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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们的法律和他们的法律----请教马伪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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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们的法律和他们的法律----请教马伪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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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们的法律和他们的法律----请教马伪弟弟 (694 reads)      时间: 2005-3-31 周四, 下午8:4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本来<我们的民主和他们的民主>系列第四篇,就是准备谈民主与法律之间的悖论关系,那思路往简单处说,便是如此:

民主只能在法律框架内运作,犯法行为必定破坏民主。

暴力革命必然犯法,这是暴力革命不可能导致民主社会的一个原因之一。

因此,要最终实行民主,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斗争,以期逐步进化。所谓“无法强过恶法”的说道,完全是有害的。

悖论在于,专制者拒绝分享权力,必然会制订剥夺人民权利的恶法,最著名的例子便是南非白人种族政权通过民主立法,剥夺黑人公民权利并通过种族隔离法案,规定黑人必须居住于集中区域,甚至剥夺了人家和平抗议示威的权利。这种法律根本就无法通过合法斗争废除----如果你上街游行,人家就可以依法射杀你,这才引出曼德拉的恐怖活动来。

这就是专制社会要和平长入民主社会的最大难题,民主和法律在这儿成了个互相否定的关系:合法斗争不可能实现民主,而非法斗争更是南辕北辙。

这其实和我想跟你说的毫无关系,因为说了也没用,你不会明白我的意思。我想说的乃是,你天天在网上骂人“匪类”,所谓“匪类”,无非也就是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是不是阿?所谓“匪气”,就是目无法纪的暴民气慨,对不对?

问题是,你这指责根本就站不住脚。请问你,你指责人家犯法,到底用的是美国的法律,还是中国的法律?

如果是中国法律,我早在楼下告诉你了,1949年中共建“国”,30年后,也就是1979年,中国才颁布第一部刑法。在此前30年中根本就没有刑法,请问能判谁犯法?没有刑法作为标准去判罪量刑,本身就是犯法行为。

如果你按美国和其他文明国家的通行法律去判,那么,从我党发动暴力叛乱,直到建“国”以后所有的政治行为,统统犯法。例如镇反、土改、三反、五反、肃反、公私合营一化三改造、反右、反右倾、直到文革,全都是政府大规模违法乱纪抢劫私有财产,杀人越货,无一例外。

所以阿,毛共中国本是土匪政府治理的土匪国家。在这种国家还想去依法判罪,把罪责全赖到造反派头上去,这种impossible也只有你去尝试。

爱你喂,这难题该怎么解决,就请您这法律专家来判判八。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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