性经济水域”即专属经济区之意。该法规定“排他性经济水域,是由日本国的基线至从基线开始测量出的最近距离为200海里 的所有点所构成的线段之间的海域(领海除外)及其海床和底土”。该法还规定,在国家间海岸相邻或相向时,如果这一“从基线开始测量出的最近距离为 200海里 的所有点所构成的线段”超过了“从基线起测定的中间线(即与双方国家基线等距离的线)”时,“其超过部分以中间线为准(或以日本国与外国协商一致的取代中间线的线为准)”。这就是日方主张的“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关于大陆架,该法规定为200海里 “排他性经济水域”及其外侧相接海域的海底以下。日本对排他性经济水域和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和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次会议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一样,日本的这部法律也是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制定的,但它和中国的那部法律不同点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没有对重叠部分有明确规定,而《关于排他性经济水域及大陆架的法律》则规定了“其超过部分以中间线为准”.从这点来看,日本政府的作法似乎更有说服力.双方有重叠部分,就以中间线作为划分,一人一半,各不相涉.
而钓鱼岛的区域位置不但在日本国的基线至从基线开始测量出的最近距离为200海里内,哪怕以中间线划分,它也处在“等距离中间线”靠日本基线的范围内.日本政府就此声明“尖阁群岛”属于日本专属经济区范围也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无可厚非.退一步而言,哪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划定方式尚有斟酌之处,中国民间也不能一口咬定:钓鱼岛就是我们的领土.
毕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约国,在领土纠纷中,还是要以国际法为准则的!!
最后想说的是:在国际法上,对领土的占有往往先于对领土的所有,因为,有效控制是获得领土主权的主要条件.历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占有钓鱼岛,中华民国也没占有钓鱼岛,没有占有也就谈不上所有,既然没有所有权,那到了现时的法治时代,就只能一切以法办事了!!
作者:异乡客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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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于说了一整篇的废话。 -- v66 - (1148 Byte) 2005-4-29 周五, 下午6:41 (83 reads)
- 现在还没到凭实力就能把岛拿回来的时候,先等等吧. -- 人 - (0 Byte) 2005-4-28 周四, 下午3:14 (74 reads)
- 说了半天,居然是以日本法律为准 -- alv - (108 Byte) 2005-4-28 周四, 上午11:18 (83 reads)
- 说来说去,居然还是以日本自己的法律为准 -- alv - (115 Byte) 2005-4-28 周四, 上午11:15 (87 reads)
- 一看这文笔的出入有理有据!就知道是英子姑娘回来了。 -- da xiao - (0 Byte) 2005-4-28 周四, 上午10:52 (77 reads)
- 法律适用错误。海洋法公约的界定对象是海洋而不是岛屿。 -- 老道 - (39 Byte) 2005-4-28 周四, 上午6:55 (111 reads)
- 說了一大堆,联合国公约,大陆架延,嘰哩呱啦,全廢話.依靠實力,實際佔據就是國土 -- 飞云 - (331 Byte) 2005-4-28 周四, 上午6:25 (92 reads)
- 好!难得的扎实文字。欢迎异乡客网友! -- 信天翁 - (0 Byte) 2005-4-28 周四, 上午6:01 (122 reads)
- 得天翁夸奖 -- 异乡客 - (23 Byte) 2005-4-28 周四, 上午6:07 (16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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