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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鲁肃的“申诉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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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当初鲁肃的“申诉帖”
鲁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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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当初鲁肃的“申诉帖”
(328 reads)
时间:
2005-4-15 周五, 下午2:32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根据《海纳百川虚拟法庭规则》
二、 申诉和立案(二) 网友必须在论坛页面上以主笔名明确表示要求成立陪审团,同时寄EMAIL给法官,在EMAIL里应附上原贴及自己的第一版陈词。
的要求“网友必须……”,本人曾在“众议院”上此帖,别同时email至法官。该贴被删除。
1)本人在隔离令下达前已经声明要提出此申诉。
2)隔离期两周,申诉有限期限一周,所以不可避免在隔离期上诉。
3)本人不认为这是“违反隔离令的烂贴”。
以下是该帖。
=================================================
邋遢道士法官大人:您好!
本人决定申请法庭组织陪审团并就以下争议做出裁决:
1)本争议是3月22日在“斑竹02“与本人之间发生的。
2)争议焦点是对“585808“贴是否违反《论坛规则》。
本人认为:该帖触犯《论坛法规》2.1)“针对网友的个人资料(包括网友自己透露),如身份,年龄,性别等,肆意攻击,反复纠缠。"
斑竹02认为:
该帖不触犯《论坛规则》
申诉理由:
本人认为,
1)以性别对网友做侮辱性人格描述,不符合坛规的精神,也不符合坛规的具体条款,也是文明世界所普遍不能接受的。事关重大。不得不提请裁决。
2)原帖是否有“侮辱性”,可以由描述人与被描述人的当时关系状态作为依据之一,敌对则属于侮辱,非敌对则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被描述人的感受报告作为依据之二。
该帖作者在发生争议后已经修改了该帖的部分内容,但并不认为相关内容有任何触犯坛规之处。因此本人并不能得到完整原始拷贝。但所涉嫌部分考贝如下:
“要具体体会这些气质,其实并不用走远,在本坛就能看到负面榜样。最缺乏男人气的男人乃是余大郎,最缺乏女人气的女人我不能说,因为违反隔离令。”
申诉要求:
1)请陪审团裁决585808原帖是否触犯《论坛规则》;
2)如果是,鉴于该帖出现在网站首页导读,构成对网友造成伤害,特请陪审团提出对坛方的呼吁:坛方对受害网友表示致歉。
本人服从陪审团的判决。
谢谢法官大人。
鲁肃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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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你自己承认那根本不是为了主持公道,而是为了让我永世不得翻身的毒招,现在
--
信天翁
- (340 Byte) 2005-4-15 周五, 下午7:37
(12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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