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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法官大人的感言一, 突生疑问, 超速驾驶和帖子违规有什么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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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蹦儿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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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个问题可不可以这样理解:
驾车超速案是由明确规定的, 比如说时候65迈, 你开75以上警察就可以给你罚款单. 65~75之间, 警察就可以给你警告单子. 车速是由激光测速仪测的, 标准是严格明确的. 你犯了法就是犯了法, 又不着人为解释. 那时候你说"他比我还快"是在说他"犯了法", 为什么你不抓他.
别人犯了法没被抓到是别人运气好, 你眼馋是没用的.
帖子违规, 如法官大人所说, 由于坛规的不完整, 违规案不像超速那么黑白分明, 这里没有65这个数字, 法官和斑竹的解释权很大. 要解释坛规, 就必须参照其他案例, 不能凭空解释, 要不然的话就不公平. 当事人当然就有必要说服法官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来解释坛规, 当然需要引用其他案例. 应该注意的是, 这里引用其他案例并不是想转移法官的注意力, 去审其他的案子, 而是想说"他作那件是没犯法, 那么我这件事也没犯法".
也就是说, 其区别在于: 一个标准明确, 一个标准模糊; 一个是争"犯法是否受了罚", 另外一个是争论"我是否犯了法".
所以俺觉得法官感言中引用警察抓超速有些牵强.
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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